概述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消防滅火防護服 Protective clothing for firefighters
消防員在進行滅火戰鬥時穿著的專用服裝,用來對其上下軀幹、頭頸、手臂、腿進行熱防護,但防護服的防護範圍不包括頭部、手部和腳部。
3.2 防水透氣層 moisture barrier
用於阻止水向隔熱層滲透同時又能排出水蒸氣的防護服部分。
3.3 隔熱層 thermal barrier
用於提供隔熱保護的防護服部分
3.4 接縫 seam
面料的兩個邊緣的連線,通過縫紉或其他方式牢固地附在防護服上。
3.5 反光性標誌帶 reflective trim
縫紉在外衣上能反射光線作為標誌用的面料,有利於提高可見性。
4 款式、號型、規格
4.1 款式 本標準防護服的款式為分體式,由防護上衣、防護褲子組成,連體式防護服也可參照本標準的性能要求。
4.2 號型 號型的設定按GB/T1335.1、GB/T1335.2有關規定。
4.3 規格
防護服主要規格按GB/T1335.1、GB/T1335.2有關規定自行設計。
防護服主要部位規格允許偏差按表1規定。 表1 主要部位規格允許偏差 單位為cm
序號 | 部位名稱 | 允許偏差 | 備註 |
1 | 衣長 | ±1.0 | — |
2 | 胸圍 | ±2.0 | 5.4系列 |
3 | 領圍 | ±0.7 | — |
4 | 袖長 | ±0.8 | 圓袖 |
±1.2 | 連肩袖 | ||
5 | 總肩寬 | ±0.8 | 圓袖 |
6 | 褲長 | ±1.5 | — |
7 | 腰圍 | ±1.0 | 5.2系列 |
8 | 臀圍 | ±2.0 | — |
技術要求
5.1 設計要求
5.1.1 防護服的結構
防護服是由外層、防水透氣層、隔熱層、舒適層多層織物複合而成的。這種複合物可允許製成單衣或袷衣。並能滿足基本服裝製作工藝要求和輔料相對應標準的性能要求。
5.1.2 防護上衣
5.1.2.1 保護的區域
防護上衣應對消防員的上部軀幹、頸部、手臂和手腕提供保護,但保護的範圍不包括頭部和手部。防護上衣和防護褲子多層面料之間的重疊部分不應小於200mm。
5.1.2.2 衣領
防護服的衣領高度不應小於102mm,並應有搭接或扣牢配件。衣領的結構應包括外層、防水透氣層、隔熱層。
5.1.2.3 門襟
門襟的結構應包含外層、防水透氣層和隔熱層。
5.1.2.4 袖口
袖口應設計得使之能保護消防員的手腕,並防止燃燒的廢碎片進入到袖子中。袖口不得妨礙防護服的穿著,並應與防護手套的佩戴相配合。
5.1.3 防護褲子
防護褲子應對消防員的下肢和腿提供保護,但不包括踝部和腳部。
5.1.4 反游標志帶
反游標志帶應牢固地縫合在防護服上衣和褲子上,分體式防護服在上衣胸圍、下擺、袖口、褲腳處縫合寬度不應小於50mm的反游標志帶。反游標志帶的設定,應在其360°方位均能可見。
5.1.5 標籤的位置
標籤應放置在防護上衣前胸左側的舒適層上。
5.1.6 顏色
防護服的顏色為藏藍色。
5.1.7 輔料
a) 所有五金件應無斑點、結節或尖利的邊緣。並經防腐蝕處理;
b) 應選用具有阻燃性的縫紉線和搭扣,顏色與外層面料相匹配;
c) 防護上衣的前門襟處應選用不小於8號的拉鏈,顏色與外層面料相匹配;
d) 防護褲子的背帶應選用鬆緊帶。
5.2 面料性能
5.2.1 外層
5.2.1.1 阻燃性能
損毀長度不應大於100mm,續燃時間不應大於2s,且不應有熔融,滴落現象。
5.2.1.2 表面抗濕性能
沾水等級不應小於3級。
5.2.1.3 斷裂強力
經、緯向乾態斷裂強力不應小於650N。
5.2.1.4 撕破強力
經、緯向撕破強力不應小於100N。
5.2.1.5 熱穩定性能
經260℃±5℃熱穩定性能試驗後,沿經、緯方向尺寸變化率不應大於10%,試樣表面無明顯變化。
5.2.1.6 單位面積質量
單位面積質量應為面料供應方提供額定量的±5%。
5.2.1.7 色牢度
耐洗沾色不應小於3級,耐水摩擦不應小於3級。
5.2.2 防水透氣層
5.2.2.1 耐靜水壓性能
耐靜水壓不應小於17Kpa。
5.2.2.2 透水蒸氣性能
水蒸氣透過量不應小於5000g/(m2?24h)。
5.2.2.3 熱穩定性能
經180℃±5℃熱穩定性能試驗後,沿經、緯方向尺寸變化率不應大於5%,試樣表面無明顯變化。
5.2.3 隔熱層
5.2.3.1 阻燃性能
損毀長度不應大於100mm,續燃時間不應大於2s,且不應有熔融、滴落現象。
5.2.3.2 熱穩定性能
經180℃±5℃熱穩定性能試驗後,沿經、緯方向尺寸變化率不應大於5%,試樣表面無明顯變化。
5.2.4 舒適層的性能
不應有熔融、滴落現象。
5.3 整體防護性能
熱防護能力TPP值不應小於28cal/cm2。
5.4 針距密度
各部位縫製線路順直、整齊、平服、牢固、鬆緊適宜,明暗線每3cm不應小於12針,包縫線每3cm不小於九針。
5.5 色差
防護服的領與前身、袖與前身、袋與前身、左右前身不應小於4級,其它表面部位不應小於4級。
5.6 接縫斷裂強力
防護服外層接縫斷裂強力不應小於650N。
5.7 反游標志帶
5.7.1 逆反射係數
逆反射係數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逆反射係數 單位為cd/(lx·m2)
觀 察 角 | 入 射 角 | |||
5° | 20° | 30° | 40° | |
12, | 330 | 290 | 180 | 65 |
20, | 250 | 200 | 170 | 60 |
1° | 25 | 15 | 12 | 10 |
1°30, | 10 | 7 | 5 | 4 |
5.7.2 耐熱性能
在溫度為260℃±5℃條件下。試驗5min後,反光材料表面應無炭化、脫落現象。其逆反射係數不應小於表2規定值的70%。
5.7.3 阻燃性能
續燃時間不應大於2s,且不應有熔融、滴落現象。
5.7.4 耐洗滌性能
洗滌25次後,不應出現破損、脫落、變色的現象。
5.7.5 高低溫性能
經高低溫試驗後反游標志帶不應出現斷裂、起皺、扭曲的現象。
5.8 五金件耐高溫性能
試樣經高溫試驗後,應保持其原有的功能。
5.9 縫紉線耐高溫性能
試樣經高溫試驗後,應無融化、燒焦的現象。
5.10 重量
整套服裝重量不應大於3.5kg。
5.11 外觀質量
a) 各部位整燙平服、整潔、無燙黃、水漬、亮光;
b) 衣領平服、不翻翹;
c) 對稱部位基本一致;
d) 粘合襯不準有脫膠及表面滲膠;
e) 標籤位置正確,號型標誌準確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