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消防工作服又稱消防服、防護服、消防防護服、消防戰鬥服等。
消防工作服是保護活躍在消防第一線的消防隊員人身安全的重要裝備品之一,它不僅是火災救助現場不可或缺的必備消防工作服是保護活躍在消防第一線的消防隊員人身安全的重要裝備品之一,它不僅是火災救助現場不可或缺的必備品,也是保護消防隊員身體免受傷害的防火用具。因此,適應火災現場救助活動的消防工作服就顯得尤為重要。
現狀分析
消防工作服是隨著時代的變化而發展的。現在,消防隊員的服裝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上下一體的,另一種是上下分身的(上衣和褲子)。
消防工作服是在進行消防活動中,消防隊員用來保護身體的重要工具。因此,它必須具備以下特徵:
①從防護性來考慮,必須具有耐火性、耐熱性和隔熱性,還要具有強韌性,防止銳利物體的衝擊、碰撞等。另外,還要具有能夠阻止化學物質對皮膚的傷害的性能;
②適應外界的冷暖、風雨等環境的變化,能夠保持體力和旺盛的精力;
③從作業效率方面考慮,消防工作服應在作業中有活動餘地,儘量選用伸縮性能良好的材料,還有,衣料的質地和形狀、構造等方面也要認真研究。
④在安全管理和部隊統籌上考慮,上下級之間要行之有效,確保消防工作服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上下分身的消防服的優點是:安全性高(含下半身防護、全身的防護性高)、容易活動、不易沾濕、防水性好、耐寒性好、功能和外觀好。缺點是:散熱性差,體熱不易排出、造價高、衣體重。
上下連體型消防服的優點是,散熱性高,體熱容易排出、造價低。缺點是:安全性差、活動不便、衣體重。
技術要求
5.1 設計要求
5.1.1 服的結構
防護服是由外層、防水透氣層、隔熱層、舒適層多層織物複合而成的。這種複合物可允許製成單衣或袷衣。並能滿足基本服裝製作工藝要求和輔料相對應標準的性能要求。
5.1.2 防護上衣
5.1.2.1 保護的區域
防護上衣應對消防員的上部軀幹、頸部、手臂和手腕提供保護,但保護的範圍不包括頭部和手部。防護上衣和防護褲子多層面料之間的重疊部分不應小於200mm。
5.1.2.2 衣領
防護服的衣領高度不應小於102mm,並應有搭接或扣牢配件。衣領的結構應包括外層、防水透氣層、隔熱層。
5.1.2.3 門襟
門襟的結構應包含外層、防水透氣層和隔熱層。
5.1.2.4 袖口
袖口應設計得使之能保護消防員的手腕,並防止燃燒的廢碎片進入到袖子中。袖口不得妨礙防護服的穿著,並應與防護手套的佩戴相配合。
5.1.3 防護褲子
防護褲子應對消防員的下肢和腿提供保護,但不包括踝部和腳部。
5.1.4 反游標志帶
反游標志帶應牢固地縫合在防護服上衣和褲子上,分體式防護服在上衣胸圍、下擺、袖口、褲腳處縫合寬度不應小於50mm的反游標志帶。反游標志帶的設定,應在其360°方位均能可見。
5.1.5 標籤的位置
標籤應放置在防護上衣前胸左側的舒適層上。
5.1.6 顏色
防護服的顏色為藏藍色。
5.1.7 輔料
a) 所有五金件應無斑點、結節或尖利的邊緣。並經防腐蝕處理;
b) 應選用具有阻燃性的縫紉線和搭扣,顏色與外層面料相匹配;
c) 防護上衣的前門襟處應選用不小於8號的拉鏈,顏色與外層面料相匹配;
d) 防護褲子的背帶應選用鬆緊帶。
5.2 面料性能
5.2.1 外層
5.2.1.1 阻燃性能
損毀長度不應大於100mm,續燃時間不應大於2s,且不應有熔融,滴落現象。
5.2.1.2 表面抗濕性能
沾水等級不應小於3級。
5.2.1.3 斷裂強力
經、緯向乾態斷裂強力不應小於650N。
5.2.1.4 撕破強力
經、緯向撕破強力不應小於100N。
5.2.1.5 熱穩定性能
經260℃±5℃熱穩定性能試驗後,沿經、緯方向尺寸變化率不應大於10%,試樣表面無明顯變化。
5.2.1.6 單位面積質量
單位面積質量應為面料供應方提供額定量的±5%。
5.2.1.7 色牢度
耐洗沾色不應小於3級,耐水摩擦不應小於3級。
5.2.2 防水透氣層
5.2.2.1 耐靜水壓性能
耐靜水壓不應小於17Kpa。
5.2.2.2 透水蒸氣性能
水蒸氣透過量不應小於5000g/(m2?24h)。
5.2.2.3 熱穩定性能
經180℃±5℃熱穩定性能試驗後,沿經、緯方向尺寸變化率不應大於5%,試樣表面無明顯變化。
5.2.3 隔熱層
5.2.3.1 阻燃性能
損毀長度不應大於100mm,續燃時間不應大於2s,且不應有熔融、滴落現象。
5.2.4 舒適層的性能
不應有熔融、滴落現象。
5.3 整體防護性能
熱防護能力TPP值不應小於28cal/cm2。
5.4 針距密度
各部位縫製線路順直、整齊、平服、牢固、鬆緊適宜,明暗線每3cm不應小於12針,包縫線每3cm不小於九針。
5.5 色差
防護服的領與前身、袖與前身、袋與前身、左右前身不應小於4級,其它表面部位不應小於4級。
5.6 接縫斷裂強力
防護服外層接縫斷裂強力不應小於650N。
5.7 反游標志帶
5.7.1 逆反射係數
逆反射係數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逆反射係數 單位為cd/(lx·m2)
觀 察 角 | 入 射 角 | |||
5° | 20° | 30° | 40° | |
12, | 330 | 290 | 180 | 65 |
20, | 250 | 200 | 170 | 60 |
1° | 25 | 15 | 12 | 10 |
1°30, | 10 | 7 | 5 | 4 |
5.7.2 耐熱性能
在溫度為260℃±5℃條件下。試驗5min後,反光材料表面應無炭化、脫落現象。其逆反射係數不應小於表2規定值的70%。
5.7.3 阻燃性能
續燃時間不應大於2s,且不應有熔融、滴落現象。
5.7.4 耐洗滌性能
洗滌25次後,不應出現破損、脫落、變色的現象。
5.7.5 高低溫性能
經高低溫試驗後反游標志帶不應出現斷裂、起皺、扭曲的現象。
5.8 五金件耐高溫性能
試樣經高溫試驗後,應保持其原有的功能。
5.9 縫紉線耐高溫性能
試樣經高溫試驗後,應無融化、燒焦的現象。
5.10 重量
整套服裝重量不應大於3.5kg。
5.11 外觀質量
a) 各部位整燙平服、整潔、無燙黃、水漬、亮光;
b) 衣領平服、不翻翹;
c) 對稱部位基本一致;
d) 粘合襯不準有脫膠及表面滲膠;
e) 標籤位置正確,號型標誌準確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