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 為了認真並嚴格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有關安全 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堅持本廠“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的方針,完善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的監 督管理和領導,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實現以下安全目標責任: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條列;2、 將安全工作納入本崗位重要工作範疇和年度個人安全工作的總 體計畫安排、考核中,落實本廠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各項規章制 度,落實執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防止
安全事故的發生; 3、 確保本崗位所使用的機械電器設備、消防設備設施、工裝器具 得到有效的保養和維護,滿足並符合安全使用標準和要求; 4、 配合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巡迴檢查,嚴格交接班制度,執行設 備維護保養制度,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處理; 5、 積極主動配合本部門主管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統計 分析及整改責任,配合本部門的安全、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