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
豬籠的本意是:豬籠是為方便運送豬只而制,用竹篾紮成,呈圓柱形,作網狀,網口頗大,一端開口。也是古代的一種比較殘酷的私刑,如果在古代一個女子在婚前(訂婚)或者婚後,對她的未婚夫或丈夫不貞,並與其他的男的有染,她丈夫可以把她妻子抓去浸豬籠,就是把人放在竹子編成的籠里然後丟進水裡活活淹死浸豬籠作為舊時的一種刑罰,就是把犯人放進豬籠,在開口處困以繩索,吊起來,放到江河裡淹浸,輕罪者讓其頭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時候;重罪者可使之沒頂,淹浸至死。
在舊社會,如果發現女子與其他男子關係不正當,或者女子背著自己的丈夫在外面與其他男人調情,就可以報給村里或者其他基層的長老會,或者非常有威望的長老,一旦被確認成為事實,男的就會被亂棒打死,女的就會被放進豬籠扔入河中淹死。
男女有不正當關係,男子也有浸豬籠一說,一樣是很多影視劇中都表現。
來源
「浸豬籠」的出處應該已不可考究.。但由浸豬籠的意思及當時的社會可推測到以下的由來:
1。浸豬籠其大致是指被浸的男女豬狗不如、如畜生一般,此行為亦等於咒罵二人死後再世投胎亦不得為人;
2。加上古時農村社會, 人們一般會養一、兩頭豬在家, 就地取材用豬籠也很方便(有說其實放人進去的只是竹籠,但竹籠、竹籠的,慢慢就說成是豬籠,但竹籠在古時家中也是常見物);
3。當時的村長權力最大,大概看到以上兩點,便動心要以此方法懲罰「姦夫淫婦」,之後便大家一起仿效。
「浸豬籠」,乃是封建禮教迫害嚮往性愛自由婦女之酷刑,被判死罪者被置於豬籠之內,一旦投入河中,因四肢不能伸展,而必遭活活浸死;「豬籠政治」,乃是家長一聲令下,各人乖乖鑽入豬籠內待決。
古時候的女子,死掉了丈夫,就必守寡,從一而終,不得改嫁。那時候的道德規範就是如此,尤其是針對女性…好女不侍二夫亦由此而知!道德從來都跟特定時代和特定社會的文化習俗,或者個別社群的傳統和信仰分不開。不足一百年前,中國社會還有不少人認為,一男一女在沒有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下結合,就是苟合,要浸豬籠。
傳統的中國社會,雖然國家有頒下統一的律令,但各村各鄉仍存在自家的習俗和處理事情的方法。在古時,鄉村中總有一位德高望重,被眾人推舉出來的酋長或村長,當村中發生任何爭拗、糾紛時,這些所謂的村長酋長,就會站出來擔當審判者的角色,可以決定財物歸誰家、誰人應被罰,甚至操生殺之權。這種人治社會,很容易造成各施各法,沒有統一的標準,形成社會的分裂、不完整。在古時,中國某些地區就流行對「通姦」的男女執行「浸豬籠」這種刑罰。
浸豬籠是一種非常封建的私刑,通常在邊遠地區。即使是在古代,最普遍的對待通姦的做法,也是交由政府部門來裁判,而非由地方上的所謂“德高望重的前輩”來決定或者來扣帽子決定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