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海關徵稅是國家 中央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是國家 巨觀經濟調控的重要工具,也是世界貿易組織允許各締約方保護其境內經濟的一種手段。海關對過執行國家制定的減稅政策對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徵收 關稅,起到保護國內工農業生產、調整產業結構、組織財政收入和調節進出口貿易活動的作用。
徵收主體
關稅的徵收的主體是國家,《海關法》明確將徵收減稅的權力授予海關,由海關代表國家行使徵收關稅的職能。因此,未經法律授權,其他任何的單位和個人均不得行使徵收減稅的權力。
徵收依據
海關徵稅的依據是貨物的“ 完稅價格”。通常情況下,進口貨物的CIF價、出口貨物的FOB價即可作為海關徵稅的依據價格。但對CIF價或FOB價明顯低於同期貨物進口價格,或買賣雙方存在特殊 經濟關係影響了進口成交價格,或根據海關掌握的市場情況,海關有權規定“完稅價格”。
計算公式
關稅= 完稅價格×關稅率 增值稅=(完稅價格+關稅)/(1-增值稅率)×增值稅率 消費稅=(關稅+增值稅+完稅價格)×消費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