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經濟和發展改革委員會

海西州經濟和發展改革委員會是2010年3月機構改革中,由原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經濟貿易委員會撤銷後合併而成的主管全州經濟和發展改革工作的政府重要組成部門之一。現有人員34人,下設辦公室、綜合科、經濟運行科、工業科、中小企業科、投資科、物價科、國資委綜合辦8個科室。

簡介

海西州經濟和發展改革委員會是按照海西州州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要求,在撤銷原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基礎上組建的。是州政府行使管理、協調、服務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性職能部門。主要承擔著全州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國有資產監管、鹽務、糧食、物價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職能。主要對口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根據海西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海西州經濟和發展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西政辦【2010】139號檔案,核定委機關行政編制38名(包括州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縣級領導職數7名,其中:主任1名(正縣級)、副主任4名(副縣級)、國資委負責人、鹽務局局長各1名(副縣級);核定科級領導職數16名;核定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4名。根據海西州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給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理委員會調整行政和事業編制的通知》西編委發【2011】13號和《關於給統籌城鄉發展委員會調整行政和事業編制的通知》西編委發【2011】14號檔案精神,核定行政編制30名,縣級領導職數5名。

直屬單位

海西州經濟和發展改革委員會委屬單位有:
海西州鹽務管理局
海西州鹽務管理局是掛牌在海西州經濟和發展改革委員會的事業機構;主要職能是負責海西鹽湖資源管理;對製鹽企業及鹽化工企業的監管,監督和引導全州鹽業發展的重點和方向;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鹽務管理、食鹽專營管理工作。
海西州鹽務管理局職能
1、貫徹國家和省有關鹽業資源開發,鹽業生產和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海西實際,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或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和方法。
2、擬定全州鹽業行業的總體布局和鹽湖資源開發利用的總體規劃,經批准後實施。
3、對全州鹽業的發展重點,發展方向進行監督和引導。
4、研究上報鹽湖食鹽資源保護區範圍,維護食鹽資源安全。
5、負責審查上報州內有關企業多品種鹽及以鹽為主要原料或以鹽為載體添加其他原料,通過物理方法生產或加工產品的生產審批,積極促進鹽湖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發展。
6、貫徹執行國家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各項政策法規,保證地區加碘食鹽的供應,不斷提高和保持碘鹽覆蓋率及合格碘鹽食用率等指標,確保本地區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標的實現。
7、加強對轄區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非食用鹽製鹽企業、鹽資源開發利用加工企業、非食用鹽用鹽企業和食品加工用鹽企業的監督管理。保證食鹽產品質量、儲備和供應;規範非食用鹽的流向和使用,防止其進入食鹽市場;加強對工業尾礦鹽的管理,促進綜合利用,嚴防非法流通;確保食品加工企業使用合格碘鹽,做好食品加工用鹽安全工作。
8、依照鹽業法規,加強州內鹽湖資源開採、鹽產品運輸監督管理和鹽政市場稽查工作,規範鹽業市場秩序,查處鹽業違法案件。
9、做好轄區內鹽政監管體系建設和碘鹽銷售網路建設,加強監管,促使碘鹽銷售企業覆行職責,守法經營,維護食鹽特許專營的公信度。
10、開展對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準運證以及非食用鹽運輸憑證等行政許可證頒發的初審工作;對本地區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及有關製鹽企業資質的年審進行初審,報省鹽業行政主管部門核審。
11、開展調查研究工作,掌握全州鹽業發展現狀,為制定全州鹽業行業管理的方針政策提供可靠依據;負責地區鹽行業有關信息資料的統計上報。
12、加強對各市、縣鹽務分局的業務領導,並對各分局鹽政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使之依法行政,依法治鹽。
13、完成省鹽務管理局及州政府主管部門安排的其他鹽務管理工作。
海西州糧食局
海西州糧食局是州經濟和發展改革委員會下屬按公務員管理的副縣級事業機構。主要職能是管理國家和地方儲備糧油,保證救災糧及軍隊糧油供應,確定糧食預警調控指標,負責糧食價格信息市場監測預警,監督檢查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
糧食局主要職能
貫徹落實糧食流通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指導全州糧食巨觀調控和總量平衡。負責全州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和省、州兩級儲備糧的管理以及承擔糧油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軍糧、救災糧等各項糧油供應。協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糧食質量監測管理工作。對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
海西州工程諮詢中心
海西州工程諮詢中心是州經濟和發展改革委員會管理的具有化工丙級資質的自收自支正科級事業機構;主要職能是承擔化工投資機會研究、市場調研以及市場預測等任務。提供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契約、章程、法律性檔案以及辦理審報手續等全過程諮詢服務。
工程諮詢中心職責
1、為政府有關部門和投資法人在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的投資決策與實施中提供諮詢服務。
2、承擔項目單位規劃諮詢、編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等。
3、在州經濟和發展改革委員會的領導和省工程諮詢中心的指導下,同心協力,不斷進取,為決策機構提供更加科學、可靠決策依據;為業主提供更加良好服務,不斷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
4、向主管部門反饋意見、建議和匯報工作。
海西州價格監督檢查局
海西州價格監督檢查局是州經濟和發展改革委員會下屬的正科級行政單位;承擔著監督執行國家規定的價格原則、價格辦法及收費標準情況的職責。主要從事價格監督、檢查、處理,以及價格鑑定工作。
海西州手工業聯社
海西州手工業聯社是州經濟和發展改革委員會管理的正科級事業機構。主要職能是對全州各市、縣、行委的聯社及集體企業進行行業管理和指導。
海西州手工業聯社主要職責是:
(一)搞好集體企業的資產管理,以求保值增值。
(二)積極開展社會活動,加強對基層的服務與指導,及時掌握企業生產運行情況,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
(三)準確無誤地統計匯總財務報表,及時上報省手工業聯社。
海西州國資委
基本情況
海西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於2005年底,由州政府授權代表國家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依法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海西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有關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的調控。目前,海西州國資委與州經濟和發展改革委員會合署辦公,國資委設主任1名、副主任各2名。內設綜合辦公室,設科長一名,科員兩名。負責國資監管具體業務工作。
州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4戶,分別為海西州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海西州民爆物資有限責任公司、青海大頭羊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海西州巴音河水電有限責任公司。
工作職責
1、根據州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州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2、通過法定程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他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3、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定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
4、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市、縣、行委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5.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工作,研究擬定職工安置方案,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所監管企業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
6.承辦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等工作。
7、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及職責

內設機構10個分別是:辦公室、發展規劃綜合科(掛州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農牧和地區經濟科、工信資環高技科(掛節能減排辦公室牌子)、產業協調和中小企業科、經濟運行科、投資和社會發展科、基礎產業科、物價科、國有資產管理科。
辦公室工作職責
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精神文明、普法教育、平安建設、理論學習;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印章管理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檔案審核;管理機關國有資產;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電子政務、信息報送、政務督辦、機要通信、安全保密、信訪、機關財務、內部審計、後勤管理等工作;承辦目標責任考核和獎懲、綜治、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發展規劃綜合科
提出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規劃布局生產力的建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計畫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組織委機關年度經濟社會發展重要課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全州經濟體制改革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委內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法律法規草案;承辦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參與擬訂全州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建議,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綜合研究工業與信息化及國有資產監管發展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有關發展規劃、措施和辦法並承擔評估工作;研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提出國有資產調整戰略和發展規劃;起草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和國有資產監管的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承辦州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的具體工作。 
農牧和地區經濟科
提出農村牧區經濟發展規劃、體制改革、產業布局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畜牧業、林業和生態、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銜接,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辦全州城鄉一體化發展中相關的具體工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監測評估;指導地區經濟協作;承辦全州藏區經濟發展和西部大開發具體工作,提出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編制貧困地方扶貧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建設規劃和計畫,申請以工代賑項目資金並監督管理。承辦全州退耕還林的綜合協調。 
工信資環高技科
承辦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具體工作,規劃重大工業建設項目;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工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承辦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按規定許可權,提出外商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州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全州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規劃全州信息業發展並擬定相關政策;提出信息技術、電子材料、電子產品、軟體開發、企業信息化發展建議,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參與信息產業投資項目審核;承辦電子信息產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協調跨行業、跨地區的互聯互通;指導協調信息化生產和傳統行業的信息化改造,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根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承辦工業和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相關工作;承辦工業建設 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工作;組織重大專項的實施;擬訂和實施重點工業項目前期、技術改造、重點工業項目計畫並負責監督和管理;擬訂和公布工業、信息業投資指導目錄並進行監督。組織實施全州裝備製造業、原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發展規劃;指導裝備、冶金、有色、化工、建材、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行業管理工作;協調推進軍工用品等方面的工作;承辦民爆物品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組織擬定工業企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指導和推進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節水及資源綜合利用重點項目工作;管理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組織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工業污染治理、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我州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策工作。
產業協調和中小企業科
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服務業產業發展規劃及政策,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研究服務業發展重大問題,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州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扶持非公有制經濟及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的法規規章和政策建議;提出中小企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的指導意見,指導推動中小企業跨地區、跨行業的交流與合作;推動完善服務體系,參與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鄉鎮企業統計工作。組織研究並提出與工業經濟運行相關的財稅、金融政策;負責組織全州工業企業融資及專項資金審核、申報管理工作;協調金融機構解決工業企業信貸等問題;指導企業上市、發行債券、設立基金工作,提供企業直接融資服務;負責信用擔保體系的建設,監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
經濟運行科
監測分析月、季度和年度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分析農牧、工業、財政、固定資產投資、金融、城鄉居民收入等國民經濟運行情況,形成經濟信息並向全州發布;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擬訂一定時期內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協調發電、供應和用電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指導全州安全用電、 節約用電工作;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組織協調緊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生產、供應、進口和調運。編制和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建議和措施;負責監測分析全州工業經濟運行質量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負責重點地區和重點工業企業生產運行監控;負責地區總量調控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全州客貨運輸、聯運、郵電和春運組織工作;監測、分析、協調鐵路、公路、民航運輸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投資和社會發展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措施及政策建議;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國家及省、州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國家及省、州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州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指導和監督全州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指導全州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和管理州政府公益性項目統籌建設工作。綜合提出全州社會發展戰略,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銜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建議;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承擔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對口支援海西州藏區規劃和經濟技術合作規劃;統一協調管理浙江省、國家機關和中央企業對口支援我州藏區的援建項目;研究對口支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協調編制對口支援藏區建設項目和經濟技術合作項目年度計畫;協助援受雙方研究和選審援建項目;協調平衡對口支援資金等工作。
基礎產業科
統籌交通運輸、能源建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編制交通、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承辦核報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工作;參與指導交通運輸相關產業體制改革工作;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鐵路、民航機場、管道運輸、能源規劃等建設方面的相關問題。
物價科
起草有關價格監督檢查法規草案和規章;監測預測全州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的建議;組織起草有關價格、收費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提出政府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辦法和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組織擬訂重要商品價格、收費政策和調整州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及收費標準。擬訂和調整全州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的相關辦法;擬訂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行政性收費、經營性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等項目的作價原則和管理辦法;指導縣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收費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州價格監測工作,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與市場供求情況和非常時期市場價格的變動情況進行調查、預報和分析;負責對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影響進行跟蹤和反饋;負責對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預測、預警和協調,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及時發布價格信息,正確引導生產和消費;儲備信息資源,為研究改進價格調控和管理提供條件。
國有資產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參與國有經濟布局和企業結構調整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的規劃和資產、股權、投資重組方案;審核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提出國有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依法承辦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具體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上市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研究提出國營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提出指導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意見;擬訂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相關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改制改組計畫,擬訂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的組建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工作,研究擬訂職工安置方案,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所監管企業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按分工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監督,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和稽核工作;擬訂國有企業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及辦法;承辦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核准和備案工作;承辦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的報備和資產事項監管;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承辦全州國有資產統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依據授權對監管企業進行監督,提出業績契約等企業資產保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根據評價意見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指導調控,規範企業勞動工資管理辦法,擬訂所監管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工資總額以及主要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期股權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承辦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督查專報、檢查報告的審核報送工作;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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