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1、擬定全州城市規劃、村莊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法規草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2、指導和負責全州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檢查全州城市規劃的編制、修改和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遺址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3、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實施辦法;組織制定和發布當地建築材料的指導價格並報批上級部門後實施;組織制定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4、指導和管理全州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安全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擬定全州建築裝飾、裝修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擬定全州勘察設計、施工、建築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5、指導、管理全州城市和村鎮建設;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節能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監督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
6、指導全州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宅和地產業行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州房地產市場,擬定全州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組織實施。
7、指導和管理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工作。
8、組織、協調、指導全州內企業開拓省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省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工作。
內設機構及職能
辦公室工作職能第一條 負責做好行政事務性工作,包括考勤、人事、財務、治安、保衛、消防、房管、計生、衛生勞動及工、青、婦工作,節假日值班安排、職工福利、離退休人員慰問以及辦公用用品的申報、領取、購置、報修等管理工作。
第二條 負責文秘、打字、檔案、機要、會務、文印、保密、信訪、信息和督查工作。
第三條 承辦我局全體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及其他會議的會務工作。
第四條 按照領導要求,做好會議記錄,協助領導貫徹落實會議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組織實施我局政務公開工作。
第五條 負責做好檔案、公文、函件的接收、登記、保密、傳遞、保管、督辦和文書歸檔工作。當日來文,當日拆封,及時分送,急件不超過兩小時,一般檔案不超過2天。
第六條 負責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的工作。
第七條 負責做好印章管理工作。
第八條 負責做好各種報告、檔案的列印、複印工作。
第九條 負責做好來訪人員及對外聯絡的服務工作。
第十條 協助局領導做好公務接待工作。
第十一條 負責全局行政許可投訴、調查工作,並提出處理建議提案。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本局信息網路,全面開拓信息資源及本局辦公自動化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負責全州建設系統信息宣傳上報工作。
第十四條 負責本局車輛管理,確保正常用車,不出故障車,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第十四條 負責本局勞資管理及人事檔案管理,根據局黨組安排做好人事考察、公示工作
第十五條 負責後勤日常管理和機關工作人員考勤和目標考核工作。
第十六條 負責協調全局各科室之間的關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業務科工作職能
第一條 檢查申報企業的人員素質、管理水平、資金數量、承包能力和建設業績等,把好建築企業資質初審關。
第二條 負責對建築企業資質登記、升級、年檢的資質條件和申請資質提供審查核實。
第三條 檢查企業資質條件是否符合資質等級標準,是否存在質量、安全、市場行為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 對全州各地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貫徹國家、省、州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細則。
第六條 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工程監理、施工單位的安全設施。
第七條 負責全州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八條 負責各建設項目的檔案管理。
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能
第一條 負責全州房改方案和重要政策的制定。
第二條 負責編制房改工作計畫報告。
第三條 負責全州房改方案的組織實施的各項房改政策的貫徹執行。
第四條 監督指導海西各地的房改工作。
第五條 審批各地房改方案及配套政策。
第六條 擬定房改調研計畫,組織重點課題調研工作。
第七條 負責全州房改信息宣傳工作和房改幹部業務培訓工作。
第八條 負責全州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中介機構、房屋拆遷、危舊房改造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第九條 負責辦理海西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籌備和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抗震辦公室工作職能
第一條 宣傳《抗震減災》法及國家、省有關抗震設防,地震安全評價等法規和規範性檔案,配合地震部門宣傳建築工程抗震知識。
第二條 省抗震辦業務銜接,配合地震局,州質量監督站對新建工程執行抗震設防標準,參與重大建築工程設計圖紙的審核和施工中抗震設防情況的監督。
第三條 對州內已建工程抗震設防情況進行調查,協調設計、質量監督等有關部門對未達到抗震要求的工程項目提出加固方案,並組織實施。配合建設單位、質量監督、設計、監理等有關部門對抗震加固項目進行驗收。
第四條 認真貫徹執行《建築法》、《抗震減災法》和國家關於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強制性標準。
第五條 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積極開展抗震減災等各項業務工作。
第六條 團結、協作、配合有關部門完成工作任務。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第一條 貫徹國家、省、州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細則。
第二條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申請管理。
第三條 州屬單位、中央及省駐州單位的建設項目和各縣、市、行委(格爾木市除外)內建築總面積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或總投資額合計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建設項目由州招標辦直接管理,並具體辦理有關的招標投標事宜。
第四條 對格爾木市招標辦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指導、監督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切實履行好以下工作職能。
(一)審查建設單位的招標申請,包括招標方式的選擇,工程項目的招標條件等。
(二)審查招標投標申請表和招標檔案,包括資格預審時間、開標時間和評標辦法等。
(三)審查投標單位、項目經理的資質(資格)、安全生產許可證等;
(四)監督開標、評標和定標活動;
第六條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認定並查處全州內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七條 受理和處理招標投標投訴,調解和處理招標投標中的糾紛,否決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招標結果。
第八條 規範、監督州建築市場管理中心為建設工程交易活動提供公平、高效、優質服務。
第九條 對招標代理機構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十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機構
海西州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中心第一條 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範、標準。
第二條 對全州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涉及安全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進行技術審查。
第三條 審查建築物的穩定性、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體系是否安全、可靠。
第四條 施工圖設計檔案是否符合消防、節能、環保、抗震、衛生、人防等有關強制性標準、規範。
第五條 審查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結構設計便更檔案及技術處理方案。
第六條 施工圖是否達到規定的深度要求。
第七條 出具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報告,頒發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書。
第八條 做好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工作。
第九條 責任。建設工程經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後因勘察設計原因發生工程質量問題,審查機構承擔審查失察的責任。
海西州建築設計院
第一條 民用建築:承擔工程等級為三級的民用建築設計項目。
第二條 工業建築:承擔跨度不超過半數24米、吊車噸位不超過計畫10噸和單層廠房和倉庫,跨度不超過6米、樓蓋無動荷載的3層及以下的多層廠房和倉庫設計。
第三條 構築物:承擔高度低於30米的煙囪,容量小於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於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徑小於9米或邊長小於6米的料倉設計。
海西州建築市場管理中心
第一條 建立高效、透明、有序的市場機制,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投標環境。
第二條 為招投標提供交易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 組織建設相關單位包括紀察監察、工商、公正等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察、監督、鑑定。為雙方提供“一站式服務”和“一條龍”服務。
第四條 嚴格依照有關規定組建建設工程招標專家庫,為招標單位評標服務。
第五條 代表招標方(業主)發放《中標通知書》。
海西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評估所
第一條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評估準則,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規則,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獨立、公正、科學、客觀地開展評估工作。
第二條 接受委託的估價業務,遵循法規定程式和標準,運用科學的評估方法、可靠的信息、科學嚴謹地對其產權進行查堪,維護所有權人及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依據委託方確目的評估目的、客觀地為委託方提供所需價格方面的參考依據。
第四條 講求信譽、信守契約、為委託方提供優質、高效的評估服務。
海西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程定額管理站
第一條 參與省造價總站組織的建築、裝飾、安裝、市政、房屋修繕、仿古園林工程概預算,消耗量定額及費用定額的編制和管理。
第二條 負責海西地區建設工程造價調整係數的測算及計價辦法的制定和發布。
第三條 負責工程概預算定額及相配套的費用定額的解釋及工程造價糾紛的協調。
第四條 負責測算並發布海西地區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建設工程部分材料指導價。
第五條 負責各類資料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 指導全州的工程造價管理。
海西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材質量監督站
第一條 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建築材料質量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範、標準。
第二條 制定有效的建築材料質量控制措施和有關規章制度。
第三條 負責全州建築材料質量監督、檢測工作。
第四條 監督、完善建築材料見證取樣制度。
第五條 監督檢查檢測機構原始記錄、實驗報告,確保檢測工作的公正性。
海西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程質量監督站
第一條 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組織安排實施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設計審查、建材質量監督和檢測管理工作。
第二條 制定質量監督工作方案,確定項目質量監督工程師,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針對工程特點,明確監督的具體內容、監督方式,並將監督工作計畫通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圖審、檢測單位。
第三條 檢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核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及有關人員的資質或資格,檢查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落實情況,檢查有關質量檔案、技術資料是否符合規定。
第四條 檢查建設工程的實體質量,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按照質量監督工作方案,對建設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的關鍵部位進行現場實地抽查,對用於工程的材料、構配件、商品混凝土的質量進行抽查檢測,對地基基礎部分、主體結構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結構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進行監督。
第五條 檢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安全防護用具,推廣套用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技術。
第六條 組織參與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質量事故的調查、鑑定和處理。
第七條 監督全州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程式、出具質量監督報告、辦理備案手續,參與全州優質工程的推薦評選工作。
海西州建築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