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600年前,我國古代偉大的航海家鄭和曾告誡執政者:“欲國家富強,不可置海洋於不顧。財富取之海洋,危險亦來自海上。”令人感慨的是,這個“闖海人”的觀點,在他離世400多年後得到了驗證。西方列強通過海洋,不僅完成了資本的原始積累,而且憑藉其擁有的堅船利炮,給中華民族帶來了深重的災難。
以史為鑑,可以正衣冠。當我們跨過21世紀的門檻時,我們深切感受到,挑戰就在面前。
隨著《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正式生效,國際海洋事務迅猛發展,呈現出三個顯著特點。在發展戰略上,沿海國家以謀求更多的海上利益為核心,紛紛調整本國的海洋政策,強化海洋的綜合管理。在管理體制上,許多沿海國家重新整合海洋管理機構,從過去的分散型、行業型管理體制向統一型、綜合型方向轉變。在執法方式上,各沿海國家正逐步建立起統一、多功能、準軍事化的海上執法隊伍,並通過加大執法力度,維護本國對海洋資源的主權權利,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健康。
我國是一個海洋大國,但還不是海洋強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海洋工作,作出了“實施海洋開發”的戰略部署,並確立了把我國逐步建設成為海洋強國的奮鬥目標。在推動這項偉大事業的進程中,“中國海監”任務艱巨,責任重大,使命光榮。
以1999年中國海監總隊的組建為標誌,中國海監隊伍的建設與發展走過了五年不平凡的歷程。目前,國家、省、市、縣四級機構組織體系初步形成,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兩項職責基本落實,規章制度基本完善,海洋執法力度明顯加大。
目錄
序言
第一章 海洋與海洋管理
第一節 海洋
第二節 海洋管理
第三節 海洋管理的法律基礎
第二章 國際海洋法概述
第一節 國際海洋法的概念
第二節 國際海洋法的歷史發展
第三節 國際海洋法的特點
第四節 國際海洋法的基本原則
第五節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的海洋區域法律制度
第三章 我國的海洋法律制度
第一節 我國海洋立法概述
第二節 海洋區域法律制度
第三節 海域使用管理法律制度
第四節 海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
第五節 涉外海洋科學研究管理制度
第六節 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管理制度
第四章 海洋行政執法概述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海洋行政執法主體及行政管理相對人
第三節 海洋行政執法行為
第四節 海洋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
第五章 海洋行政檢查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海域使用行政檢查
第三節 海洋環境保護行政檢查
第四節 涉外海洋科研和海底電纜管道行政檢查
第六章 海洋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第一節 違法行為及法律責任概述
第二節 違反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第三節 違反海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第四節 違反涉外海洋科學研究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第五節 違反海底電纜管道管理規定的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海洋行政處罰
第一節 海洋行政處罰概述
第二節 海洋行政處罰的管轄與適用
第三節 海洋行政處罰程式
第四節 立案
第五節 調查取證
第六節 海洋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
第七節 海洋行政處罰的聽證
第八節 海洋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第九節 結案
第十節 海洋行政處罰監督
第八章 海洋行政執法法律文書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立案類文書
第三節 調查取證類文書
第四節 告知類文書
第五節 決定類文書
第六節 結案類文書
第七節 其他類文書
第九章 海洋行政執法活動中的救濟制度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制度中幾個共同的問題
第三節 行政複議
第四節 行政訴訟
第五節 行政賠償
第十章 海洋行政執法案例分析與操作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海洋行政案例分析操作指南
附錄:海洋行政執法的主要法律依據
(一)海域使用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審批項目
用海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2]36號)
(二)海洋傾廢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三)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及其他海洋工程環保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四)海洋自然保護區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五)涉外海洋科學研究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六)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和保護執法依據
(七)實施海洋行政處罰的程式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編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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