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海上自由論》一書中格勞秀斯抨擊了葡萄牙對東印度洋群島航線和貿易的壟斷;他認為,“海洋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是不可占領的;應向所有國家和所有國家的人民開放,供他們自由使用。”時至今日,格勞秀斯的“公海自由”已作為一項國際法原則,為全世界人民所接受,對於世界人民的交往和經濟的交流有著積極的意義。
目錄
海洋自由論
《海洋自由論》中譯本序言
導言
致君主們及基督教世界的自由國家
第一章 根據國際法,任何人可以自由航海至任何地方
第二章 葡萄牙人無權以發現者的資格統治荷蘭人航行所至的印度
第三章 葡萄牙人無權以受贈於教皇的名義統治印度人
第四章 葡萄牙人無權通過戰爭來統治印度人
第五章 葡萄牙人占有海洋或航海權並非正當
第六章 葡萄牙人憑藉教皇的贈與占有海洋或航海權並非正當
第七章 葡萄牙人依照規定或習俗占有海洋或航海權並非正當
第八章 根據國際法,自由貿易指向一切對象
第九章 葡萄牙人占有與印度之間的商品交易或貿易往來並非正當
第十章 葡萄牙人憑藉教皇的贈與占有與印度之間的貿易並非正當
第十一章 葡萄牙人依照規定或習俗占有與印度之間的貿易並非正當
第十二章 葡萄牙人禁止貿易並不公正
第十三章 荷蘭人可同時通過和平、協定和戰爭保持與印度貿易的權利
附錄
新大西島
序言:培根的“所羅門宮演講”(林國榮)
新大西島(湯茜茜 譯)
附:國家主權與自由的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