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無線電管理處

機構簡介

根據青海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青機編髮(1995)194號《關於調整海東行署無線電管理辦事機構設定的通知》,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海東管理處為海東行署與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雙重領導的副縣級事業單位,與海東無線電監測站合署辦公。業務工作接受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領導,行政隸屬海東行署辦公室。

主要職能

(1)無線電管理處的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
(二)、擬定海東地區無線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三)、協調處理海東地區境內無線電管理方面的事宜;
(四)、根據審批許可權審查轄區內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和台址,指配無線電台站的頻率和呼號,核發電台執照,按照國家規定收取無線電管理費。
(五)、負責轄區內的無線電監測,協調處理無線電干擾。
(2)無線電監測站的職能
(一)、負責監測各類無線電台站是否按核定的技術參數和項目工作;
(二)、負責無線電干擾和未經批准的非法無線電發射的分析排查工作。
(三)、負責無線電設備技術指標的檢測工作,檢測工業、科學、醫療等非無線電設備的無線電波輻射;
(四)、負責頻率指配和協調中的電磁環境測試、電磁兼容分析和干擾計算工作;
(五)、負責全區無線電監測的日常工作,完成無線電管理處和省監測站交辦的指令性監測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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