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區衛生監督所

海曙區衛生監督所編制25人,下設辦公室、綜合業務科、醫療衛生監督科、學校與愛國衛生科、一個分所,系參公事業單位。 海曙區衛生監督所是海曙區衛生局依法在轄區內行使衛生監督執法職能的執行機構,具體承擔《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執業醫師法》、《職業病防治法》、《母嬰保健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醫療機構、衛生專業人員管理的綜合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對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罰建議執行處罰決定,對衛生污染、食物中毒等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取證,採取控制措施,提出處理意見。

海曙區衛生監督所編制25人,下設辦公室、綜合業務科、醫療衛生監督科、學校與愛國衛生科、一個分所,系參公事業單位。  海曙區衛生監督所是海曙區衛生局依法在轄區內行使衛生監督執法職能的執行機構,具體承擔《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執業醫師法》、《職業病防治法》、《母嬰保健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醫療機構、衛生專業人員管理的綜合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對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罰建議執行處罰決定,對衛生污染、食物中毒等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取證,採取控制措施,提出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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