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國策導向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權證資產占基金資產的60%~95%,其中權證投資占基金資產淨值的0%~3%,現金、債券、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的5%~40%,其中,在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契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基金保留的現金或者投資於一年期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基金信息

基金代碼 519033 基金簡稱 海富通國策導向股票基金
基金全稱 海富通國策導向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類型 契約型開放式
投資目標分類 股票型
成立日期 2011-11-16 存續期限 不定期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銀行
基金經理 牟永寧[簡歷|報告] 信息披露人 包瑾
發行方式 網上、網下 發行協調人
基金總份額 58,654,688份 流通份額 58,654,688份

基金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權證資產占基金資產的60%~95%,其中權證投資占基金資產淨值的0%~3%,現金、債券、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的5%~40%,其中,在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契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基金保留的現金或者投資於一年期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

基金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自行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選擇紅利再投資的,現金紅利則按除權日經除權後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投資者可以在不同銷售機構對本基金設定為相同的分紅方式,亦可設定為不同的分紅方式,即同一基金賬戶對本基金在各銷售機構設定的分紅方式相互獨立、互不影響。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前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
5、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的2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為基準計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潤以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為準。基金契約生效不滿三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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