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海安縣委、海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海委[2010]38號),設立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掛縣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職責劃給縣地稅局。
(三)加強財政精細化管理,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加強財政信息一體化建設,實現財政與部門、財稅庫行橫向聯網;加強縣級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完善鎮級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加強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加強縣鎮財政建設,完善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管理體制,加快形成縣鎮財政經濟利益共同體;整合政府專項資金項目,增強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五)加強政府投融資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切實提高政府投融資管理水平,提升對縣重大公益性項目建設資金的保障能力,合理確定政府投融資規模,確保建設資金合理有效地使用,有效防範政府債務風險,形成高效的投融資運作管理機制。
(六)加強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
(七)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和地方金融企業等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執行本縣財政、稅收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相關政策;改革完善縣、鎮財政管理體制。(二)負責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擬訂和執行財政、稅收、財務、會計、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及管理辦法。
(三)承擔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職責;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負責編制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制定部門預算支出標準和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和全縣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
委會報告決算。
(四)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監督管理彩票市場有關財務活動;參與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六)負責縣級財政各項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財務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七)制訂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措施;按規定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規定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按規定管理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依法管理
和監督資產評估行業及相關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管理企業改制未售資產。
(八)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的財務決算;制訂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九)組織制定國庫管理規定和縣鎮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縣支庫業務工作;負責國庫存款管理工作。
(十)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促進二、三產業發展的財政政策;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承擔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監管工作。
(十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負責編制審核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二)研究制定財政支持農業產業發展的強農惠農政策;負責各項涉農資金管理,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項目管理;指導各鎮財政建設及財政業務工作。
(十三)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基本建設支出;負責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管理;負責編制年度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總資金計畫草案;審批下達具體建設項目的政府投資資金計畫和融資規模;制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規定。
(十四)執行國家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發行計畫,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法規,防範財政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十五)參與國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制訂國有土地收支、住房基金等財務管理辦法並對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依法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
(十七)依法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法規、政策的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財務違規問題。
(十八)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確保部門預算編制、非稅收入管理、國庫集中支付、國有資產管理、會計核算、辦公自動化、政府採購、國庫速達工程等系統安全高效運作,實現財政與部門、財稅庫行橫向聯網。
(十九)制定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政、會計人員培訓;負責財政研究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二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張忠宏 局長、黨組副書記主持全面工作,主管預算科(稅政法制科、綜合科、行政服務科)、預算編審中心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等工作。
陳玉琨 黨組書記
主持黨組工作,主管黨的建設、民主法制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財政信息中心工作,負責民主法制建設的相關工作、財政宣傳和科研、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負責文明城市創建等工作。
魯德平 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主持縣投資建設有限公司工作,分管經濟建設科、國有資產管理科、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工作,負責黨的建設、黨支部等工作。
朱松艷 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主持紀檢組工作,分管財政監督檢查科(績效評價管理科)、財政財務稽查隊、監察室、負責黨的建設、民主法制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的相關工作、主題教育活動、信訪安全穩定等工作。
孫友庚 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企業科、經濟發展基金辦公室、會計科、財會幹部教育中心、珠算協會、農業科、農業發展基金辦公室、鎮級財政收付中心等工作,等工作。負責招商引資、服務項目建設、縣“三項重點”工作、服務業交辦工作、產業集群培育等工作。
周月琴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預算科(稅政法制科、綜合科、行政服務科)、預算編審中心、國庫科、國庫集中收付中心、結算中心工作,分管文教行政科(社會保障科)、負責民主法制建設等相關工作。
丁順茂 主任科員
聯繫預算科(稅政法制科、綜合科、行政服務科)、預算編審中心、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財政信息中心等工作。
謝長根 主任科員
聯繫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財政信息中心、黨的建設、民主法制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陳忠益 副主任科員
聯繫經濟建設科、國有資產管理科、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經濟發發展基金辦公室等工作。
內設機構
縣財政局設10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掛“人事教育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等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文稿審核、信息宣傳、新聞發布、檔案、安全保密等工作;牽頭負責信息化建設;負責計算機網路使用、維護和安全管理;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制度建設、政務公開;牽頭負責機關督辦工作和工作業績考核;牽頭負責財政科研工作。
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抓好全系統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
(二)預算科(掛“綜合科”、“稅政法制科”、“行政服務科”牌子)
分析研究財政經濟形勢,擬定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編制預算調整方案;編制匯總金縣年度預算;負責預算執行情況分析;牽頭負責縣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縣級部門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縣財政與省財政結算、縣對鎮(園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落實縣對鎮(園區)的各類財政政策;貫徹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政策法規,牽頭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審核、報批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收費標準的確定;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在許可權範圍內擬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起草、審核上報有關財政、稅收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有關工作;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國庫科
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縣級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調度和撥付;編制匯總全縣及縣本級財政總決算;編制、匯總、上報全縣及縣級財政收支旬、月報;統一管理縣級財政的銀行開戶和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資金的結算管理工作;承擔縣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縣非稅收入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統一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監督實施票款同行工作;加強縣級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完善鎮級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財政專項資金的核算;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牽頭負責往來資金清理工作。
(四)經濟建設科(掛“國有資產管理科”牌子)
負責經濟建設單位部門預算、財政監督、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績效管理、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各類專項資金管理等工作;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具體負責歸口部門、單位的年度預算和財務決算的審核和預算調整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方案論證及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提出項目經費預算安排的建議;擬訂本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及工程項目的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管理;參與全縣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實施經濟適用房政策性補貼,負責國有土地收支、住房基金管理。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國有企業改制未售資產管理;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更新、報廢標準,負責資產配置、處置、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批;負責組織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承擔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合規性審核及資產評估、產權交易市場的監管;負責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和出租、出借的統一授權管理;建立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
負責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和財務管理。負責編制年度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總資金計畫草案;審批下達具體建設項目的政府投資資金計畫和融資規模;制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規定;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有關財政管理工作。
(五)文教行政科(掛“社會保障科”牌子)
負責文教行政單位部門預算、財政監督、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績效管理、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各類專項資金管理等工作;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具體負責歸口部門、單位的年度預算和財務決算的審核和預算調整工作;擬定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和財務管理規章,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監督管理彩票市場有關財務活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督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參與擬訂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核方案。
研究制訂有關社會保障的財政政策;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編制審核和匯總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六)企業科
負責工業貿易單位部門預算、財政監督、會計管理、財務管理、績效管理、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各類專項資金管理等工作;監督歸口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具體負責歸口部門、單位的年度預算和財務決算的審核和預算調整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貫徹落實國家與國有企業的分配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全縣企業改革、創新、轉型升級和支持二、三產業及內外貿、金融機構等發展的財政政策,並負責相關政策的考核兌現;參與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並參與相關政策的考核兌現;參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組織實施企業資產財務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負責縣級國有企業資產(國有資本)財務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各類非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工作,參與企業的改制、拍賣、兼併、破產、終止清算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實施;負責企業改制中的資產損失的確認,核銷國家所有者權益的審核及國有企業改制方案的批覆工作;負責政府授權行使的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的職責;負責企業財務信息統計和財會人員財務法規培訓工作;承擔糧食、油料、燃油等政策性補貼資金的管理和糧油專項儲備資金的管理;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財務的監管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外債管理的政策法規,承擔縣利用國外貸款有關管理工作。
(七)農業科
負責農業單位部門預算、財政監督、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績效管理、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各類專項資金管理等工作;貫徹落實各項強農惠農財政政策,促進農業產業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監督歸口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具體負責歸口部門、單位的年度預算和財務決算的審核和預算調整工作;擬定支農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全縣農口企業財務管理;承擔農業保險相關管理工作。
指導全縣各鎮財政工作;調查研究鎮財政運行狀況,制定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指導鎮財政預算的編制和管理;對鎮財政基礎工作和業務進行分類指導培訓;組織編制鎮財政決算;負責鎮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和鎮財政建設。
(八)會計科
依法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貫徹國家統一的會計法規制度;負責《會計法》的宣傳、貫徹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組織、管理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全縣會計建帳監管工作;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行政許可的監管;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負責依法管理和指導註冊會計師行業相關工作。
(九)財政監督檢查科(掛“績效管理科”牌子,政府採購管理科(監察室與其合署))
組織實施財政監督工作,建立健全“大監督”機制。制定財政監督檢查的工作計畫和具體措施;監督財稅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檢查財政收支管理,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負責財政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受理違反財經法紀方面的舉報,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實施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體系;牽頭組織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縣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和指導縣級部門、單位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指導鎮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系統監察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組,作為縣紀委的派駐機構,相關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