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海安縣網路文化協會是由海安縣範圍內從事網路文化及網路文化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網站、論壇、個人,以及一切關心和有志於推動並促進我縣網路文化事業發展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縣與網路文化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學術團體和個人,組織制定行約、行規,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實現網路文化行業自律;促進我縣網路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發揮網路對我縣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和社會主義精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海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海安縣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協會會址設在海安縣行政中心1413室。
自律公約
海安縣網路文化協會自律公約
按照中央提出的“積極利用、大力發展、科學管理,以先進技術傳播先進文化,促進和諧文化建設”的要求,為進一步促進和繁榮我縣網路宣傳事業,促進網際網路事業健康發展,推進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網際網路相關法律規定,全縣網際網路業界自覺遵循以下自律公約:
一、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大力弘揚體現國家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思想文化,弘揚海安優秀歷史文化,用先進的網路技術傳播先進文化,倡導科學精神、弘揚社會正氣、塑造美好心靈,建設積極向上、文明和諧的精神家園。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網站利益服從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堅持社會效益高於經濟效益,堅持依法辦網,拒絕傳播違反國家法律、影響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傷害貶損團結的信息內容。
三、抵制網路低俗之風。切實遵守社會道德規範,不在網路刊發、轉載或連結格調低下的言論、圖片和音視頻信息,不登載不健康和虛假廣告,不開設不健康聲訊服務,不傳謠、不信謠。積極倡導文明上網、科學用網,營造網路文明環境。
四、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公民個人隱私權,不利用用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向用戶作出的承諾無關的活動,不利用技術或其他優勢侵犯消費者或用戶的合法權益。
五、堅持公平競爭。遵守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原則,堅決抵制任何侵權、盜版行為,堅決抵制網站之間的惡性競爭,加強業界之間以及業界與社會各界的合作與交流,推動網際網路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六、加強自我約束。建立、健全網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網際網路從業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規範信息製作、發布流程,強化監督、懲處機制,自覺接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管理和社會監管。
本公約自即日起施行,請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海安縣網路文化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由海安縣範圍內從事網路文化及網路文化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網站、論壇、個人,以及一切關心和有志於推動並促進我縣網路文化事業發展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縣與網路文化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學術團體和個人,組織制定行約、行規,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實現網路文化行業自律;促進我縣網路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發揮網路對我縣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積極推動作用。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海安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海安縣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海安縣行政中心1413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宣傳黨和國家有關網路文化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反映會員和網路文化行業的願望及合理要求,組織和加強政府主管部門與會員之間的交流與溝通。
(二)制訂並實施我縣網路文化行業的規範和自律公約,協調會員間的關係,協調會員間的溝通與協作,充分發揮協會的自律作用,提高協會文化素養,維護協會整體利益和用戶利益,提高網路的服務質量。
(三)研究關注本區網路文化發展趨勢、最新動向、輿情訴求,研究探討我縣網路文化的發展規劃、方針政策,促進網路文化的健康發展,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合理化的意見和建議。
(四)組織並開展有益於網路文化發展的活動。組織開展國內外網路文化交流、學術交流、觀摩考察、理論研討、經濟合作等方面的會議、講座、活動,加強信息交流,推進我縣網路文化的套用和發展。
(五)承擔會員及其它社會團體或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具體接受辦法由本協會理事會制定並實施。
第八條 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的規定,擁護並承認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支持本協會的工作。
第九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參加本協會的各種活動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權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需要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決議,履行符合本章程的義務;
(二)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維護本協會聲譽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會費標準由各屆理事會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協會實際情況,在徵得會員同意的基礎上做出明確規定。個人會員不收取會費);
(五)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為發展壯大本協會做貢獻;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由理事會討論決定並予以宣布,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領導成員的產生應充分體現民主集中的原則,須經充分醞釀協商,由選舉產生。網路文化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訂和修改網路文化協會章程;
(二)選舉產生理事會,選舉或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通過重要決議;
(五)決定本協會的重大變更事項和終止。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與會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臨時召開、提前或延期時,縣文化藝術界聯合會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
第十六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4年。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
第十七條 理事會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取消會員資格;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等事項;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制定本協會的中、近期工作計畫;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本協會一般事項變更。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方針、路線、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或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主持理事會全面工作;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因特殊情況,經會長授權,可由副會長、秘書長主持全面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
(三)協調本會內部各部門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做出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政府撥款和社會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會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五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六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會因完成宗旨需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八條 本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二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一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1年3月2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