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海安縣委、海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海委〔2010〕38號),設立海安縣教育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掛縣體育局牌子。
職能
一、海安縣教育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加快城鄉教育一體化建設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和服務地方經濟的能力。
(四)加強教育巨觀指導和規劃,進一步最佳化學校布局,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向更高層次發展,增強教育核心競爭力,構建體現教育公平、各級各類教育協調健康發展、與海安基本現代化建設相適應的教育發展格局。
(五)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
(六)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訂全縣教育工作的意見和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辦學體制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等方面的綜合改革。
(二)加快城鄉教育一體化建設,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統籌管理全縣普通高中、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實國家、省市基礎教育教學要求,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推進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落實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推進中等職業教育職業指導工作;統籌管理社會教育和農村成人教育,推進構建全縣終身教育體系;指導並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縣普通中學、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國小和幼稚園招生計畫的擬定、新生錄取和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職工教育及其它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質量考核評估。
(五)提出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組織實施教育系統各單位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工作。
(六)負責局管幹部的考察、管理工作,抓好教育幹部隊伍建設;主管全縣教師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教師隊伍建設;負責全縣教師培訓;負責全縣教師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工作和幼稚園、國小、國中教師資格認定。
(七)指導學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以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教育科研、教育信息、教育裝備、勤工儉學和校外教育等工作;規劃指導並推動全縣教育教學研究;推進全縣教育信息化工作。
(八)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管理和指導下屬事業單位工作,指導學校統戰、工會、團隊、婦聯、知識分子和老幹部工作;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九)管理全縣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考核工作,管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十)統籌管理和指導協調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全縣文字規範化建設,檢查指導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國語推廣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校園突發事件;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法律法規,擬訂我縣體育工作的政策法規並督促實施。
(十五)統籌規劃全縣業餘訓練項目設定與布局;負責全縣學校體育工作、業餘訓練工作以及優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輸送工作。
(十六)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七)組織參加和承辦大型體育比賽;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體育競賽計畫,指導、協調、監督全縣體育競賽工作。
(十八)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十九)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教育、體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組織體育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工作。
(二十一)指導全縣各體育運動協會等社團的工作。
(二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安全保衛監察管理科與其合署,掛“黨委辦公室”的牌子)
協調處理局黨委以及局機關日常政務、黨務、事務工作和局長室安排的工作 ,組織全局性的重大會議和重要活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計畫生育、婦女等工作,指導全縣各學校團、隊工作,擬定機關辦公、學習、請假等各項制度並督促執行;組織好全局政治學習,協助局長室抓好機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綜治幹部的培訓和管理;負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中等教育科
負責全縣普通中學教育;督促檢查中學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制訂的法規及意見,組織實施中學素質教育;參與中等教育行政執法工作;協助做好中學教育的規劃和教育改革工作;制定中學有關規章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編制中學生各類競賽、評比活動計畫並加強管理;負責中學生思想教育、青少年科技、青少年紅十字會、中學衛生和中學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環境教育等工作;做好普通中學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
初等教育科
負責全縣國小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督促檢查初等教育學校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依法治教的情況,參與初等教育行政執法工作;協助做好國小、幼稚園的規劃和教育改革工作;指導初等教育學校的教育現代化工程的實施工作;主持國小、幼稚園的招生工作,管理國小學籍,檢查國小義務教育任務的落實情況;配合計財科提出國小、幼稚園教育事業計畫,指導初等教育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與業務管理工作,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其辦學個性與特色的健康形成;對初等教育學校進行辦學質量監測及督導評估;編制小學生各類競賽、評比活動計畫並加強管理;負責小學生思想教育和藝術教育,負責對全縣幼稚園的登記註冊和社會力量舉辦幼稚園條件的審核工作。
人事科(監察審計室與其合署)
指導全縣各類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教育、培訓、培養、考察工作,提出學校領導班子調整方案;負責辦理局管幹部的任免手續,定期進行幹部考核,抓好乾部隊伍建設;協助縣相關部門做好新教師招聘工作;做好教職工流動和國中、國小、幼稚園教師的資格認定工作;配合縣機構編制部門做好全縣各學校機構編制管理;負責教職工學年考核和綜合性表彰工作;負責全縣教職工工資管理和績效工資考核發放工作;做好教職工的退休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調閱、保管和保密工作;負責教師職稱申報、評審和學校工人培訓等方面工作;組織教師參加各類進修,協助教研室做好教師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支教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收支、基建工程等項目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本系統法定代表人任中、離任的審計監督工作。
職業社會教育科
負責全縣的職業教育、民辦教育、農民教育、職工教育和社區教育。督促檢查職業學校、成人學校、社會力量辦學單位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職業教育、民辦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以及終身教育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執行教育行政部門制訂的法規及意見等情況,並參與行政執法工作;參與農村教育綜合改革,指導社區教育和終身教育的開展;組織全縣教育系統的計算機、外語等級考試工作。
體育科
組織貫徹和宣傳《體育法》、《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並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開展國民體質測試和監測工作;指導、監督和協調社會各部門、各行業體育活動的開展;指導、監督學校體育教學和活動的開展;負責群體骨幹培訓以及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審批和管理;指導各體育協會工作;負責全縣社會體育比賽活動的審批和受理工作;負責健身氣功管理工作;負責開發推廣新的體育健身項目。研擬全縣競技體育項目的發展規劃和競技體育項目的設定、布局;指導全縣體育科研工作;抓好全縣業餘訓練以及體育後備人才的培養、輸送工作;負責管理全縣體育競賽工作和教練員隊伍;負責三級裁判員、運動員等級的審批和二級以上等級申報工作;負責全縣運動成績、最高紀錄的公布;負責全縣裁判員隊伍的管理和培訓考核工作等。負責全縣體育產業發展狀況的調研和統計;研擬全縣體育產業的發展規劃,培養發展體育市場;參與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審批、建設等工作;負責體育場館有關人員的培訓和安全檢查工作等。
財務科(掛“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牌子)
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全縣中國小布局調整及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校基本建設、校舍安全、校園綠化、國有資產、會計事務、總務後勤等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和監督執行本部門、本單位的財務收支預算和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收費和財務管理工作;組織財務互審,開展財務檢查,培訓會統人員,負責全縣中國小教職工工資的統發與結算工作;負責審批撫恤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負責離休幹部醫藥費統籌與結報工作;負責大學生助學貸款的發放與回收以及職校助學金、普高助學金、中國小寄宿生困難補助的發放等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組、監察室,作為縣紀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事業單位
一、教研室
根據中國小教學需要,研究教育思想、教學理論、課程設定、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和教學評價等;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根據本地實際,提出執行課程計畫、課程標準和使用教材、教輔用書的建議,為教育行政部門決策提供依據;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部署,組織編寫鄉土教材和補充教材,指導學校開發校本課程;組織多層次多形式的教學研究活動,指導廣大教師執行課程計畫,鑽研、掌握課程標準,組織教學內容,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努力提高課堂教學的質量及整個課程的實施水平,培養學科教學骨幹;總結、推廣教學經驗,組織教改實驗,探索教學規律,推動教學改革;指導和幫助教師開展綜合實踐活動,組織經過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學科競賽活動及其他類型的學科課外活動;組織中國小考試和教學質量分析,研究考試方法的改革;為基層學校提供教研資料信息、教研專題諮詢、中考、高考複習指導等方面的服務;做好縣教育學會及語言文字的有關工作。
二、教科室
制定全縣教育科研項目規劃,實施課題研究的全程管理;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課題項目,承擔課題研究任務;接收、整理、存貯網上信息等教育科研情報,組織教育工作者學習現代教育思想和理論;開展教育現狀調查,為領導決策提供比較可靠的依據;徵集教育史資料,編寫教育史志;編輯《海安教育研究》,協辦《新華網江蘇頻道海安站·海安教育》,採集、報導海安教育動態、成就。
三、裝備室(電教中心與其合署)
指導實驗綜合樓、圖書室、微機室、多媒體綜合電教室、校園有線電視及網路的建設和教學儀器、器材配備規劃,抓好學校實驗室、圖書室、微機室的管理、指導和檢查;組織實驗教學、教育技術的研究和交流工作,抓好實驗室、圖書室、電教人員的業務培訓,協同人事科做好全縣教師現代教育技術的培訓工作;用好市、縣電教、儀器經費,組織學校所需儀器設備的供應;負責衛星電視教育的收轉工作,做好海安教育的電視新聞報導工作,並為學校製作專題片;做好各類學校電化教育的課題研究、套用及推廣工作;加強全縣信息中心的建設、管理。
四、勤工辦
規劃、協調、指導、服務和監督全縣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規劃、建設和管理全縣中小學生生產實踐教育基地,為實施素質教育服務;管理全縣中國小法人經營性資產,確保保值、增值;對全縣校辦企業按市場經濟規律實施協調、指導和服務。分解各項經濟指標,指導企業改革、管理工作,檢查生產任務完成情況;規範對利用教育資源進行創收的活動,管理教育產業市場,搞好統籌規劃,引導校辦第三產業有序發展;指導、管理校園經濟;加強對校辦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的政治、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素質。
設在教育局的其它事業機構職能
一、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組織實施對鄉(鎮)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園)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評估;負責抓好“兩基”年審工作;指導、督查全縣學校布局調整和教育現代化工程的分步實施;督導、評估各類學校(園)的辦學管理水平,督查素質教育和“減負”工作;評估、審核、推薦縣以上模範學校;對增加教育投入,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改善辦學條件,改善教師待遇等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反映鄉(鎮)、學校和教職工的要求,對教育工作中帶有方向性、全局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縣人民政府及縣教育局提出建議;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縣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
負責高校招生的報名、統考、體檢、填報志願、電子檔案建立和信息管理等工作;負責招收飛行學員的目測、體檢和保苗育苗等工作,並配合縣公安局進行政審;負責成人高校招生的報名、考試、電子檔案建立等工作;負責自學考試、農村自考實驗區的報名、考試、社會助學、資料購發以及考籍管理、畢業生檔案建檔等工作;負責中師、中專招生的報名、體檢和錄取等工作。抓好招生隊伍和招生硬體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縣教育工會
制訂教育工會工作計畫,做好工作總結,指導檢查各委員及下屬組織的工作;負責陶研分會工作,定期召開理事例會,研究工作;指導和開展民眾性的精神文明活動、文體活動和考察休養活動,配合行政搞好專業技術崗位練兵活動,不斷提高教職工特別是青年教師的思想政治覺悟、文化業務水平和身體心理素質;組織工會成員參政議政和評議幹部,使學校民主管理科學化、制度化;維護教職工受憲法和法律保障的經濟利益、精神利益和民主權利,盡力為困難教職工排憂解難;配合教育行政抓好婦女工作,加強女教職工的勞動保護和保健工作,保護她們的身心健康;配合教育行政做好到齡教職工的離退休工作,關心離退休教職工的生活;抓好縣教育工會和全縣各基層工會的自身建設,促進全縣工會工作經常化、規範化;完成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布置的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