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統計局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負責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科,房地產和建築業統計調查制度,按時完成統計報表任務,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進行統計分析及其他有關工作。 工業交通統計處負責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郵電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有關統計數據資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和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全市工業、交通、郵電統計基礎工作及其他有關工作。 農業統計處負責組織實施農業、農村統計調查制度,按時完成統計報表任務,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資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開展統計分析,進行農業增加值的核算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統計的基層基礎工作及其他有關工作。

單位概況

海口市統計局是主管全市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統計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統計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和規劃、計畫;完成國家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統一領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包括中央和地方單位的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39號),核定我局行政編制26名,工勤事業編2名;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統計處、工業交通能源統計處、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社會科技與商貿統計處、農業經濟統計處;下屬機構:海口市統計計算中心、海口市統計普查中心、海口市統計諮詢服務中心。

機構職責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定本市統計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根據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負責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察、旅遊、交通運輸、郵政、電信、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四)負責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勞動工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價格、城鄉居民收入、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企業景氣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牽頭擬定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畫、方案,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六)負責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省統計局以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負責組織各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協調各部門統計資料的公布。
(八)根據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與國家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備案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調查方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指導、監督檢查各區、各部門統計工作,指導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九)負責組織全市統計法制和統計業務知識教育以及統計科學研究工作。
(十)負責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各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二)指導各區開展統計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考核工作;按規定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服務和黨務工作及其他有關工作。負責檢查、監督各單位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的執行情況,查處各種統計違法案件;負責統計普法和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及本局各科室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負責指導和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審查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管理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負責局內部各項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政務信息工作及其他有關工作。

綜合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綜合統計調查制度,匯總、整理全市綜合統計數據,編印統計年鑑和統計資料,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督、綜合分析和統計預測,為黨政領導提供決策參考,為社會公眾提供統計諮詢服務,負責指導、協調部門統計工作,蒐集、整理、提供有關財政、海關、金融、外資、教育、文化、衛生、環保、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統計數據及其他有關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科,房地產和建築業統計調查制度,按時完成統計報表任務,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進行統計分析及其他有關工作。

社會科技和商貿統計處

負責勞動情況與商貿統計調查,按時完成定期統計報表任務,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進行統計分析及其他有關工作。

工業交通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郵電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有關統計數據資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和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全市工業、交通、郵電統計基礎工作及其他有關工作。

農業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農業、農村統計調查制度,按時完成統計報表任務,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資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開展統計分析,進行農業增加值的核算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統計的基層基礎工作及其他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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