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體彩4+1

第十條 (五)定位1:單注獎金固定為12元。 第二十條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財綜[2002]13號)等規定,制定體彩4+1中獎規則。
第二條 海南省電腦體育彩票4+1(簡稱“海南省4+1”)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統一發行,海南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轄區域內承銷。
第三條 海南省4+1採用計算機網路系統發行,在海南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設定的投注站點銷售,定期開獎。
第四條 海南省4+1實行自願購買,凡購票者均被視為同意並遵守本規則。
第五條 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或兌付獎金。

第二章 投注

第六條 海南省4+1是分別從1-9的數字中選擇一個2位數、3位數、4位數進行排列投注,或者選擇一個4位數再從0-2共3個數字中選取1個數字組成的排列投注,一組相應號碼的排列稱為一注,每注金額人民幣2元。購買者可進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數範圍為2-99倍。單張彩票最大投注數量不得超過 10000注。
第七條 海南省4+1投注位數分為“4+1”、“定位4”、“定位3”、“定位2”、“定位1”投注方式。
(一)4+1:從1-9的數字中選擇一個4位數再從0-2共3個數字中選取1個數字進行排列投注。
(二)定位4:從1-9的數字中選擇一個4位數進行排列投注。
(三)定位3:從4位數中確定其中3位,且每一位分別由1-9共9個數字中的1個數字所組成的排列投注,具體分為:
1、定位3直選:將3位數以唯一的排列方式進行單注投注;
2、定位3組選3:將3位數投注號碼的所有排列方式作為一注投注號碼進行的單注投注,如果一注組選號碼的3個數字有兩個數字相同,則有3種不同的排列方式,因而就有3箇中獎機會的組選;
3、定位3組選6:將3位數投注號碼的所有排列方式作為一注投注號碼進行的單注投注,如果一注組選號碼的3個數字各不相同,則有6種不同的排列方式,因而就有6箇中獎機會的組選投注。
(四)定位2:從4位數中確定其中2位,且每一位分別由1-9共9個數字中的1個數字所組成的投注,具體分為:
1、定位2直選:將2位數以唯一的排列方式進行單注投注;
2、定位2組選:將2位數投注號碼的所有排列方式作為一注投注號碼進行的單注投注,如果一注組選號碼的2個數字各不相同,則有2種不同的排列方式,因而就有2箇中獎機會的組選投注。
(五)定位1:從4位數中確定其中1位,且該位由1-9共9個數字中的1個數字所組成的投注。
第八條 海南省4+1按期銷售,期號按公曆年度編排。
第九條 投注者可選擇機選號碼投注、自選號碼投注。機選號碼投注即由投注機隨機產生投注號碼進行投注,自選號碼投注即將投注者選定的號碼輸入投注機進行投注。
第十條 海南省4+1採取有紙化投注,投注號碼經投注機列印出對獎憑證,交投注者保存,此對獎憑證即為海南省4+1彩票。
第十一條 海南省4+1當期每組號碼的投注注數,根據市場情況實行限量銷售措施,由海南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限額報海南省財政廳審核批准後執行。

第三章 設獎

第十二條 海南省4+1按當期銷售額的65%、13%、22%分別計提返獎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
第十三條 海南省4+1採用固定獎金設獎,按所設獎金等級兌獎。具體設獎如下:
(一)4+1:單注獎金固定為25588元。
(二)定位4:單注獎金固定為8529元。
(三)定位3:
1、定位3直選:單注獎金固定為947元;
2、定位3組選3:單注獎金固定為315元;
3、定位3組選6:單注獎金固定為157元。
(四)定位2:
1、定位2直選:單注獎金固定為105元;
2、定位2組選:單注獎金固定為52元。
(五)定位1:單注獎金固定為12元。
第十四條 海南省4+1設定獎池,獎池由計提返獎獎金與實際中出獎金的差額組成。若計提返獎獎金大於實際中出的獎金時,餘額滾入獎池;若計提返獎獎金小於實際中出獎金時,差額部分用獎池補足。若獎池資金不足時,用調節基金補足;若調節基金不足時,用彩票發行費墊支。
第十五條 調節基金包括固定獎取整餘額、棄獎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調節基金專項用於支付各種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以及設立特別獎。海南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動用調節基金設立特別獎,應當報海南省財政廳審核批准。

第四章 開獎

第十六條 海南省4+1每周二、五、日開獎。開獎過程在公證人員監督下,分別從4組1—9的數字號碼球中各搖出一個號碼,按順序搖出的4位數字號碼作為正選號碼,再從1組數字0-2的數字號碼中搖出一個號碼球,作為特別號碼,4個正選號碼和1個特別號碼為當期開獎號碼。
第十七條 每期開獎後,由海南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將當期銷售總額、中獎號碼、中獎情況等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並將開獎結果通知各銷售終端。

第五章 中獎

第十八條 海南省4+1根據投注方式、投注號碼與開獎號碼相符情況確定相應中獎資格:
(一)4+1:投注號碼與4個正選號碼及1個特別號碼按位相同,即中獎。
(二)定位4:投注號碼與4個正選號碼按位相同,即中獎。
(三)定位3:
1、定位3直選:投注號碼的3個數字與4個正選號碼對應位置的3個數字按位相同,即中獎;
2、定位3組選3:若選擇的3個位置開獎號碼中有任意兩個數字相同,且組選投注號碼與開獎號碼相同,順序不限,即中獎;
3、定位3組選6:若選擇的3個位置開獎號碼各不相同,且組選投注號碼與開獎號碼相同,順序不限,即中獎。
(四)定位2:
1、定位2直選:投注號碼的2個數字與4個正選號碼對應位置的2個數字按位相同,即中獎;
2、定位2組選:若選擇的2個位置開獎號碼各不相同,且組選投注號碼與開獎號碼相同,順序不限,即中獎。
(五)定位1:投注號碼的1個數字與4個正選號碼對應位置的1個數字按位相同,即中獎。

第六章 兌獎

第十九條 海南省4+1兌獎當期有效。每期自開獎次日起60天為兌獎期,逾期未兌獎視為棄獎,棄獎獎金納入調節基金。
第二十條 兌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兌獎者應予配合。
第二十一條 單注彩票中獎金額超過1萬元的中獎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兌獎機構代扣代繳。
第二十二條 凡偽造、塗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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