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節能減排協會主要是由從事能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以及從事節能減排管理、研究、教育、宣傳、信息等有關單位和個人組成的專業性組織,是自願結成的,不受部門、地區和所有制限制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經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同意,報省民政廳批准並辦理註冊登記成立的。省節能減排協會是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推進,在節能減排工作格局中發揮協助作用的社會團體。省節能減排協會的成立,標誌著我省節能減排工作有了相應的行業組織和協調部門,意義重大而深遠。
省節能減排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行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根據國家及海南省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以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工作方針,以改革為動力,以節能、環保為中心,開展調查、研究、諮詢和組織節能減排技術開發及推廣套用等活動,在政府和企業之間發揮橋樑作用,為我省加強節能減排巨觀調控和管理服務,為企業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減少環境污染、提高經濟效益服務。同時依據國家法律、政策和有關規定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和社會服務。
海南省節能減排協會將在省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與各會員單位共同努力積極開展工作。協會成立後,當前主要任務是:
第一,認真貫徹我省節能減排戰略部署,以及海南省2009年節能行動計畫,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內容,著力抓好節能減排、生態保護、環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重點工作,推動我省環境友好型和資源節約型社會建設。
第二,完善協會組織建設和各項管理制度,把海南省節能減排協會建成有行業權威性、有影響力的行業協會組織,切實為我省節能減排工作做出貢獻。
第三,在我省開展全面推動節能減排的宣傳和普及工作,發展企業會員,積極推動我省各企業參與到節能減排工作中來,促進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為建設國際旅遊島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認真履行協會職責,為會員單位和企業提供專業、細心的服務,提高我省環保企業競爭力。
根據省政府的要求和節能減排目標,省節能減排協會將認真執行以下主要任務和工作:
第一,宣傳國家和省政府節能減排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我省能源利用發展規劃、新能源開發、能源管理、環境綜合治理、節能減排技術進步以及國內外發展現狀進行調查研究,為政府決策提供建議,為企業提供政策、產品、技術諮詢。
第二,建立網站,向會員單位及全體社會提供蒐集並整理的國內外節能減排最新科技、論文、信息資料。開拓信息渠道,幫助會員單位培訓各類技術和管理人才,適時編輯出版與本協會工作有關的刊物。
第三,對我省節能減排產品進行評估、鑑定,並向省主管部門推薦和申報。組織節能減排技術和新能源的開發,推廣節能減排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產品,並積極幫助向主管部門申請評估、鑑定。
第四,為企事業單位提供節能減排技術及管理方案的諮詢服務,推廣和開展契約能源管理(EMC)服務模式,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加大節能投入進行節能改造。
第五,建立節能減排專家庫,組織專家開展節能減排技術研發及節能減排技術產業化示範及推廣。配合主管部門或接受主管部門的委託組織開展項目節能評估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第六,代表企業向政府反映情況,提合理要求及建議。積極為符合國家節能減排優惠政策的企業申請政府財政補貼及稅收減免。
第七,加強會員自律工作,制定會員共同遵守的約束性公約和其他行為規範,協助政府做好節能減排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八,積極發展與國內外相關的協會及經濟組織的關係與合作,組織協助會員參加省內、外(含國際)節能減排產品的展覽(展銷)會,開展技術交流活動,促進我省節能減排產品與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第九,定期開展評比、總結工作,對節能減排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組織優秀論文及成果評選,向有關部門及主管單位推薦。
第十,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為了做好並完成以上工作任務,省節能減排協會將加強自身建設,強化服務意識,提高協會工作水平,組織和培養一支務實高效的人才隊伍。同時,協會希望在人力資源、財力、政策等方面得到省工信廳、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和各會員單位的重視、指導和大力支持,促進我省節能減排各項工作的開展。
組織機構
省節能減排協會
名譽會長、高級顧問、特邀顧問名單
一、名譽會長: 王法仁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李國梁 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趙莉莎 省政協副主席
陳國舜 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二、高級顧問:
丁尚清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
林回福 省發展與改革委主任
陳建春 省國土資源廳廳長
李建飛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
葉章和 省商務廳廳長
呂宜勇 省國資委主任
何少群 省人大環資工委主任
倪 健 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研究室主任
三、特邀顧問:周子華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巡視員、省節能辦副主任
四、法律顧問:莫書文 海南富島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省節能減排協會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名單
一、會 長:翟培基
二、常務副會長:
劉漢鴻 海南金海漿紙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韓劍敏 中石化海南煉油化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王光興 椰樹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洪義 海南礦業聯合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陳毓勇 海南華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長
尹 煉 海南電網公司總經理
曾繁榮 華潤水泥(海南)公司總經理
楊業新 中海石油化學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明正 海南椰子島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司虎 海南北斗建大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三、副會長:
李品洪 華能海南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楊明權 海南紅塔捲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林華俊 三亞長豐海洋天然氣供氣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書敏中海海南發電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陳國鈿 儋州永航不鏽鋼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
莊 兢 海南國電華德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藝林 海南瑞澤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總裁
錢源長 中海銀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
翟明高 海南伊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馬冰峰 海南世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高鋒 海南省榆亞鹽場場長
陳 恆 海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副會長
莫書文 海南富島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協會章程
海南省節能減排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為:“海南省節能減排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HAINAN ENERGY–SAVING AND EMISSION REDUCTION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HNESERA。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從事能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及從事節能減排管理、研究、教育、宣傳、信息等有關單位和個人組成的專業性組織,是自願結成的且不受部門、地區和所有制限制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而成立。
第三條協會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第四條協會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根據國家及海南省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以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工作方針,以改革為動力,以節能、環保為中心,開展調查、研究、諮詢和組織節能減排技術開發及推廣套用等活動;在政府和企業之間發揮橋樑作用,為我省加強節能減排巨觀調控和管理服務,為企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減少環境污染、提高經濟效益服務。同時依據國家法律、政策和有關規定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和社會服務。
第五條本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海南省民政廳,業務主管機關是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本協會接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節能減排辦等政府行政節能減排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協會任務:
1、宣傳國家和我省節能減排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我省能源利用發展規劃、新能源開發、能源管理、環境綜合治理、節能減排技術進步以及國內外發展現狀進行調查研究,為政府決策提供建議,為企業提供政策、產品、技術等方面的諮詢。
2、建立網站,向會員單位及社會提供蒐集到並整理的國內外節能減排最新科技、論文、信息資料,開拓信息渠道;幫助會員單位培訓各類技術、能源管理人才,適時編輯出版與本協會工作有關的刊物。
3、對我省節能減排產品進行評估、鑑定並向省主管部門推薦和申報。組織節能減排技術和新能源的開發,推廣節能減排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產品,並代為向主管部門申請評估、鑑定。
4、為企事業單位提供節能減排技術及管理的諮詢服務,推廣和開展契約能源管理(EMC)服務模式,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加大節能投入進行節能改造。
5、建立節能減排專家庫,組織專家對節能減排技術研發及節能減排技術產業化的示範和推廣。配合行政主管部門或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組織開展項目節能評估、環境影響評價和能源審計工作。
6、代表企業向政府反映情況,提出要求及建議。積極為符合國家節能減排優惠政策的企業向政府申請財政補貼及稅收減免。
7、加強會員自律工作,制定會員共同遵守的約束性公約和其他行為規範,協助政府做好節能減排管理和監督工作。
8、積極發展與國內外相關的協會及經濟組織的關係與合作,組織協助會員參加省內外(含國際)節能減排產品的展覽(展銷)會,進行技術交流,促進我省節能減排產品與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9、定期開展評比、總結工作,對節能減排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組織優秀論文及成果評選 ,向有關部門及主管單位推薦。
10、 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技術、管理、科研開發及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水平的單位和團體;在節能、節水,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和環保產業工作中有一定影響且熱愛節能減排事業的單位和團體;
4、團體會員應為法人組織。
5、遵守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
第九條會員入會手續:
1、提交入會申請書(登記表);
2、經秘書處審核,並交理事會討論批准;
3、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會員的合法權益受協會保護;
3、會員有權向協會反映意見,提出建議和請求幫助,並有權對協會的工作進行批評、監督;
4、對於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包括各種形式的培訓講座、學術討論、對口交流、專業化協作人才培訓、國內、外考察等),優先安排;由協會主辦的各種信息資料或刊物,優先獲取,對協會開展的管理技術、投標諮詢和項目設計等服務性項目,享有優惠。
第十一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自覺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公約和決議,維護會員的共同利益;
2、完成協會交辦的任務,及時提供本企業節能排減排方面的信息和有關資料;
3、積極支持和參加本協會的各項工作和活動,宣傳本協會的宗旨、方針,促進協會的發展;
4、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且經協會理事會討論批准。退會會員必須交回會員證。凡是一年不交會費者,按自動退會處理,並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制定修改章程、行規、行約;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職權,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作工作報告;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協會各個機構開展工作;
9、決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時年齡不高於68周歲;秘書長為專職,特殊情況經理事會同意可兼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法定代表人可由會長、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但非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需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
2、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3、特別情況下會長可以指定副會長行使其職權。
4、代表協會簽署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經費來源:
1、政府資助;
2、會員交納的會費;
3、會員單位捐助;
4、國內、外其他團體或個人捐助和資助;
5、協會有償服務收入、協會創辦或參與的經濟實體的合法收入;
6、利息;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經費支出:
1、網站建設,編印、郵寄刊物、資料,通訊等費用;
2、組織和參加各種活動的開支;
3、邀請國內、外專家或學者作學術報告或講課費用;
4、購置協會辦公用品等費用;
5、協會專職人員的工資、交通、生活福利等開支。
6、協會其他辦公及業務費用。
第三十二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上,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協會要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不兼職出納。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協會完成使命或無存在必要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三條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等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移交相關部門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行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9年6月5日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海南省節能減排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