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概況
(一)基本情況
協會現有會員30餘個,主要是服裝生產企業,也有服裝面料、輔料生產企業、服裝流通商場、教育部門以及發布媒體的團體會員。
(二)歷史沿革
1995年12月成立,第一屆理事會選舉潘在明擔任會長,王幼玲、徐志松、鄭盛堯、謝世培等擔任副會長,王幼玲任秘書長,孫石任副秘書長。海南省工業廳為主管部門。
2000年隨著政府機構的進一步改革和職能調整,協會召開了第二屆會員大會,修改章程,改選第二屆理事會,潘在明繼續當選會長,徐志松、鄭盛堯等當選副會長,王春南為秘書長。聘請王幼玲為名譽會長、嚴承瑤為顧問。
(三)本協會以振興和發展海南省服裝行業為宗旨,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及省規章和國家、海南省政策,守社會道德風尚。在社全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根據黨和國家經濟建設的總任務,結合行業情況,積極地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主針、政簀和法令。在會員和政府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傳達政府部門的意圖,當好政府部門的參謀和助手,反映會員的願望與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竭誠為會員提供多方面的服務。
(四)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1、接受政府部門委託,開展全行業基本情況的調查、收集、匯總、分析工作;研究行業發展方向和戰略;擬定行業的長遠發展規劃;向政府部門提出全行業的技術、經濟政策和行業立法的建議,並協助政府貫徹實施。
2、制訂服裝行業《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促進企業平等競爭,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3、貫徹落實全行業各種標準,開展行檢、行評及行業產品質量監督工作。開展重要產品的質量認證,名牌產品、優秀企業、優秀企業家、優秀設計師的推薦表彰工作。
4、加強行業統計資料,為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介供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服務。
5、進行行業內部價格協調,對於行業內的價格爭議,組織同行議價。對行業內協定的商品價格進行指導、監督、協調。防止行業價格壟斷,保護行業內的平等競爭,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6、受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對行業內重大的投資、改造、開以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可行性進行前期論證。組織行業內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開發與套用,組織科技成果的鑑定和推廣工作。
7、加強行業信息交流與溝通。
8、採取多種形,開展各類專業培訓。組織行業經營、生產、管理、技術的交流和諮詢服務工作,舉辦服裝專業性博覽會、展銷會、發布會和舉辦時裝服飾模特大。
9、加強與國內各省市同行業組織及相應團體的聯繫與交往,組織會員單位開展國際間生產與技術、貿易、科教、出版諸多主面的合作與交流。參加國際專業會議生等有關活動,接待國內外服裝來訪組團。
10、承辦政府部門,其它社會團體和會員單位委託的有關行業的事項。
(四)活動開展情況
海南省服裝協會幾年來主要開展了以下活動:
1、1997年與海南省食品協會聯合舉辦迎新年聯誼會,開展增加服裝常識有獎問答活動。
2、與商場舉辦服裝節,提高廣大消費者對服裝的消費水平和需求,促進消費,擴大內需。
3、2001年與海南大學藝術學院聯合主辦了“海南大學藝術學院97級服裝設計專業畢業作品發布會”。
4、2001年與海口市經貿局聯合主辦了海口市經貿企業競優大展示“椰城服飾文化之夜”。
(五)領導成員:
協會會長:潘在明 海南工貿羽絨製品廠 總經理
副會長: 徐志松 《服飾文化》 雜誌總編
陳 藝 海口迪洋納時裝有限公司 總經理
鄭盛堯 椰海仿真實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胡悅義 海南金楠實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周亞偉 海南華倫服飾有限公司 總經理
陳彩雲 海口茜奇實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秘書長: 王春南(專職)
副秘書長:譚小東 海南大學藝術學院講師(兼職)
(六)辦事機構
設有三個部門:秘書處、外聯培訓部、實業服務部
(七)聯繫方式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大道19號首力大廈一層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海南省服裝協會;英文名稱:Hainan
Province Garment Association ;縮寫:HPGA。
第二條 本協會是全省從事服裝鞋帽及相關服飾配件和面料生產、科技、教育、流通、發布、表演及有關聯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地方性行業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以振興和發展海南服裝行業為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根據黨和國家經濟建設的總任務,結合行業情況,積極地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令。在會員和政府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傳達政府部門的意圖,當好政府部門的參謀助手,反映會員的願望與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竭誠為會員提供多方面的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登記管理機關海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並接受中國服裝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海南省海口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接受政府部門委託,開展全行業基本情況的調查、收集、總匯、分析工作;研究行業發展方向和戰略;擬定行業的長遠發展規劃;向政府部門提出全行業的技術、經濟政策和行業的建議,並協助政府貫徹實施;
(二) 制訂服裝行業《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促進企業平等競爭,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三) 貫徹落實全行業各種標準,開展行檢、行評及行業產品質量監督工作。開展重要產品的質量認證,名牌產品、優秀企業、優秀企業家、優秀設計師的推薦表彰工作;
(四) 加強行業統計資料,為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服務;
(五) 進行行業內部價格協調,對於行業內的價格爭議,組織同行議價。對行業內的商品價格進行指導、監督、協調。防止行業價格壟斷,保護行業內的平等競爭,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六) 受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對行業內重大的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先進性、可行性進行前期論證。組織行業內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開發與套用,組織科技成果的鑑定和推廣工作;
(七) 加強行業信息交流與溝通;
(八) 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各類專業培訓。組織行業經營、生產、管理、技術的交流和諮詢服務工作,舉辦服裝專業性博覽會、展銷會、發布會和舉辦時裝服飾模特大賽;
(九) 加強與國內各省市同行業組織及相應團體的聯繫與交往,組織會員單位開展國際生產與技術、貿易、科教、出版等諸多主要的合作與交流。參加國際專業會議等有關活動,接待國內外服裝來訪組團;
(十) 承辦政府部門,其它社會團體和會員單位委託的有關行業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團體(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服裝行業流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凡從事本行業及相關行業生產、科技、教育、流通,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和事業單位,市縣協會或相關的社會團體會員。團體會員的法人代表為參加協會的正式代表。
凡從事本行業生產、管理、科技、教育、流通,對本行業有重大貢獻的專家、學者、企業家、工程技術人員和熱心支持促進本行業發展的知名人士,承認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入會為個人會員。
凡對我省服裝行業的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國際友好人士和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凡長期從事本行業或本協會工作,成績顯著,身負眾望的離退休領導、專家,經過常務理事會通過,可聘為名譽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等);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三) 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獲得本會出版的有關書刊和資料,享有本會提供的各項諮詢服務;
(四) 可向本會提出本單位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診斷和幫助改進工作的要求;
(五) 會員的科研成果論文專著等方面資料可由本會向本行業的出版物優先推薦發表;
(六) 有提請本會保護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協會章程及行規行約;執行協會決議;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二) 承擔協會委託的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為協會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三) 在協會組織下有協助解決其他會員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科技開發、時裝發布、人才培訓方面的義務;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名譽會員只承擔一、二、三項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無故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單位因下列原因之一,應辦理退會:
(一) 自行停業或轉產;
(二) 破產;
(三) 被依法撤銷;
(四) 嚴重違反協會章程、行規行約,經勸告拒不改正,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及行規行約;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並討論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查並經民政廳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最高行政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秘書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理會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服裝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查並經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秘書長任期為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員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查並經民政廳批准同意以後方可任職。副會長若干名,根據服裝行業發展需要,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或根據秘書長提名,經協會主要領導研究進行增加或更換。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秘書處、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在會長外出期間,因工作需要可召集、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六)負責協會經費的管理和審批;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本會設監事會,由本會3名以上會員組成,設監事長1名,監事會組成人員由會員(代表)大會民主產生,(本會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在監事會任職);
(二)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的程式進行。
第三十一條 監事會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事會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式檢查本會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法規和章程;
(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三)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忠於職守,履行職責;
(四)監事會成員不得從本會獲取報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民政廳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
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對本協會章程修改,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查同意,並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在省民政廳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工信廳和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9年6月1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海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