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海南大學書法協會成立於一九八五年,是海南大學成立最早最有影響力的社團之一。近三十年來,書法協會以提高會員書法水平、弘揚傳統書法藝術、繁榮校園文化為宗旨,以一切追求更新更好的理念傳承!經過了多年的風雨磨鍊,經過了一屆又一屆書協會員和書法衷誠愛好者的苦心砌壘,書協已形成為有自己完善管理體制和自己獨特文化底蘊的特色社團,多次榮獲海南大學“十佳社團”、“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成為海南大學一道亮麗風景!如今,書協已經與海南省書法家協會、海南省青年書法家協會、尚書館書法會所等建立了聯繫,並與海南省各高校書法社團結成友好社團,在海南省高校社團中具有較大的影響力。基本信息欄
公司名稱: 海南大學書法協會總部地點: 海南大學思源學堂
成立時間: 1985年
經營範圍: 書法、國學
公司口號: 弘揚書法藝術、繁榮校園文化
年營業額: 非營利性
協會簡介
書法協會本著承前繼後弘揚中華傳統文化和以書會友的精神理念,在傳承書法藝術、弘揚中華精粹的道路上不斷求知探索著。“海納百川,大道致遠”的校訓始終蕩滌胸懷,在不懈的努力和追求中進步,我們在藝術的台階上努力一步一步的攀升著,隨著時間的推移,書法協會在通往書法藝術的殿堂中,上了一個又一個台階。為了讓更多的人感受到書法獨特的藝術魅力,更好的傳承和弘揚書法藝術,書法協會開展了一系列特色活動。組織會員參觀海南省書畫院和博物館,走進藝術的殿堂,接觸大家的作品,開闊了我們的眼界,提高了我們創作的激情。積極的加強與各高校的交流合作,與省內各大高校的書法社團進行交流學習,舉行高校書法聯合展,邀請其它高校前來我校參與書法展,並組織會員到其它參加書法展和學習取經。在相互交流和了解的過程中,吸取和借鑑了其它高校書法社團發展的經驗和特點,促進了大家的共同進步。讓書法協會優秀的書法作品走進我們學校的食堂、圖書館和辦公室,不僅為單調的校園平添了幾分色彩,豐富校園文化氣息,同時使得書法獨特的美感,更加深入人心。
為了促進書法愛好者共同進步,提高大學生的書法水平,書法協會經常舉辦書法作品展,使得許多優秀書法的作品能被更多的人欣賞和借鑑。與此同時,書法協會舉辦的書法比賽也為廣大的書法愛好者提供了展示自我和相互學習交流的平台,給大學生的學習和生活的雙贏創建了良好的方式。同時,為了讓更多的人了解書法深厚的的文化底蘊,書法協會不僅邀請了專業老師為大家講解書法歷史悠久的傳統文化,同時為大家指導書法的練習和創作,使書法協會的愛好者們對書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書法創作的水平不斷的提高,為書法協會創作了許多優秀的作品,湧現出了更多優秀書法創作者。使書法協會真正成為了一個廣納賢才的"書香"之地,也為校園文化增添了絲絲墨香。同學們在不斷的學習過程中,不僅更多的了解了國粹的歷史和內涵,更是增進了大家的愛國熱情;在學習古人那飄逸雄厚的字型過程中,又鼓勵學員不斷創新,在學習中體現各自的特色。在我們與書法共同進步和成長的過程中,凝聚了老師和會員們共同的心血,最終實現了書法走進校園,走進生活的目標,使書法以其獨特的魅力感染了愈來愈多的人,逐漸融入了大學生的生活,進一步繁榮校園文化。並促進書法協會走出校園,走向全省乃至全國。書法協會與省內各高校書法社團保持密切聯繫與學習交流,多次組織策劃主辦全省高校書法聯合展,在省內高校中具有較大影響力。並積極組織會員進行書法創作,推薦優秀作品參與全國、各省市書法大賽,協會會員多次在大型書法比賽中獲獎,成果豐碩。
在開展一系列與書法有關的活動的同時,書法協會同時開展了一些豐富大學生活的活動,寓教於樂,勞逸結合。帶領協會會員踏青郊遊,與兄弟協會共同舉辦了籃球友誼交流賽,舉辦協會幹部創意包餃子大賽,舉辦較有特色的辯論賽、趣味運動會等特色活動,不僅妝點了我們的生活,同時使得書法協會成為一個全面發展的社團,在翰墨飄香的書法世界外也找到了許多屬於我們共同的天地。有了更多的交流和了解的機會,增強了會員們的凝聚力和團結力。
在會員們的共同努力下,書法協會不僅多次獲得了海南大學“十佳社團”和“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也得到了愈來愈多的書法愛好者的認可,吸引了愈來愈多更多的人加入到書法協會,共同致力於書法藝術。同時,海南大學書法協會在省內各高校書法社團中也越來越具有影響力,成為海南省高校書法社團的特色代表。墨韻海大,書香校園,書法協會正立足海大,致力海南省高校書法事業,不斷開拓進取,傳承創新。
我們用青春的追求,捲起了翰海雄風。我們懷著對書法這門傳統藝術執著的熱愛,用手中的如櫞之筆揮舞起我們翱翔天地的希望。我們承前繼後弘揚中華傳統,傳承國粹盡顯英雄本色。我們揚起風帆在浩瀚墨海中駛遠方,我們相信,明天會更美好!
椰風海韻中,我們舞文弄墨;書香校園裡,我們以書會友!
海南大學書法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為海南大學書法協會。第二條:海南大學書法協會是由對書法藝術有興趣的在校同學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自治組織。
第三條:海南大學書法協會堅持學校的辦學理念,以提高會員書法水平、弘揚傳統書法藝術、繁榮校園文化為宗旨,以一切追求更新更好的理念傳承!激發廣大同學練習寫字的興趣,聯繫和團結對書法藝術有興趣的同學,提高廣大同學的道德、文化、藝術修養,活躍校園文化,弘揚中華書法藝術。
第二章會員
第四條:凡具有海南大學正式學籍,承認本協會章程,對書法藝術具有濃厚的興趣,能夠積極參加本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的學生,經本人報名申請,經本會批准,即為本會會員。第五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本協會內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可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有批評和監督本協會各部門工作的權利;
(四)有詢問和監督本協會財務開支情況的權利;
(五)有退出協會的自由。
第六條: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的各項規定;
(二)接受本協會的領導,積極參加本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三)認真學習協會指導老師傳授的知識;
(四)自覺維護協會的聲譽和形象,在廣大同學中擴大協會的影響。
第七條:會員如有違法和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三章管理機構
第八條: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由本會全體會員組成,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每學年召開一至二次,亦可視情況而定。大會的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民主表決方式。第九條:會員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討論、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二)審議和批准上一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討論和決定本協會的方針政策和任務;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
(五)監督本協會的財務活動;
(六)決定本協會其他的重大事項。
第十條:章程的修改、理事會人事的確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決定必須經會員大會審議表決後,在15日內以書面的形式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生效。
第十一條:理事會是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組織開展日常工作的執行機構,實行集體領導制。理事會必須對會員大會和海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負責,自覺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條:理事會理事由會員本人自薦或他人推薦,經選舉產生。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
第十三條:理事會職權包括: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正副會長和決定各部門的負責人;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招聘工作和各項活動的開展;
(四)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和組織本會工作;
(五)負責制定計畫總結。
第十四條:理事會選舉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下設若干理事。
第十五條:理事會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思想端正,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黨的方針、政策,遵守校規校紀;
(二)具有較高的工作熱情、責任感和較強的工作能力。
(三)學習成績良好,全面發展,有一定書法專長,在民眾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響力;
(四)積極參與協會活動,對協會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四章組織架構
書協第29屆幹部名錄
會長:張露潤
副會長:陳金成、何夢靜
辦公室
主任:謝漪
幹事:徐騰、程波、趙琴、楊航
培訓部
部長:吳詩佳、朱建強、廖露露
幹事:朱玉潔、徐海波、符唯士、王書傑、楊宇宏、成佳、朱平
組織部
部長:廖志微
幹事:王麗麗、焦桐、張強、包星、陸禹舟
宣傳部
部長:高利德、薛喬
幹事:高雪琰、任鈺瑩、潘飛、楊麗霞、康家寧
財務部
部長:萬山菁
幹事:廖桂文、楊雲萍
外聯部
部長:韋天立
幹事:王楊潔、田漢文、馮鵬舉、蘇美鳳
書協第30屆幹部名錄
名譽會長:張露潤
會長:高利德
副會長:吳詩佳、徐騰
辦公室主任:王麗麗
培訓部部長:徐海波、王書傑、朱玉潔
組織部部長:程波、趙琴
宣傳部部長:符唯士、高雪琰
財務部部長:楊雲萍
外聯部部長:成佳
第五章活動
第十六條:本協會活動必須遵守本會章程,依據學期工作總計畫,在有關老師的指導下有計畫地開展和組織。第十七條:本協會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提高”為原則,開展與本協會密切相關、有利於培養學生個性與特長,有利於提高學生的實際工作能力,有利於活躍校園文化氛圍,有利於提高學生的審美水平的活動。
第十八條:本會在組織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動前,須提前兩周上交詳細計畫。其他中、小型活動應提前一周上交詳細計畫,並說明活動的目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組織負責人及經費預算等,經主管部門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活動內容和形式
(一)舉辦各種書法講座、學習班、交流會、筆會等;
(二)組織書法愛好者參觀藝術展覽,開闊視野;
(三)舉辦各種書法展覽和比賽;
(四)組織書法愛好者參加校內外書法展覽和比賽;
(五)加強與校外書法社團的聯繫和交流。
第六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本協會的經費來源:(一)學校的撥款;
(二)會員繳納會費;
(三)正當的社會資助。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向會員收取一定的會費,會費標準制定需報學校社團聯合會批准備案。
第二十二條:由社會資助的經費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必須設立專用帳簿登記,保存各種原始單據,並隨時接受會員的監督檢查。每屆理事會的改選前要公布和清理帳目。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會員大會討論和通過,報學校社團聯合會批准、團委備案。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協會理事會。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校團委批准,並經第一屆會員大會核准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