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簡介
海南大學學生會(以下簡稱“校學生會”)成立於1986年,是在學校黨委領導和海大共青團指導下的全校學生自治組織,是中華全國學聯和海南省學聯的主席團單位。校學生會懷揣著“走在全國高校最前列、爭做全國一流學生會”的願景,秉承“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宗旨,堅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工作方針,依靠全體學生獨立開展工作。“自強、慎獨、思辨、奉獻”的學生會精神促使校學生會在實踐中成長,在服務中進步,逐漸形成了“求真務實,追求卓越;謙虛謹慎,顧全大局;勤儉節約,艱苦奮鬥”的優良作風。校學生會本著“學生為本,注重細節;搭建平台,發揚特長;推陳出新,敢為人先”的管理觀念,在海甸校區設定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新媒體運營部、新聞部、權益部、對外聯絡部、學術部、文娛部、體育部、生活部、多媒體技術部、實踐部13個直屬部門(其中新媒體運營部、新聞部以宣傳中心形式合署辦公) ,為海南大學辯論隊掛靠單位;城西校區設定辦公室、權益部、對外聯絡部、宣傳部、文體部、女生部、學習實踐部7個直屬部門。
校學生會成功舉辦了海南大學院際辯論聯賽、中文演講比賽、舞林盛會、院際籃球聯賽、院際杯足球賽等大型活動;同時開展了“三行情詩比賽“、”宿舍文化節”、“歡樂女生節”、“優秀學生會評比”、“青年權益服務先進集體評比”等系列主題活動;積極開展權益服務工作,建設“權益幫幫團”校園學生維權品牌項目,截止2018年6月14日,“權益幫幫團”網路維權投訴平台累計協調事件1025次,解決登記在案的維權問題724件。校學生會還根據各學院的特色,引導學院學生會開展電子競技大賽、行銷大賽、企業策劃大賽、戲劇大賽等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學生活動,為廣大學生提供更加廣闊的展示自我的舞台,助力學校校園文化建設。
組織章程(201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和《海南大學章程》,為表達和維護同學的正當權益,規範健全學生會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海南大學學生會是海南大學學生的自治組織,接受中國共產黨海南大學委員會的領導,接受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海南大學委員會的指導幫助,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在法律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允許範圍內開展活動。 本會的一切權力屬於全校學生代表大會。
第三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 倡導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二) 擔當學校各部門聯繫同學的橋樑和紐帶,維護同學的正當權益;
(三) 開展校園文化活動,豐富本會會員生活;
(四)加強與省內外各兄弟院校的溝通並建立友好的關係,樹立海南大學學生在社會上的良好形象。
第四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全校學生代表大會和各院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大會對會員負責,受會員監督。海南大學學生會委員會由全校學生代表選舉產生,對全校學生代表大會負責,報告工作,並受其監督。全校各級學生會組織機構的職權劃分遵循在海南大學學生會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基層學生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的原則。本會聘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海南大學委員會專職幹部擔任學生會秘書長,代表團組織對學生會的工作進行指導和幫助。
第五條 本會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以及海南省學生聯合會,為團體會員。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 凡具有海南大學學籍的全日制本科學生,不論民族、性別、年齡、宗教信仰,均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根據本章程享有下列權利:
(一) 在本會內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 有權通過各種正當途徑和方式對本會各級組織和幹部及其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提出建議;
(三) 享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四)會員在本會內受到不正當待遇時,有權請求本會幫助和保護;會員在學習、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難時,有權請求本會幫助解決;本會各級組織必須認真對待。
受到留校察看處分者,在留察期間不享有上述權利。
第七條 會員在行使本章程賦予的權利時,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校紀和校規,遵守本會章程;
(二)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及本會的利益,不得妨礙他人行使權利;
(三)支持本會各級組織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執行本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維護本會的榮譽;
各級學生會幹部除履行會員義務外,必須做到作風正派,努力學習,熱心為同學服務。
第三章 全校學生代表大會
第八條 校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學代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校學生會主席團提議,並得到校學生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的同意,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學代會代表以院為單位民主選舉產生。各院代表名額根據各院本科學生總數按比例分配。
學代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學代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第九條 在學代會召開期間,學代會代表享有如下權利:
(一)就學代會職權範圍提出議案的權利。所有議案應於學代會召開一周前向委員會提出,並由大會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議程;未列入議程之議案,由新一屆主席團或委員會負責答覆;
(二)就上一屆委員會、主席團所有工作報告進行質詢的權利。
第十條 學代會代表亦應履行如下義務:
(一)傾聽會員呼聲,反映會員意見;
(二)按時出席學代會;
(三)認真履行職責。
第十一條 學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審議和通過上屆主席團的工作報告,決定本屆學生會的工作方針;
(二)審議、通過、修改學生會章程;
(三)選舉新的校學生委員會;
(四)行使應由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 本章程的修正需經學代會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在表決其他問題時,以全體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
第四章 校學生會委員會
第十三條 校學生委員會(簡稱委員會)是學代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權力機構,執行由學代會賦予的職權。
委員會委員從學代會代表中民主選舉產生,對全體會員負責。各學院學生會是海南大學學生委員會委員單位。各學院學生會主席自然成為海南大學學生會當屆委員會委員。若不再擔任該職務,自行卸免,由新任學生會主席遞補。同時由該院學生會委員提出名單,交校學生會委員會全體會議確認。委員會履行委員卸職遞補手續後屐行表決、選舉事項時以超過實有委員半數即為通過。
由校學生主席團提議,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舉行委員會擴大會議,增補委員會的部分成員。
第十四條 委員會實行合議制,委員會主席主持委員會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委員會決議需經全體委員的半數以上通過。
委員會每屆任期二年,全校學生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它的任期相應改變。
委員會每學期至少應舉行二至三次全體會議。委員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才能召開。
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席團召集和主持。
委員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第十五條 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本章程的執行和實施;
(二)選舉和補選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當選者需有全體人員的半數以上通過;
(三)審議和批准學生會每學期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審查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執委會主席團工作,有權對主席團成員提出質詢,被質詢者必須予以答覆;
(四) 聽取、收集對學生會工作和學校有關部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於兩周內予以答覆;
(五)在換屆選舉前,提交需由大會審議和通過的各種檔案、各項辦法和有關委員會的組成名單;
(六)領導各院學生委員會;
(七)遇有特殊問題,主持調查工作;
(八)必要時召集臨時學生代表大會;
(九)決定學生會的重大事項,行使學代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章 主席團
第十六條 主席團是校學生會的領導機構。設主席一人,副主席六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
主席團由校學生會委員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七條 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代會決議,執行並解釋本會章程,制定學生會總體工作計畫;
(二)決定學生會機構設定;
(三) 領導校學生會各職能部門和各學院學生會工作;
(四)籌備下屆學代會的召開,向學代會報告工作;
(五)在學代會閉會期間,向委員會負責、定期報告工作並接受其監督檢查。對委員會的提案,及時解決(或與學校有關部門商榷),並給以答覆。
(六) 決定校學生會的其他重大問題,行使學代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 職能部門
第十八條 各職能部門為校學生會處理日常工作,開展活動的常設職能機構。設有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新媒體運營部、新聞部、權益部、對外聯絡部、學術部、文娛部、體育部、生活部、多媒體技術部、實踐部。若因工作需要,經主席團討論可增減有關職能部門。
第十九條 職能部門的主要任務:
(一) 執行學生會委員會和主席團的決議,負責向主席團匯報工作,提出工作意見;
(二)根據各部的特點,積極組織同學開展各種有意義的活動。
第二十條 各部部長由主席團任命,對主席團負責。各部(室)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由部長(主任)主持工作,對主席團負責。
第七章 院級學生會及班級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各學院學生會是本會的院級分支組織,受所在學院黨組織和校學生會的雙重領導,接受所在院團組織的指導和幫助。
第二十二條 院學生代表大會(簡稱院學代會)或院學生大會是學院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院會員選舉產生,對其負責,並報告工作。學代會與學生大會選舉產生院學生委員會、院學生會,分別為院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和最高執行機構,分別受校學生委員會、校學生會的領導,並向其報告工作。
第二十三條 院學生會的組織機構、職責許可權、工作程式原則上與校學生會對應,應參照本章程的原則,根據各學院的具體情況,由各院學生會制定。
第二十四條 班級委員會是本會的基層組織。
第八章 學生會經費及其使用
第二十五條 經費的來源:
(一)學校財務撥款;
(二)學生會勤工創收;
(三)社會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經費的使用:
(一)校學生會的會議和日常工作;
(二)設立面向學院學生會的獎勵基金;
(三)開展面向同學的全校性活動;
(四)接待與對外交流;
(五)其它經費支出。
第二十七條 校學生會實行全體會員交納會費制度。會費由校學生會財務部專管。財務部必須配備專門的財務賬目,接受全校同學監督。
下屬組織
海南大學城西校區學生會(派出機構)
海南大學辯論隊(掛靠組織)
海南大學熱帶農林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海洋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材料與化工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土木建築工程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食品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機電工程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信息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法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旅遊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人文傳播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外國語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藝術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亞利桑那州立大學聯合國際旅遊學院(HAITC)學生會
歷屆主席團(並校後)
2007—2008學年主席團成員
主 席:郭 超
常務副主席:葉 帥
副主席:李 偉、陳小龍 ( 分管勤工助學中心 )
秘書長:陳廣銳(指導老師)
副秘書長:張 曦
2008—2009學年主席團成員
主 席:鄭 鵬
副主席:孫 煒、張裕加、龍 蒙、謝 鵬
主席助理:宋望波
秘書長:王 寅
指導老師:陳廣銳
2009—2010學年主席團成員
主 席:鄭 鵬(全國學聯副主席)
副主席:王文峰、劉德明、孫東、安全超 、於 昊 、田凌溪、馬奮勇
主席助理:代曉光 、昝 睿
秘書長:傅馨菊
指導老師:陳廣銳
2010—2011學年主席團成員
主 席:代曉光(全國學聯副主席)
副主席:史旭峰、閆汝冰、林治宇、曹 陽 、謝 陶 、王淵桂 、黃山凌子
秘書長:王菁蕙
指導老師:陳廣銳
2011—2012學年主席團成員
主 席:史旭峰
副主席:李 力、李瑜皎、高逸群、張永超、逄煥學、張 帥 、侯 雯
秘書長:李雅雯
指導老師:陳廣銳
2012—2013學年主席團成員
主 席:高逸群
副主席:王萌萌、崔尉娟、馬均瑞 、劉 越、周喜斌、葛士新、宋子琛
秘書長:孫旭陽
指導老師:陳廣銳
2013—2014學年主席團成員
主 席:宋子琛 (全國學聯副主席)
副主席:楊 暢、唐 蜜、李汶錦、史付田、賈寶瑩、蔡 爽、何晶晶、曹獻陽
兼職副主席:
何宏米(兼校研究生會主席)
李佳珊(兼海南大學藝術團學生團長)
秘書長:王遠露(指導老師)
2014—2015學年主席團成員
主 席:李汶錦 (全國學聯副主席、海南省學聯主席)
副主席:姜乃琪、伍籽璋、周科勇、安娜、孟瑛婕 、蘇 瑤、仲婉寧、張 辰(兼城西校區學生會主席)
兼職副主席:
於赫(兼校研究生會主席)
溫林強 (兼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
徐艾君(兼海南大學藝術團副團長)
秘書長:王遠露(指導老師)
2015—2016學年主席團成員
主 席:仲婉寧 (全國學聯副主席)
副主席:牛 凱、高 奇、嚴韻致、李沁玥、孫鴻濱、吳 運、席櫻瑞、傅 悅
兼職副主席:
殷 越(兼校研究生會主席)
王匯宇(兼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
姚智強(兼海南大學藝術團副團長)
張心瑤(兼海南大學藝術團副團長)
學生秘書長:陳翔凡 (兼城西校區學生會主席)
指導老師:王遠露
2016—2017學年主席團成員
主 席:吳 運
副主席:李佳霖、黃 靜、王玥瑤、原 博、劉舒婷、李炳坤、楊馨怡 、趙麗麗
兼職副主席:
殷 越(兼校研究生會主席)
崔傳奇(兼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
肖佩君(兼海南大學藝術團副團長)
舒 展(兼海南大學藝術團副團長)
學生秘書長:陳 歡(兼城西校區學生會主席)、趙明潭
指導老師:王遠露
2017—2018學年主席團成員
主 席:黃 靜
副主席:曹 正、張 諦(兼任海南大學辯論隊領隊)、孫綺睿、耿 源(兼城西校區學生會主席)
兼職副主席:
盧洪楠(兼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
王志遠(兼海南大學藝術團副團長)
秘書長:王遠露(指導老師)
副秘書長:劉 帥 (主持會內紀律檢查工作)
2018—2019學年主席團成員
主 席:耿 源
副主席:崔亦維、謝葉澍吾、范若暉、宛子涵(兼城西校區學生會主席)、許 欣(兼海南大學辯論隊領隊)
兼職副主席:任 旺(兼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
指導老師:鄭 鵬(海南大學團委副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