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報告

海事報告的主要內容發生海損事故後,船長應當及時向海事主管機關遞交海事報告。 “海事報告”是指船舶發生事故後,向簽證機關遞交並要求辦理簽證的書面報告。 由此可見,我國的海事報告是一份與海事聲明並列的單獨的檔案。

海事報告的主要內容

發生海損事故後,船長應當及時向海事主管機關遞交海事報告。目前各國對海事報告的要求和作法不一。有的要求把事實經過併入海事聲明之中;有的要求在航海日誌和輪機日誌中寫明;有的只要求提供海事聲明,不要求另行提供海事報告。
按照我國《船舶海事簽證辦法》的規定, “海事報告”是指船舶發生事故後,向簽證機關遞交並要求辦理簽證的書面報告。由此可見,我國的海事報告是一份與海事聲明並列的單獨的檔案。一般來說,海事報告應當包括事故的時間、地點,詳細經過、原因和損害以及船方所採取的措施等內容。

海事報告遞交時的附隨檔案

相關法律規定,船方在遞交海事報告時還應一併附上以下幾份檔案:
1.有關船舶技術狀態的記載;
2.受損部分的簡圖;
3.有關海圖和原航線,船位等記錄(標明發生事故前後的船舶動態);
4.航海日誌和輪機日誌的摘要(發生事故前12小時起),必要時應附航海日誌和輪機日誌;
5.與海損事故有關的其他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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