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充電池組

浮充電池組

當電池處於充滿狀態時,充電器不會停止充電,仍會提供恆定的浮充電壓與很小浮充電流供給電池,因為,一旦充電器停止充電,電池會自然地釋放電能,所以利用浮充的方式,平衡這種自然放電,小型UPS通常採用浮充電池組。

類型

(1) 定期浮充供電方式也叫半浮充制供電方式,就是定期地用整流設備和電池並聯供電的工作方式。部分時間由整流設備與蓄電池並聯供電,同時對蓄電池組小電流充電作為補充電池已放出的容量以及自放電的消耗,而在另一部分時間裡由蓄電池組單獨供電。

採用定期浮充供電方式的電池使用年限較充放制為長,蓄電池容量也可選擇小一些,每組電池只要能滿足單獨供電時所需電量。在浮充供電期間直接由整流器進行供電,減少了電池充放電轉換的功率損耗,因此其設備效率也較充放制為高,約在50—60%之間。但這種供電方式的缺點是充電和配電設備較充放制的複雜,它需要自動穩壓裝置或調壓裝置,負載中有脈動的交流成分,因此電路中必須配置濾波設備。

(2) 連續浮充供電方式也叫全浮充制供電方式,就是在晝夜時間內用整流設備和蓄電池並聯供電的工作方式。浮充過程負載電流全部由整流設備供給,此時蓄電池組接受整流設備的部分電流作為補充電池局部放電的消耗,蓄電池對負載不供出電能,在電路上只起平滑濾波作用,當市電停電或整流設備發生故障時才由電池對負載供電。這種供電方式適用於市電供電可靠、電壓又較穩定的局、站,是一種較好的供電方式,大部分局、站都採用這種供電方式。

連續浮充制供電方式的電池經常保持有一微小充電電流,用以補償電池的局部放電,以及由於負載在短時間內突然增大所引起的小量放電。

正確使用

採用全浮充工作方式時,整流器和蓄電池並聯供電,在浮充供電時間裡(一般連續運行1一2個月),負荷所需電流全部由整流器供給,蓄電池的浮充電流(即使蓄電池在浮充時間裡保持處於充電充足狀態,須補償蓄電池的局部放電,所需補充的充電電流)也由整流器供給。

浮充應以電壓為準,保持載波機端電壓在允許範圍24伏±10%以內。如果以電流為準,比如把電流固定在某一數值浮充,當蓄電池充電充足以後,端電壓將上升,負荷電壓將超過允許範圍,並使蓄電池過充電,這樣對載波機和蓄電池都不利。

電壓均衡器

用於均衡電池組內電池端電壓的電池組溫補型浮充電壓均衡器,它由基準電壓設定電路、取樣電路、溫度補償電路、比較電路、限幅隔離電路和執行電路組成。工作中通過比較電路將由取樣電路送來的信號與基準電壓值信號進行對比,當測知電池組中某電池的電壓超過設定的基準電壓值時,由比較電路向執行電路輸出信號使之打開旁路,將多餘的浮充電流分流掉,避免該電池的過充電情況發生;當浮充電壓符合需要時,則執行電路將讓全部浮充電流通過該電池極板,提高其端電壓,達到均衡補償和平衡電池組中每個電池端電壓的目的。

落後判斷

浮充運行中電池組落後電池如何判斷?
電池在浮充運行時,某單體始終低於2.18V,則一般可判為落後電池。但僅憑几次浮充電壓的測量一般不能判斷該電池落後。準確地判斷落後電池應在放電狀態下測量,如果在放電過程中該電池電壓明顯低於其它電池平均值,則可判為落後電池,此時應對電池組進行均衡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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