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縣審計局

1、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縣人民政府和黃岡市審計局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2、對縣直各部門和下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3、根據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機構簡介

浠水縣審計局位於浠水縣清泉鎮農科路28號,組建於1984年2月,現有在職幹部職工43人,設局黨總支委員會、工會委員會、團支部,下設四個基層黨支部。局內設辦公室、財政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農林水審計股、經貿審計股、政府投資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局等一室四股兩局。現有中共黨員40名,其中,婦女黨員11名。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37名,其中:研究生1名,大學本科文化程度17名,大學專科文化程度19名。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31名,其中:高級審計師1名,審計師、會計師、經濟師26名,助理審計師、助理會計師4名。該局主要工作職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和接受上級審計機關委託對中直、省直企事業單位的專項審計,以及接受縣委組織部的委託,對全縣黨政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工作。

近年榮譽

該局2005年以來連續三屆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級最佳文明單位”;2009年被省審計廳評為全省審計信息宣傳工作先進單位;2007年、2010年連續兩屆被省檔案局評為檔案目標管理省特級。自2003年以來連續七年被黃岡市審計局評為“全市審計工作先進單位”,審計綜合考評連續多年位居黃岡市審計系統前列;連續七年被縣委、縣政府評為“縣直優秀服務單位”、“黨建工作先進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2009年以總票第一被縣人大代表評選為“人民最滿意單位”。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審計工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我縣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
(二)根據《審計法》及《審計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審計工作計畫,確定審計工作重點,負責本級審計機關審計範圍內的審計事項,依法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1、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縣人民政府和黃岡市審計局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2、對縣直各部門和下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3、根據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4、對縣屬國有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5、對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在本縣中央及省屬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6、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和決算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7、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8、對本縣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以及相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9、按照上級審計機關安排,對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10、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11、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三)負責全縣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四)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出具的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五)配合、參與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組織的有關審計項目,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財政金融審計股、辦公室、農林水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綜合法制股、經貿審計股

下屬機構:

浠水縣經濟責任審計局、浠水縣政府投資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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