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概況
浙江省動物學會前身為中國動物學會杭州分會,建立於建國前。1959年與水產學會一起成立動物水產學會(第五屆),但因歷史原因學會工作於1966年後一度中斷。1978年動物和水產兩學會分立,浙江省動物學會於1978年12月22日在杭州重新正式成立。
理事會
浙江省動物學會第十一屆組織機構
理事長:
丁 平
副理事長:
方盛國 計 翔 李太武 康熙民 鮑毅新
秘書長:
楊萬喜
常務理事:
丁 平 方盛國 王春琳 計 翔 張永普 李太武 楊萬喜 楊友金 陳水華 康熙民 鮑毅新
理事會成員:
丁 平 方盛國 王日昕 王春琳 計 翔 盧建平
應雪萍 張永普 張慶勉 李太武 李建國 杜衛國
楊萬喜 楊友金 邵曉陽 邵 晨 陳少波 陳水華
陳 炯 周初霞 林植華 羅媛媛 金永生 胡軍祥
胡新波 徐建忠 康熙民 黃長江 蔣萍萍 鮑毅新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學會名稱為:浙江省動物學會,英文譯名:ZHEJIANG zoological SOCIETY (ZJZS)。
第二條浙江省動物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浙江省動物科學工作者自願結成依法登記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是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和中國動物學會學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國和我省動物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組織和團結我省廣大動物學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普及動物學知識,推廣動物學技術,促進我省動物科學事業的繁榮和發展,促進動物學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諧社會建設服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和學術道德;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發揚學術民主,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交流科學研究和教學經驗;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作風,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積極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反映我省廣大動物學科技工作者的呼聲和維護其合法權益,堅持民主辦會原則,為廣大動物學科技工作者服務。
第四條本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業務指導單位是中國動物學會,登記管理機關是浙江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處。本會接受上述各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會址在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生命科學學院,郵政編碼310058。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學術交流,推動學術創新,促進動物科學學科發展;
(二)弘揚科學精神,普及動物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三)在動物科學領域的科技工作者中發展會員;
(四)組織會員參與動物科學相關科技政策、科技發展戰略、有關法規的制定工作,提出科技建議,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五)開展動物科學技術方面的論證、諮詢服務,舉辦科技展覽,支持科學研究;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技術評價,參與並承擔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工作;
(六)在會員和動物學科技工作者中開展表彰獎勵、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培養和舉薦人才;
(七)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訴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
(八)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境)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九)編輯、出版、發行有關科技書籍、報刊及科普作品,傳播科技信息;
(十)興辦符合學會章程的社會公益事業。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團體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個人會員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具有中級或相當於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水平的動物學科技和教學人員;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從事動物學科工作三年以上,並有實際工作經驗和相當於上述學術水平的科技及教學人員;從事於生物學教學(中學)三年以上的高級教師;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並且有動物學科專業知識的管理工作者;成績突出的經濟動物產品開發和專業養殖的工作者;在大專院校或科研機關取得動物學專業或相應專業的碩士學位或正在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
2、團體會員
與學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並希望參加學會有關活動,支持學會工作的科研、教育、生產等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社會團體。經本單位申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可吸收為團體會員。學會與團體會員建立業務聯繫和互相支持的關係。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四)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超過2年無故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觸犯刑律或嚴重違反本章程,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的終止事宜;
(五)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及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理事應在充分醞釀、民主協商的基礎上,採取無記名等額方式選舉產生。理事人選應是學術上或科技開發上有成就、學風正派、熱心學會工作的科學家和科技工作者,以及熱心支持學會工作的科技管理領導或科技實業家。理事會組成要體現老、中、青和學科代表相結合。理事要認真履行職責,完成理事會交給任務。
理事會成員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連續任期原則上不超過三屆,每屆更新不少於三分之一。在任期間不熱心學會工作,連續兩年不參與學會活動或因工作單位調動等不能履行理事職責的,經理事會討論決定,予以除名。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通過充分醞釀、協商,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選舉產生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下屆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提出工作報告和財務狀況;
(五)審批會員入會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和審查學會年度總結和活動計畫;
(十)制定財務及內部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十一)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根據開展活動需要設立下列辦事機構和分支機構:
(一)辦事機構:秘書處;
(二)分支機構:經濟動物研究分會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下列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學術委員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科普工作委員會;青年工作委員會;中學教學與生物競賽委員會。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熱心為會員服務的。
第二十六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一屆。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連續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鑒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學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上級單位的資助;
(三)國內外單位、團體或個人的資助和捐贈;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如學會舉辦培訓班、科技展覽、諮詢活動的各種事業收入;
(五)利息;
(六)掛靠單位資助;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稅務等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二OO九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十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浙江省動物學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