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加快制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管理,規範運作。 2?加快推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網路建設。 加快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實現到2012年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障目標的重要保證。

基本信息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浙政發〔2011〕19號
我省自2009年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來,各級政府高度重視,紮實推進各項工作,已經取得明顯的階段性成效。截至2010年底,全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達1170萬人,其中578萬人已領取養老金。但在實際工作中也存在參保率不夠高、參保人員繳費額偏低、基層經辦力量不足等問題。為到2012年基本實現城鄉居民應保盡保的目標,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富民強省、社會和諧的根本目的,按照在全國率先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總體要求,深入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強統籌協調,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服務能力,推進參保繳費,穩步提高待遇水平,確保所有城鄉居民老有所養。
(二)基本原則。一是完善政策、擴大覆蓋面。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強化激勵機制,在制度全覆蓋基礎上加快實現城鄉居民應參保人員基本參保。二是合理籌資、提高待遇。鼓勵個人選擇繳費標準,加大財政補貼力度,逐步提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努力實現“保基本”的要求。三是規範管理、高效服務。加強部門協調,強化平台建設,規範經辦業務,不斷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

二、主要目標任務

(一)加快實現城鄉居民應參保人員基本參保的目標。到2011年底,全省城鄉居民參保人數達到1250萬人以上,參保率達90%,其中45—59周歲人員參保率達95%;到2012年底,全省城鄉居民參保人數達到1330萬人以上,參保率達95%以上。
1?加大繳費激勵。各地要進一步完善現行參保繳費政策,對選擇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及以上繳費檔次的參保人員,適當加大財政繳費補貼力度,激勵和引導參保人員早參保、多繳費、多得益。
2?加強政策宣傳。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宣傳力度,採取政策解讀、典型引導、幫助民眾算賬等多種形式,在重點做好45—59周歲人員參保繳費工作的同時,積極引導45周歲以下的中青年參保繳費,不斷擴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要採取有效措施,推動原老農保參保人員加快銜接納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推動被征地農民積極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二)穩步提高待遇水平。到2012年底,通過個人選擇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左右繳費檔次繳費和適當增加財政補貼等辦法,逐步使參保繳費人員養老待遇接近或達到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1?適時適度調整基礎養老金。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綜合考慮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情況等因素,適時適度調整全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鼓勵各地從當地實際出發,合理適度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
2.增加繳費年限養老金檔次。為進一步體現“長繳多得”原則,增設16年及以上繳費年限養老金月計發標準,對繳費16年及以上的參保人員,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從第16年起按5元/年計發。
3?建立高齡老人補貼制度。各地要整合已出台的高齡補貼政策,從2011年4月1日起,對年滿80周歲的高齡老人,在享受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的同時,每月給予不低於30元的高齡補貼。
(三)健全完善制度政策。健全政策體系,完善財政補貼機制,實現相關養老保障制度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暢通銜接。
1?加快相關養老保障制度銜接。研究解決老農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其他各類原有城鄉養老保障制度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銜接,增強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兼容性,逐步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制度標準統一、待遇發放統一、管理服務統一。
2?完善財政補貼長效機制。各地要統籌政府財力,確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財政補貼資金足額到位。加大省級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進一步規範分類分檔轉移支付比例,增強欠發達地區的財政保障能力。
3?建立健全基金監管制度。加快制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管理,規範運作。加大對基金收繳、發放、管理和運營各個環節的監控和檢查,定期公布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基金安全。
(四)提高經辦服務能力。加快建設覆蓋城鄉的基層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服務平台,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服務納入其中,加快推進信息網路建設,著力構建規範高效的經辦服務體系。
1.加快實現基層服務平台全覆蓋。各地要加大基層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服務平台建設資金投入,合理配備人員,確保鄉鎮(街道)基層服務平台建設實現機構、場地、人員、經費、制度、工作“六到位”。加快推進行政村(社區)服務平台建設,到2011年底每個行政村(社區)服務平台都要有一名人員經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並保持相對穩定,有一套信息終端設備,有一條聯接專網或公網的信息線路,向每位參保人員發放一張銀行卡,並建立規範的經辦工作制度,作出相應的服務承諾。
2?加快推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網絡建設。各地要有效整合勞動保障信息平台,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統一信息系統,加快實現全省所有鄉鎮(街道)、村(社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網路全覆蓋。實施全省參保人員生存信息實時共享工程,到2011年底完成參保人員生存信息省級數據中心和全省所有生存信息採集節點及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比對節點建設,實現參保人員生存信息網路實時核查。建立城鄉居民戶籍動態信息溝通機制,確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戶籍信息準確完整。
3?構建規範高效的經辦服務體系。各地要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設,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力量,工作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確保經辦規範有序,流程運轉順暢。加快推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融代辦服務向鄉村延伸,到2011年底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待遇發放由金融機構代收代發。

三、加強組織領導

加快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實現到2012年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障目標的重要保證。各市、縣(市、區)政府要進一步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根據本意見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將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作為政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大經費保障力度,確保完成目標任務。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履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統籌規劃,加強協調,規範管理,及時通報相關情況;財政部門要制定年度預算,足額安排資金,並及時撥付到位;公安部門要認真核實戶籍信息,及時提供信息變更情況;民政部門要及時提供參保人員生存信息。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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