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提升發展農家樂休閒旅遊業的意見

(三)創新農家樂休閒旅遊業發展機制。 (七)加大對農家樂休閒旅遊業的投入力度。 (八)最佳化對農家樂休閒旅遊業的指導服務。

基本信息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提升發展農家樂休閒旅遊業的意見
浙政辦發〔2011〕82號
近年來,我省農家樂休閒旅遊業快速發展,形成了鄉村民宿、休閒觀光農業、休閒農莊、鄉村樂園等多種農家樂休閒旅遊業態,為促進農民創業就業增收、統籌城鄉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農家樂休閒旅遊業仍存在著布局分散、內容單一、特色缺乏、配套產業發展滯後、產業鏈較短、帶動能力不強等問題。為提升發展農家樂休閒旅遊業,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密結合生態文明和美麗鄉村建設,圍繞增加農民收入、滿足民眾消費需求的目標,以市場為導向、農民為主體,堅持發展、規範、提升並舉,加大政策支持引導力度,科學規劃布局,綜合開發利用農村特質資源,創新發展機制,規範經營管理,完善產業配套,豐富經營內容,不斷提升農家樂休閒旅遊業經營管理和總體發展水平。
(二)主要目標。到2015年,力爭全省農家樂床位數達12萬張、餐位數達80萬個,從業人員達12萬人,帶動農村就業30萬人,接待能力和吸納勞動力就業能力明顯增強;服務質量明顯提升,省級農家樂特色村、特色點數量比2010年翻一番,分別達300個以上,四星、五星級農家樂經營點(戶)數量翻兩番,達600個以上;鄉村文化特色進一步凸顯,省級農家樂特色村(點)中,主題特色農家樂達30%以上;區域集聚效應進一步顯現,建成省級農家樂特色鄉鎮60個、特色精品示範區20個和一批省級農家樂精品線路;經營收入和綜合效益明顯提高,全省農家樂接待遊客數量超1.2億人次,經營收入達120億元以上,其中農產品及創意加工產品銷售收入達20億元以上,有效滿足民眾消費需求,使農家樂休閒旅遊業成為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村生態的大產業。
(三)基本原則。
——堅持因地制宜、持續經營原則。發展農家樂休閒旅遊業,必須充分考慮區位、自然生態等條件以及投入能力、市場容量和環境承載能力等因素,科學開發利用農村資源和傳統特色產業,合理布局,量力而行,適度開發,持續經營。
——堅持立足“三農”、突出特色原則。發展農家樂休閒旅遊業,必須堅持農民的主體地位,依託農村特有的自然生態景觀、民俗文化、傳統特色產業等資源,發展具有地方區域和農耕文化特色的餐飲、民宿、娛樂體驗、運動健身、養生休閒、養老休養、農產品和手工藝品傳統加工及創意加工等產業,打造農家樂特色品牌。
——堅持產業聯動、綜合開發原則。發展農家樂休閒旅遊業,必須綜合考慮食、住、行、游、購、娛等要素,與農業、農民、農居等形成產業鏈,促進農家樂休閒旅遊業與高效生態農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村服務業等聯動發展和產業融合,提高農家樂經營水平和綜合效益。
——堅持規範管理、依法經營原則。發展農家樂休閒旅遊業,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支持和幫助經營主體認真落實安全、消防、衛生、環保等有關規定,同時要建立符合農家樂休閒旅遊業發展特點和實際的監管辦法和工作機制,完善相關行業標準和運行規則,引導農家樂經營主體誠信經營,促進農家樂休閒旅遊業規範、健康發展。

二、政策措施

(一)最佳化農家樂規劃布局。各地要根據自然條件、人文資源、特色產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結合土地利用、美麗鄉村建設等規劃,以縣域為單位,制定和完善農家樂休閒旅遊業發展規劃,明確農家樂休閒旅遊業發展重點區域,找準市場定位,突出經營主題和特色,推進區域內不同農家樂業態以及其他參與者的分工協作,形成農家樂休閒旅遊業塊狀經濟。
(二)綜合開發利用農家樂特質資源。各地在依法保護自然生態和文化資源的基礎上,要重視挖掘鄉土特色文化、農耕文化以及森林、海洋生態文化,不斷豐富農家樂文化內涵。立足山區、平原、海島村莊特色、產業特色以及民俗文化等,重點發展基於鄉村民宿的農家樂特色村,並引導農民經營與農家樂相關的農副產品、休閒食品、手工藝產品、創意產品等,形成“一村一品”、“一戶一特”、“一品一業”發展格局。積極挖掘農家樂的參與體驗、教育認知等功能,引導居民參與、體驗農業生產,購買、消費特色農產品,促進農業生產。因地制宜發展針對特定消費群體的以休閒度假、文化體驗、養生健身、修身養性等為特色的高端農家樂,不斷滿足民眾個性化消費需求。
(三)創新農家樂休閒旅遊業發展機制。鼓勵農家樂休閒旅遊業特色村充分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旅遊接待和公共服務設施。積極探索利用荒灘、荒坡及林地等非耕地建設農家樂休閒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和接待設施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村級組織的協調作用,利用村里閒置的學校、會堂、倉庫等房產資源和集體建設用地,建設農民沒有能力建設的配套項目,並開展統一服務、統一管理、統一行銷等,幫助農民開辦、經營農家樂。在有利於農民增收的前提下,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興辦一家一戶農民辦不了、一村一社辦不起的鄉村休閒旅遊項目和配套產業,鼓勵社會投資者與村級組織合作建設農家樂休閒旅遊特色村公共服務設施、核心接待設施及必要的景觀和遊樂項目,提高農家樂經營檔次。結合現代農業園區建設,鼓勵農業經營者延伸產業鏈,建設一批以農業休閒觀光為主要內容的農家樂。
(四)不斷提升農家樂經營水平。將農家樂經營業主培訓全面納入“千萬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逐步將農家樂經營業主培養成具有現代經營理念、善於經營管理的新型農村創業人才;加強對農家樂從業人員的培訓,將他們培養成熟練掌握服務技能、熟悉風土民情的實用人才。逐步建立農家樂生物和農業講師團,開發農家樂導覽和講解系統。研究制定適合傳承農家特色菜餚的農家樂廚師培訓課程和職業技能評定標準,穩定和提升農家樂廚師隊伍。支持發展農家樂促進會、行業協會、專業合作社、旅遊服務中心等組織,發揮其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功能,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積極推進農家樂品牌經營,全面開展農家樂星級評定和掛牌經營,實施浙江省農家樂特色村(點)創建工程和精品培育項目,著力培育一批既有農家樂基本特點又有自身品牌的省級農家樂休閒旅遊特色村(點)。
(五)積極擴大客源渠道。藉助旅行社等專業渠道,加大宣傳推介力度,廣泛引導城鄉居民到農家樂休閒度假消費。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公共行銷活動,在重點城市舉辦農家樂公共推介活動,省市縣聯合在重點客源城市建立統一的浙江農家樂銷售平台。充分利用“浙江農家樂”網站、“浙江農民信箱”等信息平台,及時收集、發布信息,促進農家樂供需對接。對符合政府會議要求的規範化農家樂特色村(點),經公開招標等方式可列入政府採購會議培訓定點飯店名單,鼓勵將小型會議等安排在農家樂特色村(點)。結合機關、企事業單位帶薪休假制度的改革和實施,鼓勵幹部職工到農家樂休閒度假。鼓勵幼稚園、中國小、高等學校與農家樂特色村(點)聯建教育基地、學生實習實訓基地、農事體驗場所和運動拓展場地。
(六)紮實推進農家樂休閒旅遊業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完善農家樂休閒旅遊業相關行業標準和運行規則,加強對農家樂經營場地、接待設施、活動項目以及食品衛生、環境保護、服務質量的安全規範管理,推進農家樂休閒旅遊業標準化建設。進一步完善農家樂經營點(戶)經營範圍和經營項目的工商登記辦法。探索適合農家樂住宿經營的治安管理辦法。明確適合農家樂發展實際的消防安全條件和要求,加強監管,並在證照辦理、費用收取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對海上、水上以休閒漁船為載體的農家樂,要明確管理主體,嚴格審批制度,落實業主的安全責任,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器材,嚴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漁船從事農家樂經營活動。嚴格依照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等要求,以區域環境承載力和環境功能區達標為前提,通過建立健全環境管理機制、完善環保措施、控制區域污染排放總量等措施,促進農家樂休閒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七)加大對農家樂休閒旅遊業的投入力度。各級財政要設立農家樂專項扶持資金,並根據產業發展需要視財力可能逐步增加投入,重點支持以農民為主體經營、以農業農村為主要經營內容、整村發展的農家樂。加大對農家樂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加快完善供電、供水、通信、交通、旅遊、衛生、水利、安全、污水處理、垃圾收集中轉等設施。優先將農民民眾有迫切要求、具有發展農家樂休閒旅遊業資源條件的村莊列入“千村示範、萬村整治”等工程和美麗鄉村建設行動計畫,建設一批農家樂休閒旅遊特色村、鄉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農家樂休閒旅遊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圍繞農家樂發展需求,積極開發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創業貸款、農戶聯保貸款豐收小額貸款卡、青年創業貸款等適合農家樂的信貸產品,不斷豐富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滿足不同層次農家樂發展需求。
(八)最佳化對農家樂休閒旅遊業的指導服務。各地要加強對農家樂規劃選址、設計建設、經營服務、宣傳促銷的全程服務。協調落實農家樂發展用地,解決重點骨幹農家樂村(點)必需的永久性設施用地問題。統籌規劃農家樂集中區域的道路建設,將省級農家樂特色村(點)納入國道、省道交通指示牌的標註內容,根據農家樂休閒旅遊業的發展需要提高道路等級,結合通村公交線建設,逐步開行直通重點城鎮的農家樂專線車。在農家樂集中區域特別是以養老為特色的農家樂集中地,加強村社區衛生服務站(衛生室)建設,完善與上級醫療衛生機構的聯繫機制,開展規範化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加強長住遊客健康管理。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農家樂集聚地區優先布設ATM機,為符合條件的星級農家樂經營戶(點)提供POS消費終端等電子化結算方式。
(九)加強對提升發展農家樂休閒旅遊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各級農家樂休閒旅遊業工作領導(協調)機構,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職責任務,建立健全統籌協調和聯合服務機制。在欠發達地區,要建立市縣領導和部門聯繫幫扶農家樂村(點)制度,幫助解決農家樂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積極探索農家樂集中村、鄉鎮建立農家樂工作(服務)站(組)等服務組織,創新服務方式。各級農辦、旅遊、財政、公安、國土資源、工商、衛生、質監、環保、交通運輸、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水利等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制定完善有利於農家樂休閒旅遊業健康發展的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加強指導服務,共同推進農家樂休閒旅遊業提升發展。
自本文印發之日起,《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農家樂休閒旅遊業的意見》(浙政辦發〔2007〕1號)自行廢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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