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使公眾便捷、準確地獲取浙江省人民政府及辦公廳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制訂本指南。

制定背景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使公眾便捷、準確地獲取浙江省人民政府及辦公廳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制訂本指南。  

檔案全文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省政府辦公廳依法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條例》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省政府領導及分工

2.省政府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能

3.省政府規章

4.省政府工作規則、省政府及辦公廳依法需公開的檔案

5.省政府重要會議的主要內容

6.省政府重點工作

7.省政府工作報告

8.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9.省級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10.浙江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統計信息

11.省政府應急管理

12.省政府人事任免

13.其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可參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的方式

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通過《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報》、浙江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浙江政務服務網向社會公開。另外,還將通過召開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載體和形式予以公開。同時,在浙江省檔案館、浙江圖書館專門設立了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報》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報》實行免費贈閱,公眾可通過下列途徑獲取:

(1)登錄網站查閱電子版本。可在省政府入口網站首頁點擊“政府公報”查閱《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報》。

(2)申請免費贈閱。可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報室提出書面申請,審核同意後予以免費贈閱。申請免費贈閱的個人須在當年11月至12月20日期間,將身份證複印件、贈閱事由、聯繫電話、郵政編碼以及詳細地址等情況函告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報室,以便統一提供郵局代發。單位申請免費贈閱,需加蓋單位公章。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報室通信地址:省行政中心一號樓,郵編:310025。12月20日後,需要的讀者可以到各取閱點免費取閱。

(3)自行取閱點免費獲取。可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報》自行取閱點取閱(各取閱點地址見附錄一),也可以直接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報室發行部取閱,地址:杭州市金祝南路2號省行政中心九號樓北樓一樓。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

浙江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開設“政府信息公開”等欄目,公眾可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查找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3浙江政務服務網

浙江政務服務網開設“陽光政務”等欄目,公眾可查詢行政權力清單、部門責任清單、企業投資負面清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清單以及其它如“三公”經費、扶貧專項資金等重點公開信息。

(三)公開的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本機關主動公開內容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包括需要進行匯總、分析、加工或進行其他處理的信息。

(一)申請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獲取政府信息的,可採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至省政府辦公廳信息公開受理點現場提出書面申請。

2.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省政府辦公廳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省政府辦公廳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號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入浙江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或者浙江政務服務網依申請公開平台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

4.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書面《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在受理地點領取或自行複製或從浙江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或者浙江政務服務網“陽光政務”欄目下載列印(見附錄二)。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必須按照提示線上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申請。申請人提交網上申請時需通過網站的實名身份驗證。申請提交成功後,可憑藉系統反饋的編號和密碼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查詢受理情況。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檔案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徵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需提交說明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關聯性證明。

(4)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於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範圍。

(二)受理機構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精神,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作為受理機構正式受理向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根據《條例》第十七條等有關規定,向省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可由省政府辦公廳依法予以公開。

具體的承辦機構為浙江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三)受理程式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及書面答覆: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如申請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請政府信息屬於申請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眾利益(含申請人本人),需申請人提供相關性證明而未提供的;申請內容、聯繫方式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確等情況,應當要求申請人予以補正後再辦理。

2.屬於公開範圍的,其中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未主動公開,但可以通過申請公開的,按規定答覆並提供相關政府信息內容。

3.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屬於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不屬於主動公開的範圍,且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可以不予公開,但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6.不屬於本機關職責許可權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同時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的,應當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及聯繫方式。

7.屬於部分公開且可區分處理的,應當提供可公開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時對不予公開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8.同一申請人向本機關反覆申請公開同一內容政府信息,本機關已經作出答覆的,可以告知申請人不再重複處理。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必須經權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反之不予公開。

10.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應及時登記辦理,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同意,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需徵詢第三方意見,徵詢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四)收費標準

1.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過程中發生的檢索、複製、郵寄等項目的成本費用。

2.申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憑有關證明,經批准後,可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和同級監察機關(省監察廳)投訴和舉報。

聯繫地址:杭州市體育場路547號

郵政編碼:31000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屬檔案:1.《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報》全省自行取閱點

2.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14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