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胡渭(1633一1714)撰。為胡氏考辨《尚書·洪範篇》的專著。
撰於康熙四十三年至四十八年(1704一1709)。自序謂前人說《洪範》之弊端有三:“一為漢人專取災祥,推衍五行,穿鑿附會,事同讖緯;二是《洛書》之本文具在《洪範》,劉歆之言非妄,而宋儒乃創為白黑之點,方圖之體,九十之位,變《書》為“圖”,且謂《洪範》之理可通於《易》,故劉牧《易數鉤隱》以九位為“河圖”,十位為“洛書”,而蔡元定兩易其名;三是《洪範》原無錯簡,而宋儒王柏、胡一桂等任意改竄,移庶征:“王省惟歲”以下為五紀之傳,移皇極:“斂時五福”至“其作汝用咎”及三德:“惟闢作福”以下並為五福六極之傳,故撰此書,“去其不正者,以就其正者”。全書大旨認為禹之治水,本於“九疇”,故以《洪範》為體,《禹貢》為用,互相推闡。廣引舊說,進行考證。辟漢儒“五行災異”之說,攻宋儒“河圖洛書”之謬。可與《易圖明辨》一書相輔而行,為胡氏重要著作之一。
有乾隆四年(1739)刻本、《四庫全書》本等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