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洪湖市人民檢察院地處洪湖市文泉東路42號,全院現有在職幹警83人,其中黨組成員7人,專職檢委2人。黨員79人,設立黨總支1個,下設支部4個,全院內設職能部門15個。派駐檢察室3個。近年來,洪湖市人民檢察院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公正執法,為民服務,文明辦案,讓人民滿意為目標,在求新、求實、求進上下功夫,先後獲得“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 湖北省委政法委授予的“全省政法系統先進集體”、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授予的“全省先進基層檢察院”、 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2007-2008年度省級文明單位”及“2009-2010年度省級文明單位”、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授予的“最佳檢察院”、“先進檢察院”,荊州市委、洪湖市委授予的“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洪湖市人民檢察院切實履行檢察職能,全院幹警圍繞工作大局文明執法,依法辦案,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為洪湖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做了大量工作。近年來,自偵部門共立案查處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42件48人,結案率100%。在查辦大案要案、重點部位案件、新型犯罪案件方面取得顯著成效,並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000餘萬元。刑檢部門辦理報捕和移送起訴案件613件976人,結案率100%,充分體現出了快捕快訴、嚴厲打擊、確保質量的特色。民行部門辦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決的申訴案9件,提請抗訴8件。控申部門接待民眾來信來訪158人次。此外,糾正公安機關有案不立案15件,防止錯捕錯訴54人、漏捕漏訴14人等,保證了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內設機構
1、反貪污賄賂局
(1)、負責本轄區內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預審工作;(2)、研究分析貪污賄賂等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懲治對策;貫徹執行有關貪污賄賂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
2、辦公室
(1)、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檔案起草;(2)、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3)、處理機要文電;(4)、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負責領導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5)、負責機關辦公秩序管理和機關日常值班及保衛工作;(6)、負責檢察統計、檔案、密碼管理和保密工作。
3、政治處
(1)、協同黨委負責機關幹部的考察工作,辦理有關任免手續;(2)、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做好機關機構編制工作以及機關工作人員的錄用、職稱、工資福利等工作;(3)、負責本院機關的宣傳工作;(4)、協同黨委負責本院機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5)、開展具有檢察特點的思想政治工作;(6)、組織實施學歷教育和各類崗位職務培訓工作。
4、偵查監督科
(1)、負責對本轄區內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捕、開展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2、負責審查辦理延長羈押期呈報;(3)、接受上級檢察機關業務部門的工作指導;(4)、研究制定批捕工作計畫。
5、公訴科
(1)、負責承辦本轄區內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等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抗訴工作;(2)、負責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實行監督的工作。(3)、開展未成年人犯罪檢察和未成年人受害人權益保護工作;(4)、接受上級檢察機關業務部門的工作指導;(5)、研究制定本市起訴檢察業務工作計畫。
6、反瀆職侵權局
(1)、負責本轄區內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等案件的立案偵查、預審工作;(2)、研究分析瀆職侵權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懲治對策,貫徹執行有關瀆職侵權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
7、監所檢察科
(1)、負責本轄區內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變更執行和對看守所的活動是否合法以及對超期羈押監督工作;(2)、負責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過程中發生的虐待被監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的偵查工作和其他自偵案件立案前調查工作;(3)、貫徹執行有關監所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
8、控告申訴檢察科
(1)、負責受理公民的報案、舉報和控告;(2)、對舉報線索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案件線索進行初查;(3)、綜合反映控告和舉報情況;(4)、貫徹執行有關控告和舉報工作細則、規定;(5)、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訴;(6)、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7)、依法查處檢察機關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8)、承辦檢察機關的刑事賠償事項;(9)、貫徹執行有關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工作細則、規定。
9、民事行政檢察科
(1)、負責對本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2)、研究分析民事經濟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提出工作對策;(3)、貫徹執行有關民事、行政監督業務工作細則、規定。
10、職務犯罪預防科
(1)、負責研究分析全市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及原因,提出預防職務犯罪檢察建議;(2)開展預防犯罪工作,督促、指導有關單位制定和組織實施預防職務犯罪措施,
11、人民監督員辦公室
負責本市檢察機關人民監督員的選任、解除工作,落實安排人民監督員評議案件、參加執法檢查、了解檢察工作情況等監督活動;協調人民檢察院相關業務部門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反饋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情況。
12、行政裝備科
(1)、負責本院的計畫財務裝備工作,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2)、負責本院的物資技術裝備、交通工具、通訊、武器彈藥、服裝的統籌計畫和管理工作;(3)、負責本院機關業務、基本建設、外事、事業單位經費申請、核算和管理及各種裝備物資的統一購置和分配;(4)、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房地產管理、基本建設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環境秩序管理、後勤服務的規劃、協調工作以及直接查辦大要案後勤保障工作;(5)、負責機關行政管理、綠化、交通安全和本區域內綜合治理等工作。
13、檢察技術科
(1)、負責本轄區內刑事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鑑定及有關的司法文檢和活屍體的司法鑑定; (2)、執行檢察機關技術建設標準化方案;(3)、負責技術儀器設備選型、計畫供應工作;(4)、負責本院機關的辦公自動化建設。
14、法警隊
(1)、負責組織實施司法警察工作條例、規定、辦法;(2)、保護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案件的犯罪現場,負責審訊場所的安全;(3)、執行傳喚、參與搜查、偵查;(4)、執行拘傳,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和追捕逃犯;(5)、提訊、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6)、送達法律文書;(7)、維護來訪場所的秩序和安全,負責重大檢務活動的警衛工作,參與處置檢察工作範圍內的突發事件。
15、監察科
(1)、承辦受理民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等工作。(2)、組織開展本院的黨風廉政建設活動;
派駐檢察室:洪湖市人民檢察院分別在新堤城區、曹市鎮、大沙湖農場設有檢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