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8年06月——1991年12月,湖北省荊州地區東方紅中學工作,任校團委副書記;
1991年12月——1994年06月,共青團湖北省荊州地委工作;
1994年06月——1994年10月,共青團湖北省荊州地委宣傳部副部長;
1994年10月——1996年03月,共青團湖北省荊州市委組織部部長;
1996年03月——2000年11月,共青團湖北省荊州市委宣傳部部長;
2000年11月——2002年06月,共青團湖北省荊州市委副書記、黨組成員、市青聯副主席;
2002年06月——2004年08月,共青團湖北省荊州市委副書記、黨組副書記;
2004年08月——2009年04月,湖北省沙市區委副書記、區委黨校校長;
2009年04月——2011年09月,湖北省沙市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1年09月——2015年08月,湖北省洪湖市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2月2日,據湖北省紀委訊息,洪湖市委書記鄒太新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移送司法
2015年4月,鄒太新因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接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房地產開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行為嚴重違犯黨紀,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雙開處分
2015年8月3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對洪湖市委原書記鄒太新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鄒太新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接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及企業生產經營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鄒太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和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鄒太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6年6月,湖北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的洪湖市委原書記鄒太新(正縣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由荊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開庭
2016年8月11日,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荊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洪湖市原市委書記鄒太新受賄一案。
荊門市檢察院指控稱,2002年至2014年,鄒太新利用擔任共青團荊州市委副書記、荊州市沙市區委副書記、荊州市沙市區區長、洪湖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荊州市某人造板有限公司、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單位和個人在評先表優、征地拆遷、房地產開發、財政資金撥付等事項上謀取私利,在其辦公室、單位食堂及家中等地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的賄賂人民幣123.2萬元,4.1萬美元,4.1萬元購物卡,勞力士女表一塊和金條兩根,總計折合人民幣160多萬元。
案發後,鄒太新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涉案贓款贓物已被依法扣押。法庭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