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洪水資源化是指在不成災的情況下,儘量利用水庫、攔河閘壩、自然窪地、人工湖泊、地下水庫等蓄水工程攔蓄洪水,以及延長洪水在河道、蓄滯洪區等的滯留時間,恢復河流及湖泊、窪地的生態環境,以及最大可能補充地下水。
主要途徑
一是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提高水庫汛限水位或蓄洪水位,多蓄洪水。
二是在洪水發生時,利用洪水前峰清洗河道污染物。
三是建設洪水利用工程,引洪水于田間,回灌地下水。
四是在不淹耕地、不淹村、不增加淹沒損失的前提下,利用窪淀存蓄洪水。
五是利用流域河網的調蓄功能,使洪水在平原區滯留更長的時間。
主要內容
包括洪水資料收集整理、洪水資源利用潛力分析、方案編制、引(調)水工程建設、方案實施及效果評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