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原則
(一)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
(三)符合縣、鄉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
(四)符合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以及村莊和集鎮規劃,堅持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節約集約用地。
(五)充分尊重村民意願,廣泛聽取相關部門和村民意見。
(六)講求實效,充分考慮規劃實施的可能性和效果,具有較強的操作性。
二、組織機構
農村村莊建設用地規劃編制主體為村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區負責組織和綜合協調,縣國土資源局和縣城鄉規劃局負責業務指導和監督。
三、編制要求
(一)規劃期限與用地規模
參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28號)精神,村莊建設用地規劃期限原則上應與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期限一致,一般為10-15年,重點是近期即5年規劃。用地規模應根據村級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增長狀況進行科學測算確定,且不得突破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同時,村莊建設用地規劃要與新農村建設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相結合,綜合規劃,逐步探索走出一條城鄉統籌全面協調發展的國土資源管理新路。
(二)編製程序
1.準備工作
(1)成立村莊建設用地規劃領導小組,設立村莊規劃管理辦公室。
(2)落實工作經費。
2.調查研究
(1)現場調查研究,聽取民眾意見,收集、整理規劃所需基礎資料。主要包括擬規劃用地的村組土地總面積、總人口、耕地面積、人口增長率、農戶戶數、現狀宅基地面積等等。
(2)根據規劃需要進行補充調查。
3.用地選址。根據調查的基礎資料,預測出規劃期內宅基地需求總量,並按照方便農民生產生活、儘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則選址,規劃建設用地選址應儘可能依託現有村落,充分利用現有的基礎設施,優先利用村內空閒地和未利用地;確需異地選址的,要堅持量力而行,方便生產和改善生活的原則,選擇交通條件相對較好、無地質災害隱患的區位,並充分利用低丘緩坡。
4.擬定規劃建設用地實施方案。
規劃實施方案主要內容應包括:擬用地項目區基本情況、規劃用地面積及地類、規劃期限、分年度用地計畫、規劃實施組織領導機構、規劃實施保障措施、補充耕地方案等等。
5.徵求意見和聽證。
6.上報審批。
(三)工作程式
1.用地單位(村)具出申請報告。報告應含如下內容:本行政村人口總數、農戶數,現有住房困難戶和預測近10年內建房戶戶數(人均住房面積不足30平方米);擬規劃用地的土地地類、面積和安置農戶數;規劃設計初步方案和耕地占補平衡實施方案等。
2.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區和國土資源所(以下簡稱“國土所”)現場察看並簽署意見,由國土所上報縣國土資源局。
3.縣國土資源局召集相關股室現場核准。
4.國土所會同村委會對擬規劃用地的村、組進行村民宅基地現狀調查,填寫村莊規劃點村民住房10年預測摸底表(現有住房困難戶及增加人口戶數)。
5.對擬規劃區原宅基地現狀、新擬定的規劃用地區進行勘測定界。
6.繪製宅基地規劃平面布置圖,擬定規劃實施方案。
7.方案公示和聽證。即對擬定的規劃方案在村內進行公示,公開徵求村民意見。需要組織聽證的,在公示期滿後由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區國土所協助村委會組織鄉鎮規劃、農業、林業、水利、安全等部門負責人及部分民眾代表聽證,形成書面聽證材料,隨同規劃實施方案一併上報縣國土資源局。
8.縣國土資源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區對上報資料進行審查,並由縣國土資源局和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區具出書面審查意見,上報縣人民政府。
9.縣人民政府批覆。
10.對村莊規劃資料和圖紙進行歸檔,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備案。
四、規劃成果內容
(一)用地單位的申請報告及調查基礎資料(會議記錄、決議、住房預測摸底表)(一式三份)。
(二)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區意見書(一式三份)。
(三)住宅建設用地現狀圖(一式三份)。
(四)規劃用地勘測定界圖及平面規劃圖(一式三份)。
(五)規劃實施方案(一式三份)。
(六)耕地補充方案(一式三份)。
五、工作部署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保證我縣村莊建設用地規劃工作的順利進行,縣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管理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區都要成立村莊規劃領導小組,由一把手掛帥,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相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參加,建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的責任機制。縣交通、公路、建設、電力、環保、農業、林業等各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主動配合,優惠扶持。對農村村莊規劃及實施中的收費,能減免則減免,儘量予以優惠。
(二)明確職責,分工合作。村莊建設用地規劃工作由各國土所具體負責,並作為各國土所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各國土所要制定相應的村莊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制度,各規劃點的規劃編制和實施要安排專人負責,嚴格抓好落實。縣國土資源局要加強村莊建設用地規劃的監管和業務指導。各村村委會要與國土所密切配合,廣泛徵求民眾意見,主動做好村莊規劃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做好相關調查和協調工作,同時要強化對村莊建設用地規劃實施的監管工作。
(三)以點帶面,穩步推進。先試點,在試點村莊規劃工作取得成功後,總結經驗,全面鋪開。計畫2011年完成3-5個村,2012年在全縣全面開展村莊建設用地規劃工作。把村莊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工作納入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正常程式和範圍內,使農村村民建房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