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02年4月19日,縣人民武裝委員會、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全體會議決定成立縣人民防空辦公室,2003年5月,洞口縣人民防空辦室正式成立,明確為正科級行政單位,定編3名,配正、副主任。實行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雙重領導體制,並接受上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領導,既是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又是縣人民政府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職能部門。人民防空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縣人防辦現有工作人員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辦公地點設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一樓。
主要職責
1、貫徹和監督執行國家、省市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縣人民防空工作的規章和辦法,編制全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畫。
2、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制定人民防空工程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畫、技術、施工、管理和監督;參與民用建築初步設計檔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指導、管理城區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按許可權承辦人防工程報批工作;對已建人防工程的管理、維護和開發利用進行指導、檢查;監督檢查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情況。
3、擬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適時組織必要的演練;檢查督促戰時醫療救護、物資儲備、水電供應和其他保障的落實。
4、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報建設;承擔指揮自動化系統管理工作;制訂警報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對通信警報的維護管理和通信站建設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5、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指導人民防空幹部、技術人員培訓和民眾防空隊伍建設和訓練。
6、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負責人防規費的徵收工作。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7、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平時協助、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搶險救災、應急救援工作,戰時負責發放防空襲警報和組織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指揮人民民眾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8、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武裝部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