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一)貫徹黨和國家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省文化藝術發展戰略及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省文化藝術事業、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文化系統的體制機制改革。(二)指導、管理全省文學藝術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學藝術發展;組織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