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衛生局

洛陽市衛生局

根據《中共洛陽市委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洛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洛發〔2009〕42號),設定洛陽市衛生局(洛陽市中醫管理局)。洛陽市衛生局(洛陽市中醫管理局)是主管全市衛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外籍醫師在華短期執業許可的行政審批事項由市衛生局負責。

(三)將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取消食品衛生許可。

(四)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五)增加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六)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八)在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到位之前,市衛生局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洛陽市人民政府市長辦公會議紀要》(〔2010〕79號)明確的職能委託協定,行使各自有關食品安全的職責職權並承擔法律責任。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到位之後,市衛生局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七定”規定履行職責,《洛陽市人民政府市長辦公會議紀要》(〔2010〕79號)明確的職能委託協定廢止。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制定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政策、法規,依法制定各項衛生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計畫;研究制定全市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並指導實施。

(三)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參與組織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工作。

(四)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五)負責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並監督實施。

(六)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責任,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貫徹執行黨的中醫政策和中醫藥法律、法規,起草中醫藥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

(八)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規劃並指導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依法報告管理傳染病疫情信息。

(九)制定全市衛生監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健康管理和職業危害評價、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制定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十一)制定全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健康教育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負責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十二)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組織調度全市醫療衛生人員開展其他突發公共事件傷病員緊急救援,防止災後疫情發生和蔓延。

(十三)制定全市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和新技術的普及套用。

(十四)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市直部門有關幹部及離休幹部、老紅軍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內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五)根據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實施衛生執法監督,受理衛生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

(十六)負責全市醫療衛生單位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七)組織實施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

(十八)負責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13個職能科(室)和機關黨委。

機構一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重大衛生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督促查辦;負責綜合文稿、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會務組織、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安全保衛、值班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管理機關電子政務、衛生信息化工作和網站建設;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綜合協調局屬單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二)人事科

研究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局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屬單位高級知識分子的管理和衛生系統學科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統戰及外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衛生系統全市性表彰工作;指導醫學民眾社團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系統思想政治工作。

(三)規劃財務審計科

研究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評價工作;指導規範全市衛生系統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負責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工作;擬定藥品、醫療器械和衛生材料採購相關規範;監督管理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基本建設、大型醫用設備的管理和內部審計;負責全市衛生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協調國外衛生貸款(贈款)的引進、利用和償還工作。

(四)衛生應急管理辦公室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協調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通報和管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全市重大傳染病和主要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綜合防治;擬訂公共營養規劃,管理營養性疾病的防治工作;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報告和管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承擔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農村衛生管理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管理辦公室)

承擔全市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制定、組織實施、運行監管、技術指導、總體評價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指導全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

(七)社區衛生婦幼保健與基本藥物科

擬訂全市社區衛生、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的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婦幼衛生技術標準;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工作;負責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基本藥物制度推廣宣傳教育工作;指導醫院藥事管理;指導醫療機構合理用藥。

機構二

(八)醫政與科教科

擬訂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劃、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醫療質量管理控制體系並實施醫療質量管理;制定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醫療機構審批和醫療廣告審核;負責采供血及臨床用血管理;指導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指導醫療事故鑑定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系統的科研課題研發、申報和新技術、新業務推廣;指導我市附設性醫學科研機構開展工作,並對其進行審核和校驗;負責對全市醫療機構的微生物實驗室進行生物安全檢查和指導;負責全市醫療衛生人員的繼續醫學教育和農村衛生人員的中專學歷教育工作;負責全市臨床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

(九)中醫科

負責中醫醫療、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方面的工作,管理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和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註冊;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社會辦醫和中醫醫療廣告的審核工作;擬訂中醫藥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醫藥科研協作公關和成果鑑定與推廣;組織中醫藥學術交流與科技合作;負責中醫藥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師承教育和基層中醫藥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十)衛生監督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依法發布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信息;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安全信息上報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學校衛生和消毒產品等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執法監督;負責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治、母嬰保健和采供血等機構的衛生執法監督;負責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受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對全市衛生監督監測工作進行指導;制定衛生監督規劃,負責衛生監督員的規範化培訓,負責市行政服務中心衛生局視窗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信訪科(首問服務科)

負責辦理、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負責受理、承辦、交辦、轉辦、督辦信訪事項;負責組織或者參與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和應急處置衛生信訪突發事件;負責調查、分析、研究信訪情況,提供衛生信訪信息,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對來訪、來電、諮詢、查詢或業務辦理單位和人員實行首問負責,全程進行協調服務;給予辦事人員明確的介紹、答疑或指引等服務,一次性告知相關辦事程式;協調相關科室按照有關程式和承諾辦結時間進行辦理並全程跟蹤督導;對當事人反映問題、請辦事項的處理結果或意見歸檔保存。

(十二)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重點對象的日常保健、醫療就診和病情報告的統一管理;負責重大活動、重要會議以及黨和國家領導人和重要外賓在洛期間的醫療保障工作;承擔市保健委員會具體工作。

(十三)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下設3個科:

1. 綜合科

負責愛國衛生和鞏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的日常事務、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目標管理、文秘、機要、電子政務、會務工作;負責科技情報、統計分析及綜合性檔案起草;負責定期衛生檢查工作的組織安排和發現問題的督查落實;組織開展民眾性的愛國衛生活動。

2. 業務督導科

負責愛國衛生和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中組織開展的市容衛生檢查評比工作;負責“除四害”工作和“除四害”專兼職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標準進行“除四害”檢查、考核、命名和技術指導;擬訂檢查、考核、評比、命名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3. 創建指導科

負責全市衛生創建工作;制定愛國衛生月活動、農村改水、改廁工作計畫及發展規劃並督促實施。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和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洛陽市衛生局(洛陽市中醫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9名(含市愛衛辦5名),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財政全供事業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1名兼任中醫管理局長),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規格為正縣級,領導職數1正2副;科級領導職數2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領導分工

張水利 市衛生局黨組書記、市衛生局長,主持市衛生局全面工作。

謝書敏 洛陽市衛生局黨組成員、市愛衛辦主任。負責愛國衛生、疾病控制工作;分管愛衛辦、疾控科、市疾控中心。

劉保國洛陽市衛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醫政管理、科技教育、中醫中藥、藥事管理、學會協會工作;分管醫政與科教科、中醫科、學會辦、市120指揮中心、市醫學考試中心(衛幹校)、市衛校、市緊急救援中心、市中心血站、市臨檢中心。

梁衍邦 負責社區衛生、婦幼保健、健康教育、基本藥物、農村衛生(新農合)、綜治安全、機關管理工作;分管社婦與藥物科、農衛科(合管辦)、辦公室、市婦幼保健所、醫修所。

謝國璽 洛陽市衛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食安辦常務副主任。負責衛生監督、食品安全、政策法規、幹部保健、離退休幹部工作;分管衛生監督與協調科、食安辦、保健辦、老乾科、市監督中心、市行政服務中心衛生局視窗。

廖明早 洛陽市衛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醫院管理、衛生應急(新聞宣傳)、規劃財務審計工作;分管醫管局(資產管理科、規劃發展科、人力資源科)、應急辦、規劃財務科。

張金城 洛陽市衛生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信訪穩定、人事教育、黨務群團工作;分管監察室、信訪科、人事科、機關黨委(局黨建辦)、藥招辦。

陳 珍 洛陽市衛生局副局長。負責社區衛生、婦幼保健、健康教育、基本藥物工作;分管社婦與藥物科、市婦幼保健所。

王自敏 洛陽市衛生局黨組成員、市衛生監督局局長,主持市衛生監督局全面工作。

武文 洛陽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常務副主任。負責愛衛辦日常工作;分管愛衛辦綜合科、業務科、創建科。

萬宏偉 洛陽市愛國衛生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協助梁衍邦同志做好局機關管理工作,協助廖明早同志做好規劃財務審計工作,主持局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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