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 擬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有關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水法》、《水土保持法》、
《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實施和水行政複議,組織起草有關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 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制訂全市及跨縣(市)區水中長
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
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三) 擬定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管理和監督節約用水工
作。
(四) 按照國家和省、市資源環境與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
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
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 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處理部門間和縣(市)區間的水事糾紛。
(六) 擬定全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
水電、水域開發利用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全市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
經濟調節意見。
(七) 編制、審核全市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較大水
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定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
施。
(八) 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河道、庫區及灘地的治理
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
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九) 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參與指導農村
水電電氣化建設。
(十) 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訂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一) 組織指導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組織對外水利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水利隊
伍建設。
(十二) 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對主要
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三) 擬定全市水利水電移民政策法規;編制(除小浪底水庫外,下同)移民規劃、計畫;組織
指導移民搬遷、安置和後期生產扶持工作;管理和監督移民資金的使用。
(十四)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建設;承辦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保衛、重大會議組織、宣傳、信訪和提案、議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公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機構編制管理和職工教育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和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
(三)財務科
籌措管理全市各類水利資金並監督使用情況,對水利資金進行巨觀調控;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政策,協調、指導全市水利價格收費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國民資產監管工作;指導全市水利經營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資金調度工作;負責局屬單位會計事務管理及水利行業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計畫建設科
承辦全市水利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質量監督、造價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行業規程規範、技術標準;擬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驗收;負責水利建設項目的報建和主體工程開工申請;組織實施農村水電電氣化縣建設,參與指導農村小水電及小電網建設。組織擬定全市水利科技和對外經濟發展規劃;管理和指導水利行業科技工作,組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承辦政府間水利方面 涉外事宜;承辦較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局屬技術推廣機構工作。
(五)水政水資源科
負責擬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及改革方案;實施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工作,承辦部門間和縣(市)區間重大水事糾紛協調的有關工作;承辦水利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全市水資源的調查評價;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和跨縣(市)區水量分配方案;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庫、渠的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審查入河排污口的設定,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規劃;負責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供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組織編髮洛陽市水資源公報。
(六)農村水利科
擬定全市農村水利政策,組織編制全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市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及農村節水灌溉工作;負責井、站建設及管理;指導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
(七)水利工程管理科
組織對河流及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組織實施水庫、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管;負責河道、水庫及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等水域岸線及其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負責河道采砂管理;負責水利工程範圍內的建設項目的管理;指導全市防洪工作;指導水域的綜合治理、開發利用以及水利旅遊、水庫養殖和水利行業的供水工作。
(八)水土保持科
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協調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批、審核生產建設單位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保持重點防治區的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並發布公告;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指導城市水土保持工作。
(九)移民辦公室
組織擬定全市移民(不含小浪底水庫移民,下同)政策與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移民投資的財務、資金管理和移民資金審計,編制財務預決算,監督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組織移民技能培訓;負責移民統計、信訪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在建和擬建工程移民規劃、計畫;負責移民安置區社會經濟狀況調查分析;組織編制移民後期生產扶持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移民搬遷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移民投資項目工作;組織移民安置及移民工程項目的驗收;負責協調移民實施過程中與有關部門和地方的關係。
(十)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其他事項
(一)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二)洛陽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水利局。
現任領導
王長忠 | 黨組書記、局長 |
主持水務局全面工作 | |
劉洪仁 | 黨組成員、副局長,前坪水庫建設辦公室主任 |
負責前坪水庫籌建方面工作。分管前坪水庫建設辦公室。聯繫水利勘測設計院。 | |
董伍周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方面的工作。分管移民規劃安置科、移民資金管理科、移民扶持科。聯繫龍脖水庫管理所。 | |
馬群社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負責水土保持、計畫建設、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分管水保科、水保站、計畫科、質監站、總工室、水利學會。聯繫水利工程局。 | |
翟文亮 | 黨組成員、副局長,新區建設一局副局長 |
負責城市區河渠水系開發治理、新區水利建設方面工作。聯繫洛陽市新區水系管理處。 | |
楊志宏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負責農村水利、人事勞動、離退休幹部方面的工作。分管農水科、農水站、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水利投資公司。聯繫水資源勘察設計院。 | |
李戰京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負責水利科技教育、信息化建設、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小水電方面的工作。分管工管科、科技信息科、防汛抗旱辦公室、防汛通訊站、計畫科小水電工作。聯繫河渠管理處。 | |
肖振剛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負責水政水資源、計畫節約用水方面的工作。分管水政科、水政支隊。聯繫計畫節約用水辦公室。 | |
敬志印 |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
負責紀檢監察、黨建、工會、創建、精神文明建設、聯繫社區、新農村建設、計畫生育方面的工作。分管紀檢組、監察室、機關黨委。聯繫嵩伊渠管理所。 | |
張洪恩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負責機關事務、財務、信訪穩定、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小浪底南岸灌區建設方面的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科。聯繫引黃工程建設管理局。 | |
地理位置
地址:通濟街與開元大道交叉口向南130米路西
防汛抗旱
由於我市特殊的地形地貌和氣候特徵,水旱災害頻繁發生,旱災尤為突出。建國以後大的水災有兩次,1958年7月16日全市普降暴雨,7月17日,伊河龍門洪峰流量6850立方米/秒,洛河白馬寺洪峰流量7230立方米/秒,北汝河紫羅山洪峰流量5620立方米/秒,均為歷史罕見洪水;1982年7月29日至8月4日,連續7天暴雨,伊河龍門洪峰流量5500立方米/秒(陸渾水庫攔蓄5000多立方米/秒),洛河白馬寺洪峰流量6250立方米/秒,北汝河紫羅山洪峰流量7080立方米/秒,本次水災受災村莊357個,倒塌房屋18萬間,沖淹耕地47萬畝,直接受災人口63萬人。建國以後大的旱災有五次,且多為連續乾旱,1960—1962年是建國以來最嚴重的三年大旱災,糧食大面積絕收和減產,民眾生活水平降到極低程度;1971—1973年連續3年乾旱;1976—1979年連續4年乾旱;1985—1987年連續3年嚴重乾旱;1991—1993年,連續3年嚴重乾旱。一年之中先旱後澇或先澇後旱的現象也時常發生。2008年10月下旬至2009年3月,全市累計降雨量10mm,比常年同期偏少八成,氣溫偏高一度左右,秋冬春三季連旱,是建國以來持續乾旱時間最長的3個年份之一,全市364.5萬畝麥播面積除可澆灌外,仍有220萬畝小麥不同程度受旱,占麥播面積的60﹪,全市因旱造成9縣(市)、60個鄉鎮、125個行政村74315人、1.4萬大牲畜臨時吃水困難。防汛抗旱是我市水利工作的主要任務。
水利建設
洛陽市地跨黃河、淮河、長江三大水系,其中大部分屬於黃河流域,面積12446.1平方公里,占總面積的81.8%;淮河流域2091.8平方公里,占總面積的13.8%;長江流域670.1平方公里,占總面積的4.4%。境內共有大小河流7500多條,其中流域面積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39條,較大的河流有黃河及黃河流域的伊河、洛河、澗河;淮河流域的北汝河;長江流域的老灌河、白河等。
全市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28.09億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不足450立方米,與全省人均占有量基本持平,約為全國人均的五分之一。建國以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經過長期堅持不懈的努力,我市的水利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為全市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提供了有效服務和保障。初步形成了城鄉防洪、農業灌溉、農村供水、水土保持、水環境保護、水資源管理六大水利基礎保障體系。
一是初步形成了以堤防、水庫為主要框架的城鄉防洪保全體系。全市境內共建成各類水庫156座,其中大型4座總庫容153.07億立方米,中型10座,總庫容2.16億立方米,小型142座,總庫容1.95億立方米;修築河道堤防900多公里,其中重點堤防537公里。2008年以來,對39座重點病險水庫進行除險加固,至2009年底已完成24座。通過這些工程的合理運用和科學防控,可以基本保證常遇洪水下不發生大的災情。
二是初步形成了以渠灌、井灌、提灌為基礎的農業灌溉體系。全市境內現有萬畝以上自流灌區37處,機電井1.7萬眼,提灌站1300多座,有效灌溉面積穩定在200萬畝以上,節水灌溉面積達到100多萬畝,水澆地糧食產量接近全市糧食總產量的2/3,正常年景實現了糧食自給有餘。尤其是2010年初小浪底南岸節水型生態農業灌區批覆,為農業灌溉提供了更加有效保證。該項目設計灌溉面積61.77萬畝,其中新增有效灌溉面積42.92萬畝,恢復灌溉面積9.91萬畝,改善灌溉面積8.94萬畝。
三是初步形成了以骨幹工程和小型工程相結合的農村供水體系。特別是1990年以來,進一步加大飲水困難和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力度。1990年至2005年以飲水解困為重點,共建成井、站、引水等吃水骨幹工程4800項,興修微積水、集雨水窖等小型吃水工程1.5萬多項,累計解決吃水困難100多萬人,全市大面積的農村飲水困難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即使在嚴重乾旱年份也不會再發生大的水荒。2006年開始,以解決飲水安全為重點,四年共建設村鎮供水工程670多項,解決飲水安全80萬人,農村民眾的飲水質量進一步得到提高。
四是初步形成了以治理保護、預防監督、自然修復為主要手段的水土流失防治體系。經過50多年來的治理,目前全市累計治理水土流失近6000平方公里,其中興建基本農田241萬畝,水保造林241萬畝,營造經濟林156萬畝,種草13萬畝。近年來,繼續加大水土保持治理力度,重點實施了黃河水土保持生態工程、中央專項資金水保工程、農業生態縣建設工程、黃河重點支流治理和小流域壩系工程等,每年治理面積在200平方公里以上,全市水土流失嚴重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五是初步形成了河渠相連、清水長流、人水和諧的城市水環境保護體系。洛河市區段、伊河龍門段、中州渠市區段、澗河市區段綜合治理等重點項目相繼完成,新區景觀水系建設初具規模。尤其是近年來投資2億多元,對洛河、伊河、廛河、澗河和中州渠等城市河渠進一步綜合治理,達到了提高防汛能力、美化市容市貌、改善生態環境,提高城市品位的良好效果,目前在城市規劃區內已形成景觀水面1.1萬畝。
六是初步形成了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水資源統一有效管理體系。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基本理順了城鄉水資源管理體制,市水政監察支隊於2009年成立,並及時進行了執法培訓、制度完善等工作,有效保證了水政執法工作順利有效開展,為強化水資源管理,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維護健康良好的水事秩序提供了體制、機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