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地震局

(五)負責全市以地震動參數或地震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要求的管理工作;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 (八)指導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的地震監測台、站、點的業務工作。 2、申報程式:(1)建設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檔案;(2)市地震局收到材料後,要按規定對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並現場勘察確認;(3)報省地震局備案;(4)批覆。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和地震行業標準,負責起草本市防震減災法規及實施方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的規定,監督、檢查防震減災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編制本市防震減災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備案制度;管理監督地震事業費及專項資金的使用。
(三)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提出地震趨勢預報意見;行使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辦事機構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綜合防禦措施,檢查督促其落實;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負責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四)管理地震烈度(或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的實施和震害預測工作;管理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資格審查和任務登記;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地震次生災害和防災工作;管理人工地震動的監測與危害鑑定
(五)負責全市以地震動參數或地震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要求的管理工作;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
(六)推進地震科技現代化,組織管理地震科技研究與攻關、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及科學普及工作,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
(八)指導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的地震監測台、站、點的業務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地震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性的會議,負責局發重要檔案的起草和重要公文催查辦;負責秘書、文電、人事、教育、工資、福利、財務、基建、保密、檔案、信息、保衛、綜合管理和後勤行政等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本市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對全市防震減災工作的監督檢查,並對工作進行綜合平衡與協調。

(二)科技監測管理科

負責全市地震監測信息系統和地震預報管理;組織管理全市防震減災和地震預報科技攻關項目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震情速報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單位管理地震次生災害及防災工作;管理地震科技開發,制訂管理規定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及科學普及工作;指導市防震減災學會工作和地方企事業單位的地震監測台、站、點業務工作。

(三)震害防禦科

管理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要求工作;組織市級重點項目建設場地的地震烈度覆核工作;管理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震害預測和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負責管理人工地震動的監測和危害鑑定工作;指導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地震應急反應預案,參與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制訂;組織起草全市防震減災法規並監督執行;指導市災害防禦協會工作。

三、審批辦轉事項

(一)抗震設防要求審批
1、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
2、申報程式:(1)建設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檔案;(2)市地震局收到材料後,要按規定對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並現場勘察確認;(3)對需要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工程項目告知建設單位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有關事宜;(4)審批意見。
3、申報材料:(1)工程建設項目登記表;(2)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3)建設場地工程地質勘察報告;(4)工程場地平面位置圖。
4、辦理時限及收費標準:(1)自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有關資料之日起,對不需要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兩日內給予批覆;對需要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自接到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後,兩日內給予批覆。(2)審批不收費。
(二)企事業單位地震台網(站)設定與撤消審批
1、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
2、申報程式:(1)建設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檔案;(2)市地震局收到材料後,要按規定對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並現場勘察確認;(3)報省地震局備案;(4)批覆。
3、申報材料:(1)台址地震地質資料;(2)擬建台網(站)規劃與計畫;(3)投資意向書。
4、辦理時限及收費標準:(1)自收到企事業單位報送的有關資料之日起,15日之內給予批覆。(2)審批不收費。
(三)危害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建設工程審批
1、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條例》。
2、申報程式:(1)建設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檔案;(2)市地震局收到材料後,要按規定對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並現場勘察確認;(3)市地震局提出採取相應措施;(4)建設單位提交措施落實情況報告;(5)批覆。
3、申報材料:(1)工程平面位置圖;(2)工程建設項目登記表。
4、辦理時限及收費標準:(1)自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有關資料之日起,5日之內對建設單位提出採取相應措施,自收到建設單位提出措施落實情況報告後,3日內給予批覆。(2)審批不收費。

地理位置

地址:開元大道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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