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公務員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參照公務員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主要職責

(二)擬訂全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政策,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擬訂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有關政策。

(三)貫徹實施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市直行政機關職位審核工作,負責聘任制公務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四)承辦省廳委託的全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事宜。

(五)負責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
(六)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對全市公務員培訓工作進行指導。

(七)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八)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獎勵的人選;按照規定承擔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的有關工作。

(九)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與職位管理科

1、負責機關文秘、宣傳、會務、檔案、政務公開工作;

2、承擔公務員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3、貫徹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辭職、辭退、職位聘任等法律、法規和政策;

4、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數設定和職位管理工作;

5、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務員登記工作;

6、組織實施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和管理工作;

7、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

8、辦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

9、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申報工作;

10、負責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實施的監督檢查,依法對公務員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錄用交流科

1、貫徹執行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承辦省廳委託的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2、辦理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手續;

3、負責新錄用公務員在試用期的管理工作;

4、貫徹實施公務員調任、轉任、掛職鍛鍊、迴避等制度,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事宜。

培訓考核獎懲科

1、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負責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

2、擬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業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工作;

3、指導洛陽行政學院和公務員培訓機構的業務工作;

4、完善公務員獎勵制度;

5、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

6、初步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獎勵的人選;

7、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授予和表彰的有關事宜;

8、按照規定承擔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的有關工作;

9、負責公務員獎勵、懲戒、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初步審核報請市政府批准的處分;

10、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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