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成立於1987年。主要職責許可權有:1、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2、審判洛陽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對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案件。3、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4、指導洛陽市各基層法院行政審判工作。該庭共有幹警11人,審判員5人,助理審判員3人,書記員2人。具有研究生學歷4人,法律本科7人,黨員11名。組成2個合議庭審理訴訟案件、1個合議庭審查非訴執行案件。管轄洛陽市西工、澗西、老城、洛龍、�河、吉利、高新、汝陽、孟津、偃師、伊川、宜陽、新安、洛寧、嵩縣、欒川16區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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