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概況
洛寧縣科學技術局於2011年政府機構改革與科技文化局分開,主要工作職責如下:(一)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區、市有關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和提出洛寧縣科技發展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地方性科技政策、規定、辦法和措施。
(二)研究全縣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體制改革的方案,組織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五年計畫、年度計畫、科技項目的年度計畫,加強對全縣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三)統一管理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技術攻關、新產品研製、科技成果轉化、科技扶貧、星火等科技開發計畫的制定和實施,改造傳統產業,引導和支持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
(四)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科技發展基金等相關經費。
(五)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的登記、申報、評審、獎勵、科技成果保密、科技檔案建立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
(六)牽頭負責全縣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制定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負責全縣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七)歸口管理全縣的技術市場、科技信息、科技情報、科技企業、科技契約、科技統計、科技信息網路等工作,指導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第三產業、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建立科技服務體系。
(八)指導、協調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鄉鎮的科技管理、科技進步、科技創新等工作。
(九)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及專利工作。
(十)負責防震減災工作。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及職能
科學技術局下設辦公室、科技計畫股、智慧財產權辦公室;下轄地震辦公室、科技服務站。全局有幹部職工14人,其中:局長1人,副局長1人;副主任科員2人,幹部5人,職工1人,退離休人員4人。(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業務、檔案起草、檔案管理、信訪、責任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規章制度的制訂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人事、後勤、財務、安全保衛和計畫生育工作。
(二)科技計畫股
研究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縣工農業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歸口管理科技“三項費用”、科技專項經費、科技發展基金、科普經費等有關費用;負責全縣科技統計工作;負責培育發展示範和明星企業;組織指導農村重大支柱產業的科技示範與推廣;負責全縣科技項目的考察、論證、申報、立項和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負責擬定全縣科技成果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各行業成果鑑定專家庫、協調實施成果鑑定工作;組織評選科技獎勵項目和優秀科技人才,負責科技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技術培訓、送科技下鄉工作;負責全縣民營科研機構、科技機構、技術市場和管理工作。
(三)智慧財產權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本縣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縣智慧財產權日常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研究,指導企事業單位建立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體系,制定和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智慧財產權聯合執法行動,查處專利侵權、冒充和假冒專利等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智慧財產權大型宣傳活動,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審查專利實施資金項目申請,組織專利技術轉讓,辦理專利項目減免稅的初審,組織和推動本地區專利技術的實施和產業化。
發放專利申請補貼,審查專利試點企業申請,負責本地區智慧財產權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