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與反洗錢

《洗錢與反洗錢》是馬志毅所著,紅旗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圖書。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洗錢與反洗錢洗錢與反洗錢

《洗錢與反洗錢:跨國界跨世紀的交鋒》講述了:我國現行反洗錢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1.反洗錢監督管理。反洗錢工作涉及多個部門,需要建立各行政、司法、行業監管部門分工明確、相互協調配合的監督管理機制,全面提高洗錢預防和監控能力。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反洗錢行政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反洗錢行政管理職責,各方應相互配合。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國家的反洗錢工作,擬定反洗錢政策,負責反洗錢資金監測、調查和國際合作,並全面負責對金融機構反洗錢的監督管理,包括制定預防監控制度的標準和要求、進行監督、檢查等職責。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對其主管行業機構的反洗錢進行監督管理,包括會同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其主管行業機構各項預防監控制度的標準和要求,單獨負責監督、檢查工作。同時,對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的可疑交易,承擔報告義務。2.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作為現代社會資金融通的主渠道,金融系統是洗錢的易發、高危領域。因此,實施預防監控洗錢的行為必須以金融機構為核心主體,通過金融機構監測並報告異常資金流動,發現並控制犯罪資金。但是,金融機構並不是洗錢的唯一渠道,隨著金融監管制度的不斷嚴格和完善,洗錢逐步向非金融機構滲透。因此,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是反洗錢義務主體,房地產銷售機構、從事貴金屬和珠寶交易的機構、拍賣企業、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特定非金融機構也應承擔起預防監控洗錢的義務。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應建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指定專門負責人員,並進行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應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審慎識別、核實和登記客戶及其代理人、受益人的身份信息,並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將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對數額達到一定標準、缺乏明顯經濟和合法目的的異常交易應當及時向反洗錢信息中心報告,以作為發現和追查違法犯罪行為的線索。3.反洗錢調查制度。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進行反洗錢調查.並可採取詢問、查閱、複製、封存和臨時凍結等措施。

作者簡介

馬志毅,男,北京市人。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專業博士。北京外國語大學英語語言文學專業研究生。經濟師(法律類)。現任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政府法制研究中心處長,兼任北京大學法學院碩士生導師、北京市經濟法學會理事。曾任鐵道部公安局警察、首都鋼鐵公司法律顧問、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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