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康人壽永福人生年金保險產品介紹
產品全稱:泰康人壽永福人生年金保險
產品類型:主險
險種類別:分紅險
所屬公司: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齡:出生滿30天到60周歲
繳費方式:年繳(5年、10年);躉交
保險期限:保證領取20年(年領、月領、一次性領)
二、泰康人壽永福人生年金保險產品特色
1.教育養老兩不誤,專款專用更安全
定期交費,減少感性消費和盲目投資,專款專用儲備人生不同階段的生活備用金;確保專項資金更安全。
2.領取年期自由選,年金保領二十年
自由選擇領取年期,自主設定領取方式(年領、月領、一次性領);年金保證領取20年,如果被保險人不幸身故,由身故受益人領取未領的年金餘額。
3.紅利增值穩中贏,從容規劃幸福延
分享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在年金領取期間內繼續分紅,留存在公司的紅利以複利方式累積生息;未雨綢繆從容規劃,讓今天的幸福延續到明天,安心贏得美好未來。
三、泰康人壽永福人生年金保險保障責任
在本契約保險期間內,我們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1.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約定的每個生存保險金領取日生存,我們按本契約約定的生存保險金領取方式和領取金額向生存保險金受益人給付生存保險金,直至保險期間屆滿。保險期間屆滿之日本契約終止。首個生存保險金領取日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
2.身故保險金
(1)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約定的首個生存保險金領取日前身故,我們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終止。身故保險金數額為以下兩項金額中的較大者:
① 被保險人身故之日的本契約的現金價值;
② 您已交納的本契約保險費數額的110%。
(2)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約定的首個生存保險金領取日後身故,我們向身故保險
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終止。身故保險金數額為:
① 如您選擇按年領取生存保險金,等於年領取金額的20倍扣除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已領取的生存保險金數額;
② 如您選擇按月領取生存保險金,等於月領取金額的240倍扣除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已領取的生存保險金數額。
3.一次性領取選擇權
如果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契約約定的首個生存保險金領取日,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可以選擇一次性領取生存保險金,其數額等於保險單上所載的一次性領取金額,本契約終止。
生存保險金受益人要行使上述選擇權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 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低於50周歲(含50周歲);
(2) 在本契約約定的首個生存保險金領取日前30天內行使。
如生存保險金受益人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行使選擇權,則視為放棄選擇權,我們繼續按本契約2.4條第一、二款的規定履行保險責任。
4.生存保險金領取方式與領取日
生存保險金領取方式分為按年領和按月領。由您在投保時選擇一種作為本契約的生存保險金領取方式,並在保險單上載明。
按年領取生存保險金的,我們每年按載明於保險單上的年領取金額向生存保險金受益人給付一次生存保險金,生存保險金領取日為本契約首個生存保險金領取日及其後的年生效對應日;按月領取生存保險金的,我們每月按載明於保險單上的月領取金額向生存保險金受益人給付一次生存保險金,生存保險金領取日為本契約首個生存保險金領取日及其後的月生效對應日。
四、泰康人壽永福人生年金保險投保示例
送給孩子
王先生的兒子0歲,夫婦兩人希望孩子能夠接受良好教育,擁有美好的未來。為兒子投保永福人生,每年存2萬元,共存5年。可獲得以下利益:
儲備養老
王先生今年30歲,為自己的退休生活作準備。投保永福人生,每年存4萬元,共存5年。可獲得以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