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區水務局

根據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泰辦發〔2010〕8號)和《中共泰安市泰山區委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泰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泰山發〔2010〕24號),設立泰山區水務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泰安市泰山區河道管理局的職責。

(三)增加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職責。

(四)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五)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六)加強水生態建設,促進水環境改善。

(七)加強水利移民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水利和漁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水利和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政策;負責提出水利和漁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區級水利和漁業資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稅收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全區水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擬定全區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調度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及重點建設項目的水資源、水土保持、防洪的論證工作。

(三)承擔水資源保護和節約用水的責任。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水功能區劃,監控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監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質、水量,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監控有關單位在河道、水庫等水域排污設施的建設;擬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四)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水利工程、河道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流、湖泊、水庫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六)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排水、農村公共供水工作;組織實施灌區、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農村公共供水發展規劃,監督農村公共供水工程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重點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承擔全區“四荒”治理開發的工作。

(八)指導水政、漁政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涉水、涉漁違法事件的查處;調處街道、鎮間的水事、漁事糾紛,受區政府委託調處區際間水事、漁事糾紛;指導水利、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

(九)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和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和漁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

(十)負責組織重大水利和漁業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指導水利和漁業系統對外交流、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導水利和漁業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漁業管理工作。制定全區水產生產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指導水產原良種場建設管理;負責全區漁業資源、水生生物濕地、水產種質資源、水域生態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漁業保護區;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市場體系和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漁業防災減災責任,負責漁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並實施漁業災害應急預案;指導水產品質檢體系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水利水電移民工作。組織編制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項目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的使用管理與監督檢查;組織落實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方式;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政策的宣傳、移民培訓和信訪穩定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有關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規;編制並組織實施河道規劃和項目計畫;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河道防汛、建設、管理和綜合開發工作;負責河道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涉河建設項目的相關論證、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河道采砂的審批和采砂許可證的發放、河砂稅費的徵收、解繳、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做好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工作,維護河砂經營秩序;負責對私采濫挖河砂危及河道安全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水務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規劃財務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檔案、信訪、督查、安全保衛、後勤服務、接待、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及規章制度建設;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人事、勞動工資和政治教育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戶口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及其他行政事務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水利、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主要水工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申報或審批;負責水利和漁業統計工作;組織編制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行政監督;指導水庫庫區移民扶貧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審計工作;對水利、漁業的價格、經費的使用進行巨觀調控和監督;負責擬定河砂稅費的徵收、解繳、使用管理辦法及監督制度;協助各科室行政事務。

(二)農田水利工程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村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我區相應的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農村水利工作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排水、農村公共供水工作、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全區水庫大壩安全監督管理; 負責水利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負責水庫庫區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貫徹實施等。

(三)水資源水土保持科

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鄉供水水源規劃、城市污水處理回用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負責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行業供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區劃、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省、市、區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和全區“四荒”治理開發的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和綜合防治工作。負責全區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工作;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驗收;負責查處水土保持違法案件、調解水土保持糾紛;負責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的徵收、使用、管理;承擔區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掛漁政管理和水利規費徵收辦公室牌子)

起草有關水利和漁業規範性檔案,擬訂有關政策;組織指導水政和漁政監察隊伍建設、水利和漁業行政執法、水利和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政、漁政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水利、漁業行政許可審批工作;負責查處涉水、涉漁違法事件;指導水利和漁業法律法規的普及和宣傳工作;承擔相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

人員編制

區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區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區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區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區水務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區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參照《泰安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政府令第98號)執行。

(三)區河道管理局代表區水務局行使河道管理的水行政主管職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