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做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的相關服務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鄉供水水源規劃、城市污水處理回用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負責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行業供水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以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為基礎,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負責貫徹執行有關農村公共供水管理的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新建、改建、擴建農村公共供水工程的規劃,負責農村公共供水工程的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對政府投資占工程總投資50%以上規模較大的跨鄉鎮、多村聯片集中供水工程,確定經營模式和供水單位;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確認供水單位的供水資格,並做好對供水單位進行資格年檢的相關工作;配合物價部門制定農村公共供水水價;配合環境保護和衛生部門加強對農村供水水源、供水水質的保護和監督管理;監督農村供水工程出讓金、折舊費、大修理費等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水資源管理中心設3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
協助領導組織協調單位日常工作;負責單位文秘、信息、宣傳、檔案、信訪、督查、安全保衛、後勤服務、接待、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及規章制度建設;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
(二)農村公共供水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有關農村公共供水管理的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新建、改建、擴建農村公共供水工程的規劃,負責農村公共供水工程的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對政府投資占工程總投資50%以上規模較大的跨鄉鎮、多村聯片集中供水工程,確定經營模式和供水單位;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確認供水單位的供水資格,並做好對供水單位進行資格年檢的相關工作;配合物價部門制定農村公共供水水價;配合環境保護和衛生部門加強對農村供水水源、供水水質的保護和監督管理;監督農村供水工程出讓金、折舊費、大修理費等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水資源管理科
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做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的相關服務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鄉供水水源規劃、城市污水處理回用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負責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行業供水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以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為基礎,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
三、人員編制
泰山區水資源管理中心(泰山區農村公共供水管理中心)為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區水務局管理,核定編制10名,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