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新泰市發改局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泰安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市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對上資金、項目集中對接的組織工作;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新泰市委新泰市人民政府關於新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新發〔2010〕28號),設立新泰市發展和改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泰安市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有關規定,承接省、泰安下放的投資審核許可權。
(二)將招商引資管理方面的職責劃入市招商局。
(三)將資本市場發展方面的職責劃入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四)加強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加強全市投資巨觀管理,加大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力度,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對高技術產業的培育,加快發展高端高質高效產業;加強對全市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泰安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落實上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組織研究全市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牽頭推進全市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全市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市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市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市招標投標的規範性檔案;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端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鐵路建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高端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促進全市高端產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實施好全市高端產業發展示範引導項目,促進全市高端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七)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市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對上資金、項目集中對接的組織工作;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專項規劃;負責銜接省、泰安有關規劃,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服務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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