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嶽區統計局

(三)加強對各鄉鎮(街道)、園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五)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各鄉鎮(街道)、園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七)服務業統計科負責建立全區服務業統計和核算制度;組織、協調、指導各鄉鎮(街道)、園區服務業及部門行業統計制度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對全區服務業發展狀況進行監測和預測;負責匯總、管理全區服務業統計數據,定期整理、編輯、發布服務業統計資料;配合服務業主管部門開展服務業發展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泰安市岱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泰辦發〔2010〕9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泰安市岱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泰岱發〔2010〕7號),設立泰安市岱嶽區統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代管國家、省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的職責。
(三)加強對各鄉鎮(街道)、園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區統計工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監督實施;依法監督管理涉外社會調查活動;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依法審批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審核統計計畫、調查方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指導部門統計工作。
(三)根據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擬訂全區的實施方案,牽頭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統一組織協調各鄉鎮(街道)、園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區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區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各鄉鎮(街道)、園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六)指導全區統計基礎建設和統計隊伍建設;承辦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七)指導全區統計科學研究、幹部培訓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統計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人事勞動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信息、信訪、安全保密、督辦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統計事業費、統計專項經費;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外事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統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二)國民經濟統計科
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監測預警,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核;匯總、整理全區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編制經濟循環賬戶,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監督管理涉外社會調查活動;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檢查、處理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辦理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擬訂全區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組織指導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四)工交與能源科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郵電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農業統計科
負責全區農、林、牧、漁業產品、產量、增加值、社會總產值的統計工作;負責全區農村記賬戶的培訓、檢查指導、季報、年報工作;負責鄉鎮(街道)、園區、村基層統計網路建設,歷史資料台賬的填寫及檢查工作;負責制定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及計算機網路建設意見,指導全區統計系統計算機硬、軟體的管理使用和開發,負責各科室的程式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綜合統計科
組織實施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人口普查、勞動力、工資、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旅遊等統計數據。
(七)服務業統計科
負責建立全區服務業統計和核算制度;組織、協調、指導各鄉鎮(街道)、園區服務業及部門行業統計制度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對全區服務業發展狀況進行監測和預測;負責匯總、管理全區服務業統計數據,定期整理、編輯、發布服務業統計資料;配合服務業主管部門開展服務業發展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人員編制
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統計師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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