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小作家協會

泰安市小作家協會,於2013年07月正式成立。其是由中國小文學教育工作者和單位自願結成的聯合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發展過程中始終堅持“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揚中華傳統文化,提高中小學生文學創作水平,陶冶情操,對中小學生進行真善美的教育,全面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的團隊宗旨。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泰安市小作家協會,經山東省泰安市民政部社會團體管理機關批准[魯社證字第J0376號],於2013年07月正式成立.以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揚中華傳統文化,提高中小學生文學創作水平,陶冶情操,對中小學生進行真善美的教育,全面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為團隊宗旨。
英文名稱:TaianCity Young Writers Association。英文名稱縮寫:TACYWA本團體的性質:本團體是由中國小文學教育工作者和單位自願結成的聯合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團體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揚中華傳統文化,提高中小學生文學創作水平,陶冶情操,對中小學生進行真善美的教育,全面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本團體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泰安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泰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業務指導。

協會章程

總 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泰安市小作家協會。英文名稱:TaianCity Young Writers Association。英文名稱縮寫:TACYWA
第二條本團體的性質:本團體是由中國小文學教育工作者和單位自願結成的聯合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揚中華傳統文化,提高中小學生文學創作水平,陶冶情操,對中小學生進行真善美的教育,全面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泰安市民政局的是監督管理和泰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團體的活動區域為泰安市
第六條本團體的住所:泰安市岱宗大街317號東方國際大廈A座6層。

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團體的業務主要是組織中、小學生文學交流、比賽、培訓及開展戶外採風採訪活動。
(1)本會學生進入“泰安市小作家協會檔案”,由本會頒發《泰安市小作家證》。
(2) 通過輔導講座、作品研討,幫助學生明確文學學習和文學創作的方向,端正態度,樹立信心,做出成績。
(3) 組織採風、訪問活動,引導學生深入生活,開闊視野,明確生活與創作的源流關係。
(4) 設定函授面授課程、組織創作沙龍活動,傳授文學創作知識,交流創作體會,提高創作水平。
(5) 創造條件,為學生開闢發表作品的園地,促進創作進步。
(6) 推薦符合條件的學生申請加入泰安市作家協會。

會 員

第八條本團體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從事中、國小文學教育的單位和個人。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團體活動、接受本團體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對本團體經費收支或會議決議等情況有異議的,可向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提出質詢、申請答覆;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團體章程;
(二)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三)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如不遵守本團體章程,由本團體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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