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土地利用、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以及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城鎮規劃的審核;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三)監督檢查全區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測繪執行情況;承辦並組織調處國土資源糾紛,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四)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指導並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占地耕地補償制度。
(五)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負責全區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區土地資源、土地市場管理及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按規定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負責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管理。
(七)指導全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承辦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的的審查、報批事項。
(八)依法管理礦查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查、審批登記;參與對外合作區塊的覆核、審查;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地質勘查的資格,管理地質勘查成果;監督管理礦業權流轉和市場;參與開辦礦山的立項審核;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
(九)組織監測、防止地址災害,監督管理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區、地質遺蹟保護區;監測地下水動態,保護地質環境;負責建設項目的地質環境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承辦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的認定申報事宜。
(十)組織並管理全區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測繪項目;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負責全區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管理全區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區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工作。
(十一)開展國土資源宣傳教育,指導全區國土資源管理系統業務培訓;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推廣科技新成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行業的對外合作和交流。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督辦、有關材料的綜合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及國土所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辦公設施和房屋的維修管理、車輛管理、治安保衛、環境衛生、後勤保障等工作。
2、財務科
負責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擬定並組織實施財務管理規章;負責財務預決算,對直屬單位、國土所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財政撥給的工作經費、地勘經費、基礎測繪經費和財政撥給的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資產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政工科
負責實施全區國土資源系統幹部職工崗位目標責任制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調入(出)、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手續的辦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人事統計工作;負責幹部職工人事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及管理;全系統黨員信息管理,黨員納新及黨組織關係變動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4、法規監察科
擬定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貫徹情況;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會。
5、耕地保護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耕地保護、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徵用的具體辦法;負責全區統一征地管理工作,承辦區政府報市、省政府、國務院批准的農用地轉用、徵收和報批工作;監督實施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具體負責市、區重點建設項目的統一征地的組織協調工作。
6、地籍管理科
管理全區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貫徹國家、省、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遙感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等工作;擬定權屬糾紛協調處理規則和權屬管理辦法,協調處理重大土地權屬糾紛;建立完善全區地籍管理信息系統。
7、土地利用科
負責全區土地市場和土地資源的管理,負責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後供地及出讓、轉讓報件審批和審核,負責集體土地使用權批後供地;組織實施全區地租徵收及管理工作;參與全區土地分等定級和基準地價制定和監督;負責閒置土地清理處置工作;負責國有建設用地批後監管;組織開展集約節約用地評價工作;指導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管理;負責企業改制的土地資產處置,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礦產開發管理科(地質環境科)
負責礦區範圍劃定,採礦登記發證和採礦權延續、變更、轉讓、註銷的審查、審批;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採礦權評估結果的審核;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協調處理重大採礦爭議糾紛;組織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和礦山企業“三率”的審核確認工作;防治組織實施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監督檢查;負責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審查論證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估和預報;組織評估生物化石礦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組織保護地質遺蹟和地質災害防治。
9、礦產勘查儲量科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勘查辦法、標準、規程、規範;編制並組織實施儲量管理和地質勘查規劃、計畫;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審批管理、登記、統計和地質資源匯交管理工作;負責區建設項目占用、壓覆礦產資源儲量報告和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的審查;負責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審查和年檢、地勘項目的年度檢查;審查監督評估機構資格和探礦權評估結果的確認。
10、測繪管理科
負責全區土地測繪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測繪法組織實施;測繪項目登記、測繪成果匯交、測繪質量檢查、測繪執法巡查,依法加強測繪市場管理;按照上級的要求,加強地圖市場管理;嚴格測量標誌管護工作。
11、規劃科
承擔國土資源規劃及有關的專項規劃的編制、修訂工作;參與擬定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的管理及技術規程;編制國土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礦產開採項目的年度計畫、規劃設計審查立項;參與國土資源大調查和土地利用動態監測等工作;參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工作、建設用地置換工作的立項及實施;承擔國土綜合統計報表工作、城市總體規劃用地規模的核定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指導、協調鄉鎮實施落實國土資源年度計畫管理工作。
12、紀檢監察室
負責檢查本機關及所屬單位被監察對象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及上級業務部門規定中的問題;受理對行政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行政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行為;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者檢察決定的申訴;督促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國土所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察實施;負責最佳化發展環境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行政效能、糾風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系統內的行政監察工作;辦理上級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本單位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13、檔案室
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檔案法》;負責全區國土資源檔案的收集、整理、入檔工作;負責局內各級來文的整理、建檔、管理工作負責各國土資源所資料建檔、整檔、技術指導,使用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14、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參與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規劃;具體負責組織對全區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立項的論證確定;負責組織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實施及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技術指導;負責開發整理項目申報立項、招投標、驗收及資金爭取工作;負責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的實施;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5、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負責組織制訂全區土地收購儲備計畫;負責籌集土地儲備資金,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土地儲備計畫,對全區需盤活調整的存量土地及增量土地及時納入土地儲備;管理和運作進入儲備的土地,增加土地收益;在有關部門的協助下,做好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資金測算平衡、出讓招商洽談和投入市場等出讓前的準備工作;依法將出售國有土地的收益及時劃入財政專戶;依法做好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完成區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及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6、執法五大隊
開展岱嶽區轄區內國土資源執法檢查,發現和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轄區內土地、礦產、測繪等各類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配合分局行政科室查處各鄉鎮(辦事處)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完成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和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7、信訪室
負責全區日常國土資源信訪接待及處理工作,配合分局有關科室查處全區國土資源重大信訪案件,對上級交轉辦的有關信訪件進行督辦、督查,督促檢查承辦單位按時、按規定辦結信訪事項,做好國土資源信訪統計和歸檔工作,完成市國土資源執法支隊和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8、重點項目辦辦公室
負責國家、省、市、區重點建設項目地上附屬物的清點丈量及補償到位等工作;收集整理重點建設項目的相關資料並登記建檔。
19、政務大廳管理辦公室
政務大廳管理辦公室負責與市局政務大廳和區行政審批中心的協調工作。負責政務大廳的統一管理、運行協調、政務公開和日常事務工作。政務大廳管理辦公室負責辦件考核,組織現場踏勘、會審會議、報件會簽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