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路局

泰安市公路局為具有行政職能的正縣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國、省幹線公路的規劃、設計、建設、養護、路政管理、通行費徵收等工作。

機構簡介

內設辦公室、政工科、財務審計科、徵收稽查辦公室、路政科、安全科技科、工程科、養護科、計統科、行政科、老幹部科、公路勘察設計室等職能科室和紀委、工會、團委、監察室,下轄岱嶽區、新泰市、肥城市、寧陽縣、東平縣等5個縣市區公路局和泰山公路分局、泰山路橋公司、工程一處、工程二處、京滬高速公路泰安管理處、泰萊高速公路泰安管理處、泰肥一級公路管理處、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隊、濟菏高速泰安路政大隊、監理處、虹橋賓館、經貿公司12個直屬單位,現有職工1400多人。

機構職責

主要負責全市國、省幹線公路的規劃、設計、建設、養護、路政管理、通行費徵收等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公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根據全省公路發展規劃及分期實施計畫,編制全市國省道公路發展規劃;向省主管部門呈報並爭取國省道新建、改建工程計畫;編制全市國省道公路養護計畫並監督實施。

3、負責組織實施國省道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招投標、工程管理、工程竣工驗收。

4、負責全市國省道公路的日常小修保養、大中修及水毀搶修、公路綠化,保持國省道公路安全暢通。

5、負責涉路工程項目許可、建控區管理、國省道路產路權的保護,實施公路巡查、依法查處違反公路法律法規的行為。

6、負責全市通行費收費站的管理、通行費收取和上解工作。

7、調查研究和統計上報公路情況。

8、負責全市公路系統行業管理,依法對有關公路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負責全市公路科研及技術推廣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廳公路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

二、根據上級有關方針、政策和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辦公制度、規定和程式,組織實施、督促和檢查。

三、牽頭組織召開局行政例會和全局性的綜合會議,做好會議記錄,編寫會議紀要,督促、檢查、催辦會議事項的貫徹執行。

四、起草全局性的工作總結、報告和重要檔案,整理綜合性的匯報材料,審核以局名義上報下發的檔案。

五、負責信息、調研、督查、保密、文書處理、檔案管理、計畫生育、企業管理、信訪及值班。

六、負責對外聯繫、接待。

七、管理局行政印鑑和監印工作。

八、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工科

一、負責上呈下達上級黨委的指示精神,落實各項政策規定,掌握各項政策標準,貫徹落實局黨委的決定、決議和指示,主持政工科的全面工作。

二、負責局黨委的日常事務工作,協助黨委抓好黨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負責局直單位科級班子及班子成員的年度考核,抓好黨員的學習教育和組織發展工作。

三、協助黨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協調處理來信來訪,負責宣傳、文明創建、四化管理、共青團工作,組織制定各項工作的年度計畫並督促檢查落實。

四、負責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做好人員考察、錄用、調配、崗位輪換、職稱評定、調資、晉升、獎懲及各類統計報表等工作的審核。

五、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考勤、休假、工資及社會養老保險費的繳納,組織制定相關業務的管理制度;負責人事檔案的建檔、審檔工作。

六、負責職工教育工作,指導或組織職工教育、培訓、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從業人員的審核登記、契約管理。

七、負責事業單位的改革工作;負責局及局直單位機構設立、登記、註銷及勞動年檢工作。

八、負責公路系統標誌服及局機關勞保用品的管理髮放工作;負責辦理出國人員的政審、培訓、簽證工作。

九、負責離退休人員的工資和退休工人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財審科

一、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以及國家和上級有關財務方面的方針、政策,堅持各項規章制度,對基層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

二、負責及時編報各項會計報表,做好各種業務資料的彙編工作,並及時歸檔,搞好會計分析,當好領導參謀。

三、負責局及下屬各單位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及執行情況的考核工作,會同有關科室抓好各單位的經濟承包責任制和承包契約的兌現落實。

四、加強財務管理,堅決貫徹養護資金專款專用的原則,按計畫和工程進度及時撥款,加強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專用基金等各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搞好固定資產的增減調撥、報廢處理工作,保證帳實相符。

五、加強成本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定期開展經濟活動分析,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六、按規定辦理票據領取和繳銷工作,及時審核上繳票據。按時上解路賠收入。

七、搞好固定資產的清查和核算,防止國有資產的損失、流失等,對國有資產的盤盈和盤虧及時反映和進行帳務處理。

八、負責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業務人員的工作能力,經常對財務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

九、做好重點工程計量的整理、匯總和上報工作,積極爭取資金。按時撥付資金,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搞好預算管理,加強成本核算,保證重點工程建設資金的安全完整。

十、認真貫徹落實《審計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維護單位合法權益,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廉政建設。

十一、對所屬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

十二、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資金、財產的完整與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計畫、經濟契約的簽訂與執行、工程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十四、對通行費徵收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十五、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和嚴重失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人員,對阻擾、拒絕審計工作的人和事,向領導提出追究其責任的建議,並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進行專案審計。

十六、參加有關的會議,制定或參與制定本單位有關的規章制度。

十七、審計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紀律,實事求是,秉公辦事。

十八、辦理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審計事項。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內部審計機構對本單位進行的審計。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規劃、計畫、統計、交通情況調查、前期工作、科技、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結合本市工作實際,擬訂具體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全省公路發展規劃及分期實施計畫,結合本市實際,編制具體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完成省下達的前期工作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檔案的編制工作;組織本市有關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

四、負責編報本市幹線公路路網改造、公路養護、專項工程及過路(橋)通行費收支建議計畫;提出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水毀工程、GBM工程、危窄橋改造、國防公路、縣鄉公路專項補助和房建工程等項目的建設規模、技術標準、投資和建設期限的實施建議;根據省批各項計畫編制下達本市年度計畫,會同有關科室做好改建、大修、中修、房建等工程設計預算審核工作,核批各類計畫內項目建設投資;

五、組織本市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招標和設計評審工作,參與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審查和施工招標工作,參加建設項目的交竣工驗收,組織建設項目的後評價工作;

六、綜合管理本市公路統計工作,組織編報公路統計報表,並審查匯總上報;綜合分析各項工程任務的完成情況,編報統計年報,彙編歷史統計資料;全面、及時、準確地提供有關統計數字及信息資料;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基層台帳;

七、綜合管理本市幹線公路交通情況調查管理工作,組織編報公路交通情況調查統計報表;準確、及時、全面、系統地提供有關交通情況調查統計信息;為各級政府及交通公路部門制定公路發展規劃、計畫及編制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計算公路養護成本提供依據,為社會公眾出行提供重要參考;

八、負責本市公路系統技術經濟調查、科技開發、信息化管理工作和;

九、指導本市公路計畫的貫徹落實,對各項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適時進行調整;

十、組織本市公路計畫管理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十一、完成局領導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各項臨時性調查、調研等任務。

工會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工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規定和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條例,承擔職代會工作機構的工作;負責局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開,督促檢查職代會各項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並定期向大會主席團請示報告。

三、參加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積極預防和參與傷亡事故及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四、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單位各項民主管理工作。積極參與源頭維護,在維護職工整體利益的同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並維護好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五、動員和組織職工以主人翁態度對待勞動,愛護國家和集體的財產,遵守勞動紀律,發動和組織職工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負責組織職工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開展民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的活動。有計畫地對職工進行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教育,民主、法制、紀律教育,以及科學、文化、技術教育,提高職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技術、業務素質,使職工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勞動者。

六、負責抓好基層工會的組織建設;負責檢查、指導基層工會的工作;組織培訓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

七、正確解決職工民眾的合理要求,關心民眾生活,協助做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和職工救濟工作;協助搞好工資、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工作;督促、指導有關部門搞好食堂、託兒所、醫務室等工作;負責機關圖書室的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搞好職工文體娛樂活動和解家庭、鄰里糾紛,搞好精神文明建設。

九、負責工會財務管理、使用工作。按時收繳會費,定期向會員代表報告工會財務工作情況。

十、負責接收新會員,對會員進行工會基本知識教育。

十一、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老幹部科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做好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二、負責老幹部思想政治工作,發揮老幹部在社會主義文明建設中的作用;

三、協助指導老幹部黨支部建設,加強對老幹部黨員的教育和管理;

四、組織開展各項有益於老幹部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和力所能及的工作;

五、及時妥善地解決好老幹部生活上的困難和有關問題;

六、協同有關部門安排老幹部健康檢查,搞好老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

七、負責老幹部工作的統計、信息(庫)及來信訪接待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行政科

一、執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和局領導的指示,負責局機關的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處理日常行政後勤管理事務。

二、組織本科人員參加各項學習、會議及集體活動,貫徹執行局裡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職工的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

三、負責本科人員的行政管理,組織人員完成本科的工作任務,解決存在問題,不斷提高工作效率。

四、負責本科行政工作,做到全面管理,分工負責,充分調動各級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五、制定和完善本科的各項制度,不斷提高管理水平,使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規範化。

六、提出本科工作計畫,做好工作總結。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室

一、依據《行政監察法》,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局機關各科室、局直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負責調查處理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

三、監督檢查局機關各科室和局直各單位執行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

四、負責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幹部職工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圍繞最佳化經濟環境,組織開展工程項目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和監督檢查工作。

六、做好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重點抓好全市公路系統的治理公路“三亂”工作。

七、承辦上級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養護科

一、貫徹執行公路管理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公路養護管理的方針、政策、規定、辦法,並結合我市情況擬定實施辦法。

二、負責公路路基、路面和橋涵構造物及其附屬設施的養護管理技術管理,及時總結養護工作的經驗和組織養護新技術的推廣套用。

三、組織全市季度和年度公路養護質量檢查,參加“爭先創優”活動檢查評比。組織每月養護例會,進行養護工作經驗交流。

四、負責提出公路養護年、季質量計畫,協助有關科室編制小修保養計畫。

五、負責制定大、中修工程實施意見和對實施的大中修工程進行全面管理。

六、貫徹公路綠化政策,編制全市公路養護綠化計畫,負責公路行道樹栽植撫育。

七、利用CPMS和CBMS兩管理系統指導全市路面和橋樑養護工作,使養護費用得到充分合理運用,路況質量不斷提高。

八、負責全市公路水毀搶修、橋樑防洪的督促工作,並及時向領導匯報和提出水毀搶修措施,組織重大水毀搶修。

九、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養護機械的使用管理。

十、負責公路路況普查和登記工作。

十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養路工的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交通戰備工作。

十二、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徵收稽查辦公室

一、負責科室人員的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本科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政治、業務學習,加強思想政治工作,不斷提高本科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二、正確掌握、執行國家通行費徵收法規、政策、標準,貫徹落實“應徵不漏,應免不征”的收費原則;

三、負責全市通行費徵收業務的管理和協調工作,擬出

期間工作計畫,按時完成通行費徵收計畫、票據使用管理及費款上解任務。

四、準確掌握全市通行費徵收政策和計畫進度情況及動態,及時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加強對全市通行費徵收部門收費政策法規的執行指導和監督。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路政科

一、根據上級制定的路政工作計畫、考核指標,制定本市路政工作計畫及完成計畫的措施,傳達上級檔案精神,檢查、指導、考核全市路政管理工作。

二、宣傳貫徹執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護公路路產,維護路權。

三、審查本市範圍內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事宜,並在上級統一調度下,組織路政人員依法對擅自進行超限運輸的行為進行檢查、處理。

四、對在特殊情況下占用、挖掘、跨越、穿越公路、公路用地和建築控制區等事宜進行審批,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對於公路改、擴建等特殊情況下需要封閉交通的,及時報請省廳公路局批准。

六、組織本市重大路政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重大路政案件的評議、審查或複議。

七、參與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驗收,辦理路產交接手續。

八、路政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

九、督促各縣級公路管理機構及時修復路損,並按照檢查、考核情況返還路賠費。

十、按上級有關標準建立健全路政管理檔案,按時上報統計報表、工作總結等。

十一、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安全科技科

一、負責全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局安委會日常工作,包括起草市局或局安委會有關制度、規定、辦法、意見,報告、總結和指導性安全檔案。

二、組織、聯絡、協調和安排局安委會各成員(科、室)完成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並按時向市交通局安委會報告。

三、負責匯總統計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工作意見和措施。

四、負責承辦對安全責任制和安全管理考核及安全評價、安全宣傳等有關的重大活動。

五、負責編制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畫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畫,經批准後督促各部門按進度實施。

六、定期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檢查活動,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簽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通知責任單位限期整改。

七、負責制定、修訂安全管理標準,並督促各單位貫徹執行。

八、負責安全信息管理,督促各單位及時反饋安全信息。9、建立、健全安全檔案,加強基礎管理,研究分析事故發生規律,提出防範措施。

九、推廣套用現代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預防事故發生。

十、負責全市公路系統機械設備規劃、配置、使用、維修、信息化管理和特種機械及人員管理。

十一、組織開展科研攻關及本部門成果鑑定,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推動技術革新。

十二、抓好全系統節能減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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